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乐安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12404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体制变革 |
分类号: | F327.56 |
页数: | 4 |
摘要: | 这期间农民在经营上有自主权,可自行安排作物,自愿劳动组合,互通有无,各负盈亏,产量在完成国家公粮后,农民有权自行处理,发挥了互助合作的优越性。于是由点到面,全面发展,到年底有常年互助组27个,季节性互助组1141个,参加农户4742户,占总农户的19%。1953年,互助组经过整顿巩固后,年底已有常年互助组107个,季节性互助组671个,参加农户共3157户,占总农户的11.5%,虽然入组农户减少7.5%,但组织上得到进一步巩固。 |
关键词: | 乐安县 地方史志 体制变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