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营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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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乐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44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营林
分类号: F307.2
页数: 3
摘要: 建国前,谷岗、招携、坪溪、南村、潭港等地群众,均有采集板栗、油茶、油桐、粽榈等种子的习惯。对杉、松种子只有少量采集。其时营林生产都是个体经营,采种率低,致使丰富种源未能充分利用,年采种数量也无从可考。建国后,党和政府重视林木种子的采集。历年来所采种子均为生长量高,经济价值大,抗逆性强,能适应本地生长的杉木、马尾松、檫树、木荷、槠树、油茶、油桐等树种。群众采集范围虽广,但不科学,采取砍枝或伐树采摘。后由于木竹及其制成品提价,农民采种收入低廉,采种积极性逐年下降。党和政府对抚育林木采取奖励办法。
关键词: 乐安县 地方史志 营林生产

内容

一、采种本县林木种类繁多,种源丰富。建国前,谷岗、招携、坪溪、南村、潭港等地群众,均有采集板栗、油茶、油桐、粽榈等种子的习惯。对杉、松种子只有少量采集。其时营林生产都是个体经营,采种率低,致使丰富种源未能充分利用,年采种数量也无从可考。
  建国后,党和政府重视林木种子的采集。1955、1956年,全县举办过短期采种培训班,省、地也派采种工作队来县指导,从而推动了采集林种工作。历年来所采种子均为生长量高,经济价值大,抗逆性强,能适应本地生长的杉木、马尾松、檫树、木荷、槠树、油茶、油桐等树种。
  群众采集范围虽广,但不科学,采取砍枝或伐树采摘。对采集的种子,国家都给予补助,其标准随树种而异(甲级杉种每斤2元)。后由于木竹及其制成品提价,农民采种收入低廉,采种积极性逐年下降。
  本县在1956年采种数量最多达26079斤。1965年采种20400斤。1978年采种16896斤。1984年采集种子只有6000斤。1985年采种仅有2500斤,只有1956年的9.6%。
  为提高林木种子的产量和质量,以县林科所(现改实验林场种子站)为基地,建立了杉木嫁接种子园508亩。1984年增加杉树母树林300亩,以增加造林的种源。
  二、育苗民国25年(1936年),国民党县政府建设科在桥背(今汽车站)建立了苗圃一所,进行苗木培育。仅能供应县镇机关、学校每年植树节(3月12日)造林所需的苗木。
  建国后,1950年县人民政府在东门外建立森林苗圃1所,有专职人员3人,育苗30亩,培育各种苗木36万余株。1964年又在山砀增建1所分圃,有土地34亩,职工3人。1966年后,本着“集中育苗与分散育苗相结合”的精神,全县各社、队林场也承担了育苗任务。对集体育苗,国家都给予一定补助(杉木每亩补助100元,阔叶树每亩补助70元)。1985年起取消育苗补助费,规定杉木苗每株单价为8厘至1分。苗木除自用外,还可支援外县。
  三、造林民国24年(1935年),全县植树12.7万株。树种为松、杉、桐、柳、李、茶、竹、梨、栗等。成活率极低,其他年份植树无统计资料。
  建国后,50年代初期,党和政府领导群众大力造林,但方式简陋,多以一锄一苗,成活率很低。1958年后,发展到集体造林,大片集中造林,以“全割条垦”或“全割全垦”。但由于林权、劳力和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政策未能落实,兼之管理不善,不少地方“年年造林不见林”。后在外省引进了苹果、雪梨、水蜜桃、菠萝、葡萄、荔枝等珍贵水果树苗栽培。除水蜜桃、葡萄外,其它试种成功者甚少。1970年实行专业队伍管理后,造林成活率才有所提高。
  1975年又引进湿地松、火炬松、金钱松、罗汉松、水杉、柳杉、油橄榄等珍贵树种和广西实生毛竹种子,选后在望仙、招携、戴坊、龚坊、山砀、湖溪、湖坪、谷岗、万坊等公社及县苗圃、林科所、林业局等单位引种,现大部分生长良好,有的已郁闭成林。
  1981年林业实行“三定”后(稳定山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责任山),植树造林有了新的起色,林农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出现了专业户、联户经营山林组织。1984年和1985年先后在戴坊、龚坊、增田、南村等地飞机播种马尾松面积达14.4万亩。
  建国以来,本县植树造林,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地向前发展;整地技术从单一的穴垦发展到因地制宜的条垦等多种方式,栽培技术也由条插发展到栽苗。
  表2—11 乐安县几个年份植树造林比较表单位:亩四、抚育建国后,本县开展了大规模群众造林活动,但由于忽视了抚育管理,造林保存率很低。1970年后,坚持“以营林为基础”的林业建设方针,又兴办了社、队林场。采取民造、专业队管,贯彻“造一山,管一山,成林一山”的原则,提高了成活率。至1981年底幼林抚育累计达181.4万亩,成林抚育34.41万亩,油茶林垦复54.47万亩。1982—1985年幼林抚育总面积32.86万亩(其中:集体18.19万亩,国营4.41万亩,个人10.26万亩);油茶林垦复总面积13.40万亩(其中:集体13.36万亩,国营0.04万亩);油茶老林改造总面积3.24万亩(集体);毛竹垦修总面积3.05万亩(其中:集体2.70万亩,国营0.35万亩)。
  党和政府对抚育林木采取奖励办法。不分树种,连抚4年,只要符合要求的,国家都给予一定的补助。1981年起调整全抚为每亩补助人民币2元,条抚每亩补助1.5元,穴抚每亩补助1元,修杉竹每亩补助1元,油茶垦复每亩补助大米1.5斤、人民币1元,油茶老林改造每亩补助5元。1984年起取消无偿补助,改为无息贷款。1985年实行育林费返回各乡(镇)20%,抚育费亦由各乡(镇)自行解决。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乐安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县志记载介绍了宋代1149年至1985年以来的,有关了乐安县的所有地方史志内容。包括地理、经济、文化、军事、社会、文化、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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