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民所有制国营工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乐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479
颗粒名称: 一、全民所有制国营工业
分类号: F427.564
页数: 2
摘要: 1950年,本县人民政府接管建国前的地方官绅私营的“鳌溪文化商店”改为地方国营企业鳌溪文化社,同时又筹建乐安发电厂并附设粮食加工部。砖瓦厂因产品滞销于第二年停业;松香厂规模虽小但经济效益甚高,后来不断扩充成为现在的化工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本县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八字方针,对老厂着重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整顿工作,并因地制宜陆续兴建了东元水电站、洞口水电站、家具厂、胶合板厂、针织内衣厂、自来水公司、森林工业公司、粮油工业公司。至1985年,全县有17个国营工业企业,职工总数2160人,总产值1970.1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69.5%。
关键词: 乐安县 地方史志 国营企业

内容

1950年,本县人民政府接管建国前的地方官绅私营的“鳌溪文化商店”改为地方国营企业鳌溪文化社(“乐安印刷厂”的前身),同时又筹建乐安发电厂并附设粮食加工部(电力公司和粮油公司前身)。
  第1个五年计划时期(1953—1957年),本县的国营工业尚很薄弱,职工总人数60余人。1953年和1956年先后创建了1所砖瓦厂和松香厂。砖瓦厂因产品滞销于第二年停业;松香厂规模虽小但经济效益甚高,后来不断扩充成为现在的化工厂。
  第2个五年计划一开始,就在“总路线”和“大跃进”的号召下掀起工业建设“高潮”。1958年春,本县创建起农机厂、造纸厂、钢铁厂、地质队、钨矿、仲溪煤矿等6所地方国营企业。同年9月投入全国性大炼钢铁运动,动员全县12000余工农劳力在各地建造43座炼铁土高炉,夜以继日地苦干于炉前和矿山,浪费了巨大的人力、物力,破坏了许多森林资源,结果只换得408斤劣质钢铁而告终。钢铁厂、造纸厂、仲溪煤矿、地质队等企业亦因原料不足、技术力量差和管理不善等原因而先后下马。1960年在罗家墟建砖瓦二厂,1962年在县城建砖瓦一厂,在南村乡樟坑建碗厂,均仅历时1年左右因滞销停产。
  三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本县对原有的国营工业企业采取关、停、并、转调整措施,樟坑碗厂、砖瓦一厂、太平钨矿等企业停办,其职工转移到其他企业。这期间全县国营工业共有职工292人,总产值仅484.53万元。
  当本县国营工业企业经过整顿,生产渐趋稳定时,不幸又卷入全国性的“文化大革命”运动中。1966—1968年,“工人闹革命”使工厂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产量锐减。1969—1970年“左”倾冒进思想强调县办工业要“小而全”、“长战线”、“高指标”,本县复掀起第二次工业建设“高潮”,增建了制药厂、钢铁厂、酒精厂、无线电厂、灯泡厂、磷肥厂、电机厂、水泥厂、煤矿、木竹加工厂和地质队等11个国营工业企业,但未满3年,其中的钢铁厂、电机厂、无线电厂、灯泡厂、煤矿、地质队6个厂未及投产就先后倒闭,共浪费了3百余万元资金。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本县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八字方针,对老厂着重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整顿工作,并因地制宜陆续兴建了东元水电站、洞口水电站、家具厂、胶合板厂、针织内衣厂、自来水公司、森林工业公司、粮油工业公司。至1985年,全县有17个国营工业企业,职工总数2160人,总产值1970.1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69.5%。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乐安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县志记载介绍了宋代1149年至1985年以来的,有关了乐安县的所有地方史志内容。包括地理、经济、文化、军事、社会、文化、人物等。

阅读

相关机构

鳌溪文化社
相关机构
粮食加工部
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