内容出处: | 《乐安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12555 |
颗粒名称: | 三、电信业务 |
分类号: | F632.756.4 |
页数: | 3 |
摘要: | 民国23年本县的市内电话单机数量很少,只有县政府、县党部、参议会,保警队、警察局及县医院装设了电话,都归官办,由县政府第4科管理。一切开支由政府拨付,不向用户收费。市内明线12杆公里,市内电缆长度7.59公里。每月市话收入4200元左右。建国后,全县农村电话业务有很大发展,属地方国营企业。全县每月农话收入17250元左右。长途电话民国22年起,本县开办了长途电话业务,但业务量很小,每月来去的长途电话仅10张(次)左右。县以下邮电所挂发长途电话需经县局接转。建国后,县邮电局装设了无线电台与抚州对开。在有线电台正常时,无线电台只进行定时联络,发少量电报;万一有线电路中断即动用无线电台,以传递内容紧急的电报。 |
关键词: | 乐安县 地方史志 电信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