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集体所有制工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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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乐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480
颗粒名称: 二、集体所有制工业
分类号: F427.564
页数: 2
摘要: 本县集体所有制工业也是建国后建立和发展起来的。这些生产合作社当时尚处于手工或半机械生产状态,至60年代,其产品渐被淘汰。初期在全县各墟市368户、464人的泥、木、篾、缝衣等业个体手艺人中,分别动员其中70人建立了3个生产合作社,动员其中87人成立8个合作生产小组。1955年生产合作社增至6个,有社员149人;合作小组增至11个,有组员126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政府重视乡村工业的发展,纠正过去“吃大锅饭”的管理体制和行政上统得过死的局面,推行一包三改,给予企业自主权。1982年,本县以龚坊乡办工业为改革试点,1年内就完成承包8万元的上缴利润,收入提高了3倍。
关键词: 乐安县 地方史志 集体所有制

内容

本县集体所有制工业(以下简称集体工业)也是建国后建立和发展起来的。
  本县的集体工业分大集体与小集体2种形式;由县财政投资、属县第二轻工业局(以下简称二轻局)领导的,或国营企、事业单位附设的工业为大集体性质;由乡、镇、村投资,行政上由乡、镇、村领导,业务上归县乡镇企业局(以下简称乡企局)管理的为小集体性质。
  大集体所有制工业: 乐安县大集体工业企业多数是在50年代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基础上扩展起来的。例如,服装厂和木竹制品厂是1954年组成的鳌溪缝衣合作社和木篾业生产合作社发展起来的;综合(纱罩)厂是1959年的黄烟生产合作社改组转产的;针织厂、五金厂、鞋楦厂的前身是50年代的夏布生产合作社、铁业生产合作社和雨伞生产合作社。这些生产合作社当时尚处于手工或半机械生产状态,至60年代,其产品渐被淘汰。1970年将夏布生产合作社改组为针织厂,转产手套、尼龙袜等针织品;1975年将雨伞生产合作社改为鞋楦厂;之后,又陆续兴建五金厂、陶瓷厂、汽车修配厂、车厢厂(后并转)等企业;1980年将铁业生产合作社扩充为钣金厂,同时调整了一些企业;至1985年,县属大集体工业企业计有:五金机械厂、针织厂、鞋楦厂、陶瓷厂、钣金配件厂、汽车修配厂、服装厂、综合厂、木竹制品厂、钟表厂(修理)、车辆修配厂、棉絮厂、二轻基建队、劳动服务公司、二轻供销公司、木竹基地和县农业局附属的兽药厂等17个企业。这些企业(除兽药厂外)在1978年以前由县手工业管理局领导,尔后由新设置的二轻局管理。
  小集体所有制工业: 本县小集体工业是1954年开始组织起来的。初期在全县各墟市368户、464人的泥、木、篾、缝衣等业个体手艺人中,分别动员其中70人建立了3个生产合作社,动员其中87人成立8个合作生产小组。1955年生产合作社增至6个,有社员149人;合作小组增至11个,有组员126人。同时又成立了1个供销社,有社员17人。1956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掀起了手工业合作化高潮,全县各集镇的个体手工业都纳入集体性质的合作社或组,全县建立了40个生产合作社,社员达1228人;合作小组2个,组员36人。同时分设领导机构“区手工业联合社”和“县手工业联合社” (以下简称手联社)。
  本县手工业工人集体组织建立后,虽基本解决了当时农村中生产和生活工具需求,但各社的生产仍以手工操作为主,产品品种不多,质量不高,发展速度不快,至1978年20多年的时间里,全县社(乡)办集体工业只增至128个、3040人,总收入884.17万元;队(村)办工业116个、1285人,总收入138.93万元。经济效益差,工人收入偏低。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政府重视乡村工业的发展,纠正过去“吃大锅饭”的管理体制和行政上统得过死的局面,推行一包三改(经济承包责任制,改干部委派为选聘制、改固定工为合同工制、改固定工资为浮动工资制),给予企业自主权。1982年,本县以龚坊乡办工业为改革试点,1年内就完成承包8万元的上缴利润,收入提高了3倍。1983年公溪镇木竹制品厂实施改革后,年总产值提高了80%,从而推动了全县乡村工业企业的全面改革,至1985年全县经过整顿改革的乡村工业企业有107个,职工总数2889人,总产值650.4万元(按1980年不变价),其中以公溪镇的江边机械厂和湖坪乡的农机厂经济效益较好。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乐安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县志记载介绍了宋代1149年至1985年以来的,有关了乐安县的所有地方史志内容。包括地理、经济、文化、军事、社会、文化、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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