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体制变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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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乐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40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体制变革
分类号: F327.56
页数: 4
摘要: 这期间农民在经营上有自主权,可自行安排作物,自愿劳动组合,互通有无,各负盈亏,产量在完成国家公粮后,农民有权自行处理,发挥了互助合作的优越性。于是由点到面,全面发展,到年底有常年互助组27个,季节性互助组1141个,参加农户4742户,占总农户的19%。1953年,互助组经过整顿巩固后,年底已有常年互助组107个,季节性互助组671个,参加农户共3157户,占总农户的11.5%,虽然入组农户减少7.5%,但组织上得到进一步巩固。
关键词: 乐安县 地方史志 体制变革

内容

一、农业合作化土地改革后,农民分得了土地,生产积极性高涨,1952年春,乐安县委在平原地区的公溪莲塘村,组成邹桂华农业生产互助组,在山区地区的招携组成谭正生农业生产互助组,进行互助合作试点。这期间农民在经营上有自主权,可自行安排作物,自愿劳动组合,互通有无,各负盈亏,产量在完成国家公粮后,农民有权自行处理,发挥了互助合作的优越性。于是由点到面,全面发展,到年底有常年互助组27个,季节性互助组1141个,参加农户4742户,占总农户的19%。1953年,互助组经过整顿巩固后,年底已有常年互助组107个,季节性互助组671个,参加农户共3157户,占总农户的11.5%,虽然入组农户减少7.5%,但组织上得到进一步巩固。
  1954年春,乐安县委在莲塘等地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初级社实行农民的土地入股,建立“统一领导、统一核算、土地分红、评工记分”的经营管理体制。年底,全县有49个初级社,参加农户1021户,占总农户的3.2%;1955年,初级社发展到81个,参加农户1723户,占总农户的5.3%,是年连同常年互助组农户9004户、季节性互助组农户10654户,入社入组农户达21381户,占总农户的66.5%。
  1956年3月,乐安县委开始有重点地试办11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同年10月间,组建成高级社178个,参加农户32490户,占总农户的98%。进入了高级社,根据规定,取消了土地报酬,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统一生产,统一核算”的管理体制,充分体现了“按劳分配”的原则,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得到了较快发展。1957年,高级社发展到201个,参加农户占总农户的98.9%,当年农业生产总值达1692.47万元,提高到1949年的1.42倍。
  二、人民公社 1958年10月,本县将原有的291个高级社,全部转成政社合一的15个人民公社。公社下设生产大队(以高级社为基础)、生产小队的建制。公社统一经济核算,生产队毫无生产、经营自主权。公社化初期,大刮“一平二调”的共产风,实行男女老幼一齐吃食堂,严重侵犯了农民的经济利益。在“大跃进”中的高指标、瞎指挥错误影响下,到处大放所谓“高产卫星”,以致虚报浮夸风盛行,农业生产出现停滞倒退的局面,1958年,全县多报粮食产量7117.2万斤,比实际产量虚报了48.2%,直接为1959年开展所谓的“反瞒产斗争”种下了隐患。
  1962年,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即60条)后,纠正了“一平二调”,停办公共食堂,实行“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三级管理体制。生产队在生产、劳动、财务和分配上有了自主权,因而农业生产随之回升,1965年粮食总产比1962年增产35.6%。
  1964年,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教育农民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大搞农田基本建设,兴修水利,植树造林,整修农田,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
  “文化大革命”时期,学大寨运动中“左”的错误越来越严重,虽然提出了“以粮为纲,全面发展”的方针,但实际搞的是“单一经营”、“以粮为纲,全面砍光”。把发展多种经营当作“资本主义倾向”批,把社员经营自留地和正当的家庭副业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否定按劳分配原则,推行“政治评分”,以致农业单一经营、形式主义和虚报浮夸等风泛滥成灾,严重压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破坏了农业生产力。
  三、生产责任制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推行生产责任制,开放集市贸易,农业生产开始回升。
  1980年,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指示后,本县位于山区丘陵地的7个人民公社的80%以上的生产队,实行了包干到户和包产到户的双包责任制。1981年初,在龚坊公社乐家大队的黄家2个生产队和湖溪公社的瑶江生产队搞联产到劳和包干到户试点。同年3月,全县19个公社、2个镇的2087个生产队,包干到户的就有2044个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98%。1982年,贯彻执行中共中央(1982)1号文件后,农村进一步完善了包干到户生产责任制,当年,农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6.65%。1983年,粮食总产量突破3亿斤大关,农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9.56%。1984年,农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4.7%。1985年,农业总产值为8975万元,比上年增长4.5%。为进一步发展农村商品经济,调减14185亩粮田,改种经济作物,因而,柑桔、苎麻、油料、晒烟、茶叶、瓜果等产量均有较大发展,农副商品生产值达4125万元,占农副生产总值的42.7%,农村人均收入350.27元,比1978年增长3.4倍,每个农业劳动力产粮2812斤,略高于全国水平。由于深化农村经济改革,农民的生活水平普遍有所提高,购买拖拉机、汽车、电视机和盖新房的日益增多,农民对农业生产的投资数量大大增加。到1985年已有生产专业户268户(含万元户11户),其中种植业88户,林业户4户,建筑业3户,畜牧业15户,渔业25户,工业加工业75户,运输业42户,商业服务行业16户,活跃了农村商品经济。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乐安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县志记载介绍了宋代1149年至1985年以来的,有关了乐安县的所有地方史志内容。包括地理、经济、文化、军事、社会、文化、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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