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乐安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12407 |
颗粒名称: | 二、人民公社 |
分类号: | F327.56 |
页数: | 1 |
摘要: | 1958年10月,本县将原有的291个高级社,全部转成政社合一的15个人民公社。公社下设生产大队、生产小队的建制。公社统一经济核算,生产队毫无生产、经营自主权。公社化初期,大刮“一平二调”的共产风,实行男女老幼一齐吃食堂,严重侵犯了农民的经济利益。在“大跃进”中的高指标、瞎指挥错误影响下,到处大放所谓“高产卫星”,以致虚报浮夸风盛行,农业生产出现停滞倒退的局面,1958年,全县多报粮食产量7117.2万斤,比实际产量虚报了48.2%,直接为1959年开展所谓的“反瞒产斗争”种下了隐患。1962年,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后,纠正了“一平二调”,停办公共食堂,实行“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三级管理体制。 |
关键词: | 乐安县 地方史志 人民公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