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乐安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12443 |
颗粒名称: | 二、育苗 |
分类号: | F307.2 |
页数: | 1 |
摘要: | 民国25年,国民党县政府建设科在桥背建立了苗圃一所,进行苗木培育。仅能供应县镇机关、学校每年植树节造林所需的苗木。建国后,1950年县人民政府在东门外建立森林苗圃1所,有专职人员3人,育苗30亩,培育各种苗木36万余株。1964年又在山砀增建1所分圃,有土地34亩,职工3人。1966年后,本着“集中育苗与分散育苗相结合”的精神,全县各社、队林场也承担了育苗任务。对集体育苗,国家都给予一定补助。1985年起取消育苗补助费,规定杉木苗每株单价为8厘至1分。苗木除自用外,还可支援外县。 |
关键词: | 乐安县 地方史志 育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