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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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乐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437
颗粒名称: 第二章 林业
分类号: F307.2
页数: 10
摘要: 乐安县是全省林业重点县之一。气候温和,雨量充沛,为森林的繁衍提供了有利的条件。据1985年统计资料,乐安县林业用地278.44万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7.1%;有林地面积为138.36万亩,占林业用地的50.4%。按农业人口人均6.7亩,森林覆盖率38.2%;高于全区(34%)、全国和世界(22%)的平均水平。总蓄积量为418.38万立方米。用材林人平为23.5立方米,高于全省和全国的水平。本县林业总的特点是“三大三多”,即山林面积大,森林资源多;成熟林比重大,中龄林幼龄林多;经济林潜力大,宜林荒山多。第一节林种分布本县虽然气候和土壤有利于林木的生长,但由于地形和土壤条件的差异,林种分布不均匀。东南中、低山地,主要是杉、竹用材林区。
关键词: 乐安县 地方史志 林业生产

内容

乐安县是全省林业重点县之一。气候温和,雨量充沛,为森林的繁衍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据1985年统计资料,乐安县林业用地278.44万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7.1%;有林地面积为138.36万亩,占林业用地的50.4%。按农业人口人均6.7亩,森林覆盖率38.2%;高于全区(34%)、全国(12.7%)和世界(22%)的平均水平。总蓄积量为418.38万立方米。用材林人平为23.5立方米,高于全省(8.2立方米)和全国(9.3立方米)的水平。
  本县林业总的特点是“三大三多”,即山林面积大,森林资源多;成熟林比重大,中龄林幼龄林多;经济林潜力大,宜林荒山多。
  由于1958年大炼钢铁大办食堂大砍成材林充作燃料,“文化大革命”中又“多头经营,八方进山”,乱砍滥伐,致使森林蓄积量日益减少,年砍伐量为生长量的1.6倍。
  1981年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后,林业生产实行责任制,山权稳定,广大林户提高了育林、造林的积极性,造林、育林大有起色。
  建国36年来,本县为国家提供了商品木材163.88万立方米;商品毛竹1037.5万根。1985年林业总产值1079万元,提高到1949年的17.63倍。
  第一节林种分布本县虽然气候和土壤有利于林木的生长,但由于地形和土壤条件的差异,林种分布不均匀。
  东南中、低山地,主要是杉、竹用材林区。包括谷岗、招携、坪溪、金竹4个乡(镇),及公溪镇的罗陂、丁龙、邹家、乐家;湖溪乡的沙港、康村、湖溪、阳光、社背、甘泉、竹员;鳌溪镇的下岭、咸口、咸溪、店元、下罗;南村乡的稠溪、芦桐、弩坪、山心、车头、大里;望仙乡的饶坊、白荷;湖坪乡的贺立;罗陂乡的棠溪、上洋及国营谷岗、石陂、招携采育林场。
  中西高丘是杉、松、油茶林区。鳌溪、大马头、潭港、增田、万崇、湖坪、牛田和望仙的山湾、肖坊、高望、坪上、东炉;罗陂乡的罗田、杏园、云下、水口、右元;南村乡的樟坑、前团、管坊、南坑、太平、西坑、茅岗、望下及国营湖坪采育林场。
  西北低丘地是油茶、油橄榄林区。包括航桥、山砀、龚坊、戴坊和公溪镇的荷陂、新居、莲塘、陈家、武家、街上;湖溪乡的小陂、石河、东堆、梅溪及国营戴坊采育林场、乐安共大。
  一、面积据1984年林业局《森林资源统计汇编》资料: 东南中、低山的杉、竹区计山林面积114.74万亩,占全县林业用地的41.2%。有林地面积为74.35万亩(其中用材林50.77万亩,竹林9.67万亩,经济林5.25万亩,薪炭林2.90万亩,防护林5.76万亩),疏林地12.88万亩,灌丛林1.68万亩,未成林造林地0.88万亩无林地24.95万亩。森林覆盖率48.4%。
  在中西高丘的杉木、松、油茶林区,有山林面积73.35万亩,占全县林业用地26.3%。有林地面积39.19万亩(其中用材林26.49万亩,竹林0.83万亩,经济林1.44万亩,薪炭林6.26万亩,防护林4.17万亩),疏林地9.11万亩,灌丛林0.18万亩,未成林造林地0.05万亩,无林地24.82万亩。森林覆盖率41.2%。
  在西北低丘岗地的油茶、油橄榄区,有山林面积73.8万亩,占全县林业用地26.5%。有林地面积为30.70万亩(其中用材林20.39万亩,竹林0.27万亩,经济林2.27万亩,薪炭林4.83万亩,防护林2.94万亩),疏林地10.43万亩,灌丛林1.26万亩,无林地31.41万亩。森林覆盖率31.2%。
  在国营林场,有山林面积9.6万亩,有林地面积7.50万亩(其中用材林6.04万亩,防护林0.12万亩,经济林0.16万亩,竹林1.07万亩,特用林0.15万亩),疏林地0.49万亩,灌丛林0.07万亩,未成林造林地0.83万亩,无林地0.71万亩。
  表2—9 乐安县几个年份森林面积统计表单位:亩二、蓄积本县森林总蓄积量根据1974年调查有580.59万立方米〔其中谷岗、招携、坪溪3个乡(镇)的用材林蓄积量占全县森林总蓄积量的38%〕,毛竹995.99万根〔其中谷岗、招携、坪溪3个乡(镇)的毛竹占全县毛竹总量的72%〕。至1978年底活立木总蓄积量为532.31万立方米,比1974年下降0.083%;毛竹1292.72万根,比1974年上升了23%。1985年底总蓄积量降至418.38万立方米,与1974年比下降了0.28%;毛竹1317.96万根,与1974年比,则上升25%。
  表2—10 乐安县几个年份森林蓄积比较表资料来源:1975年12月抚州地区农林垦殖局编《森林资源清查成果材料汇编》;1979年5月乐安县农林垦殖局《二类森林资源清源成果材料汇编》及1985年乐安县林业局《森林资料统计汇编》。
  第二节营林一、采种本县林木种类繁多,种源丰富。建国前,谷岗、招携、坪溪、南村、潭港等地群众,均有采集板栗、油茶、油桐、粽榈等种子的习惯。对杉、松种子只有少量采集。其时营林生产都是个体经营,采种率低,致使丰富种源未能充分利用,年采种数量也无从可考。
  建国后,党和政府重视林木种子的采集。1955、1956年,全县举办过短期采种培训班,省、地也派采种工作队来县指导,从而推动了采集林种工作。历年来所采种子均为生长量高,经济价值大,抗逆性强,能适应本地生长的杉木、马尾松、檫树、木荷、槠树、油茶、油桐等树种。
  群众采集范围虽广,但不科学,采取砍枝或伐树采摘。对采集的种子,国家都给予补助,其标准随树种而异(甲级杉种每斤2元)。后由于木竹及其制成品提价,农民采种收入低廉,采种积极性逐年下降。
  本县在1956年采种数量最多达26079斤。1965年采种20400斤。1978年采种16896斤。1984年采集种子只有6000斤。1985年采种仅有2500斤,只有1956年的9.6%。
  为提高林木种子的产量和质量,以县林科所(现改实验林场种子站)为基地,建立了杉木嫁接种子园508亩。1984年增加杉树母树林300亩,以增加造林的种源。
  二、育苗民国25年(1936年),国民党县政府建设科在桥背(今汽车站)建立了苗圃一所,进行苗木培育。仅能供应县镇机关、学校每年植树节(3月12日)造林所需的苗木。
  建国后,1950年县人民政府在东门外建立森林苗圃1所,有专职人员3人,育苗30亩,培育各种苗木36万余株。1964年又在山砀增建1所分圃,有土地34亩,职工3人。1966年后,本着“集中育苗与分散育苗相结合”的精神,全县各社、队林场也承担了育苗任务。对集体育苗,国家都给予一定补助(杉木每亩补助100元,阔叶树每亩补助70元)。1985年起取消育苗补助费,规定杉木苗每株单价为8厘至1分。苗木除自用外,还可支援外县。
  三、造林民国24年(1935年),全县植树12.7万株。树种为松、杉、桐、柳、李、茶、竹、梨、栗等。成活率极低,其他年份植树无统计资料。
  建国后,50年代初期,党和政府领导群众大力造林,但方式简陋,多以一锄一苗,成活率很低。1958年后,发展到集体造林,大片集中造林,以“全割条垦”或“全割全垦”。但由于林权、劳力和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政策未能落实,兼之管理不善,不少地方“年年造林不见林”。后在外省引进了苹果、雪梨、水蜜桃、菠萝、葡萄、荔枝等珍贵水果树苗栽培。除水蜜桃、葡萄外,其它试种成功者甚少。1970年实行专业队伍管理后,造林成活率才有所提高。
  1975年又引进湿地松、火炬松、金钱松、罗汉松、水杉、柳杉、油橄榄等珍贵树种和广西实生毛竹种子,选后在望仙、招携、戴坊、龚坊、山砀、湖溪、湖坪、谷岗、万坊等公社及县苗圃、林科所、林业局等单位引种,现大部分生长良好,有的已郁闭成林。
  1981年林业实行“三定”后(稳定山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责任山),植树造林有了新的起色,林农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出现了专业户、联户经营山林组织。1984年和1985年先后在戴坊、龚坊、增田、南村等地飞机播种马尾松面积达14.4万亩。
  建国以来,本县植树造林,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地向前发展;整地技术从单一的穴垦发展到因地制宜的条垦等多种方式,栽培技术也由条插发展到栽苗。
  表2—11 乐安县几个年份植树造林比较表单位:亩四、抚育建国后,本县开展了大规模群众造林活动,但由于忽视了抚育管理,造林保存率很低。1970年后,坚持“以营林为基础”的林业建设方针,又兴办了社、队林场。采取民造、专业队管,贯彻“造一山,管一山,成林一山”的原则,提高了成活率。至1981年底幼林抚育累计达181.4万亩,成林抚育34.41万亩,油茶林垦复54.47万亩。1982—1985年幼林抚育总面积32.86万亩(其中:集体18.19万亩,国营4.41万亩,个人10.26万亩);油茶林垦复总面积13.40万亩(其中:集体13.36万亩,国营0.04万亩);油茶老林改造总面积3.24万亩(集体);毛竹垦修总面积3.05万亩(其中:集体2.70万亩,国营0.35万亩)。
  党和政府对抚育林木采取奖励办法。不分树种,连抚4年,只要符合要求的,国家都给予一定的补助。1981年起调整全抚为每亩补助人民币2元,条抚每亩补助1.5元,穴抚每亩补助1元,修杉竹每亩补助1元,油茶垦复每亩补助大米1.5斤、人民币1元,油茶老林改造每亩补助5元。1984年起取消无偿补助,改为无息贷款。1985年实行育林费返回各乡(镇)20%,抚育费亦由各乡(镇)自行解决。
  第三节采伐运销一、木竹采伐建国前,本县木竹都是个体商人经营,自伐自销。
  建国后,木竹的采伐由国家经营,其生产材种以杉木、松木、杂木和毛竹为主。1953年以前实行与农民订约收购;1958年后为组织采伐,由森林工业部门统一组织劳动力与社队订立合同,进山采伐,产品交收购站,山价归社队;再次是森林工业部门的专业工人从事采伐,向社队付给山价,可不通过收购站。
  1954年至1985年,全县村以下各种合作社组织和农民木竹采伐量计木材135.53万立方米(不含国营),年均4.24万立方米,毛竹1162.91万根(不含国营),年均36.34万根。本县多属择伐,如需改变林地,营造人工林山场,才实行皆伐。
  采伐时间沿用历史习惯,多分两个时期进行:一是“清明桩”(3—4月);二是“八月桩”(8—9月)。
  1963年起,国家实行社、队交售木竹奖售政策。据1965年省人民委员会财字22号通知,木材每立方米奖售粮食12斤,布证1.4尺;毛竹每100根奖售粮食24斤,布证1.4尺;篙竹150根,奖售布证0.7尺,大米12斤。
  在“大炼钢铁”及“文化大革命”期间,掀起了乱砍滥伐和投机倒把的歪风,砍伐量大大超过生长量。“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木竹生产形势虽有好转,但供需矛盾,却日益加剧,“一把锄头造林,百把斧头砍树”的重砍轻造现象严重。以致在1980年又一次出现了历史性乱砍滥伐。木竹走私猖獗,有的转手倒卖,进行投机倒把活动;有的进山采购,自由交易;有的雇用外流人员,砍伐林木,生产半成品。森林资源更进一步受到破坏。
  本县因常年大量择伐,使疏林地面积增长了78.6%。从而造成了森林采育失调,生态失去平衡,给农业生产带来极其不利的后果。但自1981年实行林业生产责任制后,森林大有起色。1985年比1978年采伐迹地减少2千多亩,火烧迹地也减少400多亩。
  二、木竹调销建国前,本县木竹均系私人经营,自由交易。
  建国后,由国家统一经营。1950年至1953年,本县收购木材全部上调,共3.25万立方米,年均0.8125万立方米。毛竹至1958年底全部收购上调共162.26万根。9年年均达18.03万根。
  1954年起木材按国家下达计划完成。根据“先国家、后地方,先上调、后地销”的原则,到1985年的32年中上调国家本材共131.8万立立方米,年均调4.12万立方米;地销木材24.08万立方米,年均销0.752万立方米。1959年至1985年的27年中上调毛竹7加.5万根,年均上调27.1万根;地销毛竹230.24万根,年均地销8.53万根。
  登仙桥林业工地三、木竹运输建国前,本县水陆交通极不方便,木竹运输只有从牛田、谷岗、公溪、万崇4条河水运。但河狭水浅,载运量有限。凡路远山陡的山上木竹,从无采伐,听其自生自灭,或作燃料,或作造纸原料。
  建国后,木竹运输通过两个渠道: 水运牛田河,1970年因洞口建水坝不能下筏,需将招携的木竹车运至银口下河成排。年运量5000立方米,毛竹20万根,至樟树贮木场交验。
  谷岗河,年运量4000立方米,由崇仁转运站中转到抚州周渡贮木场。
  公溪河,河床稍宽,但河沙淤塞,河水易涨易退,不能长年放运。
  万崇河,只能在水涨时放运木竹筏。
  陆运 50年代初,木竹运输多用肩扛,后期逐渐采用土车、小板车及平车装运。60年代改用机动车运输。70年代初,谷岗林场汤山工地、大坑工地,招携林场深坑和潭坑工地,架设了4台凌空钢索运输集材,其中有动力牵引索运两台。谷岗林场还铺设了1条从回龙坝至小港口全长6.5公里的钢轨平车道,用人力牵引平车。1975年成立了林业车队,拥有汽车32辆。年运量2.5万立方米,加上省、地林业车队及各公社、生产队的机动车辆的支援,每年木材运量在3.5万立方米左右,直接运至江边村火车站调拨。
  第四节森林保护一、护林机构建国前,山林权属私有制,并无护林机构的设置。
  建国后,党和政府重视森林保护工作。1955年成立了“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各乡(镇)相应成立了小组。1956年与永丰、崇仁两县交界处成立“护林防火指挥部”。1962年3月在牛田大桥桥头设立了水上木竹检查站。先后又在坪溪、银口、石塘、罗家圩、罗陂、西坑、上保等全县重要隘口设立了7个水、陆木竹检查站。1964年每个公社配备了1名林业员,从事护林工作。1973年春成立“大王山林区护林防火联防小组”。1982年根据国务院保护森林有关通知精神,县人民政府发布通告禁止用成材林烧砖瓦窑等。由于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对保护森林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防病防火防病建国前,没有森林病虫防治机构,常出现大片森林被白蚁蛀蚀和松毛虫食光整山松叶,山主毫无对策。
  建国后,本县森林的病虫害最严重的是1960年发生的马尾松毛虫、星天牛虫害,有1.29万多亩松木遭受伤害。县人民政府为防治松毛虫的发生和蔓延,先后在鹏州、戴坊、龚坊、公溪等公社,发动群众用白僵菌、烟雾剂和人工捕捉等方法,防治松毛虫取得较好效果。
  1979年至1980年,全县开展了森林病虫害初查和复查工作。调查了社、队28个,森林面积63.70万亩,受害面积2.904万亩。采集虫子标本1818号,病虫害标本339号,摸清了全县主要树种病虫种类、危害程度和分布范围。1981年农林垦殖局设立了昆虫标本室,并建立了林业虫情预测网。下设龚坊、戴坊、鹏州、石陂、牛田5个测报点;又设湖坪、招携、坪溪、谷岗4个竹蝗测报点。同时建立了县苗圃、县林科所2个苗木病虫害测报点,对防治病虫害的发生和蔓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防火山火为害森林自古以来连年都有发生,建国前,更为严重,年有蔓延数十天焚毁数万亩森林而无人过问的现象(烧毁面积无可考)。
  建国后,虽设有防火机构和人员,采取了各种有效措施,减少了森林的损失,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火灾仍时有发生。50年代发生火灾236起,烧毁森林面积93164亩。60年代发生森林火灾82起,焚毁面积79880亩。70年代发生火灾170起,烧毁面积50514亩。1981年至1985年发生火灾47起,烧毁面积13179亩。1950年至1985年,年均发生山火14起,年均烧毁面积6576亩。火灾逐年递减,60年代比50年代减少14%;70年代比60年代减少36%;80年代中期比70年代中期减少73%。
  三、林业“三定” 建国前,由于山林权属私人所有,山林纠纷时有发生。
  建国后,1950年土地改革,山林分给群众。农业合作化时期私人山地入社,山林权属集体。至1980年的30年中,其间几经扩社并队,林权不清,时常发生争砍现象。1981年6—9月,在望仙公社开展了林业“三定”试点工作。1982年9月全县铺开,年底结束。在“三定”中解决山林纠纷2141起,计面积17.74万亩。已颁发了山林权证的占山林总面积的98.82%。在“三定”中全县划分自留山58.46万亩(其中:荒山为30.08万亩,占自留山的51.4%;残次林为11.55万亩,占自留山的19.8%;经济林8.06万亩,占自留山的13.8%,有林山8.77万亩,占自留山的15%)。在自留山上的零星树木都作价归集体,约计活立木蓄积量16万立方米。在“三定”中建立了多种形式的林业生产责任制,总面积为174.07万亩(其中:用材林99.13万亩,经济林15.25万亩,毛竹林14.71万亩,荒山44.98万亩)。分专业户、村委会、村小组、联户及户管理形式。
  专业户管理:经营山林面积22.99万亩,占责任山的13.2%。
  村委会管理:经营山林面积54.13万亩,占责任山面积的31.1%。
  村小组管理:经营山林面积1.22万亩,占责任山面积的0.7%。
  联户管理:经营山林面积20.31万亩,占责任山面积的11.6%。
  分户管理:经营山林面积75.43万亩,占责任山面积的43.4%。
  通过“三定”,对森林的保护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首先查处了38起林业事件,罚款5.86万元,没收木材0.11万立方米,封了锯板厂31个,砖瓦窑109个,扣留无证运输木材0.13万立方米。乱砍滥伐现象也因此有所收敛。同时各地还健全了“乡规民约”,出现了群众个个爱山护林的大好形势。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乐安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县志记载介绍了宋代1149年至1985年以来的,有关了乐安县的所有地方史志内容。包括地理、经济、文化、军事、社会、文化、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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