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育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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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乐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443
颗粒名称: 二、育苗
分类号: F307.2
页数: 1
摘要: 民国25年,国民党县政府建设科在桥背建立了苗圃一所,进行苗木培育。仅能供应县镇机关、学校每年植树节造林所需的苗木。建国后,1950年县人民政府在东门外建立森林苗圃1所,有专职人员3人,育苗30亩,培育各种苗木36万余株。1964年又在山砀增建1所分圃,有土地34亩,职工3人。1966年后,本着“集中育苗与分散育苗相结合”的精神,全县各社、队林场也承担了育苗任务。对集体育苗,国家都给予一定补助。1985年起取消育苗补助费,规定杉木苗每株单价为8厘至1分。苗木除自用外,还可支援外县。
关键词: 乐安县 地方史志 育苗

内容

民国25年(1936年),国民党县政府建设科在桥背(今汽车站)建立了苗圃一所,进行苗木培育。仅能供应县镇机关、学校每年植树节(3月12日)造林所需的苗木。
  建国后,1950年县人民政府在东门外建立森林苗圃1所,有专职人员3人,育苗30亩,培育各种苗木36万余株。1964年又在山砀增建1所分圃,有土地34亩,职工3人。1966年后,本着“集中育苗与分散育苗相结合”的精神,全县各社、队林场也承担了育苗任务。对集体育苗,国家都给予一定补助(杉木每亩补助100元,阔叶树每亩补助70元)。1985年起取消育苗补助费,规定杉木苗每株单价为8厘至1分。苗木除自用外,还可支援外县。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乐安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县志记载介绍了宋代1149年至1985年以来的,有关了乐安县的所有地方史志内容。包括地理、经济、文化、军事、社会、文化、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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