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乐安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12479 |
颗粒名称: | 一、全民所有制国营工业 |
分类号: | F427.564 |
页数: | 2 |
摘要: | 1950年,本县人民政府接管建国前的地方官绅私营的“鳌溪文化商店”改为地方国营企业鳌溪文化社,同时又筹建乐安发电厂并附设粮食加工部。砖瓦厂因产品滞销于第二年停业;松香厂规模虽小但经济效益甚高,后来不断扩充成为现在的化工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本县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八字方针,对老厂着重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整顿工作,并因地制宜陆续兴建了东元水电站、洞口水电站、家具厂、胶合板厂、针织内衣厂、自来水公司、森林工业公司、粮油工业公司。至1985年,全县有17个国营工业企业,职工总数2160人,总产值1970.1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69.5%。 |
关键词: | 乐安县 地方史志 国营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