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合作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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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乐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406
颗粒名称: 一、农业合作化
分类号: F327.56
页数: 2
摘要: 土地改革后,农民分得了土地,生产积极性高涨,1952年春,乐安县委在平原地区的公溪莲塘村,组成邹桂华农业生产互助组,在山区地区的招携组成谭正生农业生产互助组,进行互助合作试点。这期间农民在经营上有自主权,可自行安排作物,自愿劳动组合,互通有无,各负盈亏,产量在完成国家公粮后,农民有权自行处理,发挥了互助合作的优越性。于是由点到面,全面发展,到年底有常年互助组27个,季节性互助组1141个,参加农户4742户,占总农户的19%。1956年3月,乐安县委开始有重点地试办11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同年10月间,组建成高级社178个,参加农户32490户,占总农户的98%。
关键词: 乐安县 地方史志 农业生产合作社

内容

土地改革后,农民分得了土地,生产积极性高涨,1952年春,乐安县委在平原地区的公溪莲塘村,组成邹桂华农业生产互助组,在山区地区的招携组成谭正生农业生产互助组,进行互助合作试点。这期间农民在经营上有自主权,可自行安排作物,自愿劳动组合,互通有无,各负盈亏,产量在完成国家公粮后,农民有权自行处理,发挥了互助合作的优越性。于是由点到面,全面发展,到年底有常年互助组27个,季节性互助组1141个,参加农户4742户,占总农户的19%。1953年,互助组经过整顿巩固后,年底已有常年互助组107个,季节性互助组671个,参加农户共3157户,占总农户的11.5%,虽然入组农户减少7.5%,但组织上得到进一步巩固。
  1954年春,乐安县委在莲塘等地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初级社实行农民的土地入股,建立“统一领导、统一核算、土地分红、评工记分”的经营管理体制。年底,全县有49个初级社,参加农户1021户,占总农户的3.2%;1955年,初级社发展到81个,参加农户1723户,占总农户的5.3%,是年连同常年互助组农户9004户、季节性互助组农户10654户,入社入组农户达21381户,占总农户的66.5%。
  1956年3月,乐安县委开始有重点地试办11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同年10月间,组建成高级社178个,参加农户32490户,占总农户的98%。进入了高级社,根据规定,取消了土地报酬,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统一生产,统一核算”的管理体制,充分体现了“按劳分配”的原则,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得到了较快发展。1957年,高级社发展到201个,参加农户占总农户的98.9%,当年农业生产总值达1692.47万元,提高到1949年的1.42倍。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乐安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县志记载介绍了宋代1149年至1985年以来的,有关了乐安县的所有地方史志内容。包括地理、经济、文化、军事、社会、文化、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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