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土地所有制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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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乐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40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土地所有制改革
分类号: F327.56
页数: 3
摘要: 定租,又叫铁板租,虽遇荒年灾害作物减产歉收,但租额不变,一般上等地要交租谷2石,中等田交租谷1.5石,下等田交租谷1石。分租,一般按当年实际产量对半分,有的四六分,地主分得产量的60%,这两种分法,首先得提留小量的种子谷,然后再按比例分配。小业租,租不到地主土地的农民,转向老佃户租地耕种,佃农除向地主交纳规定的租谷外,还要向老佃户交纳一定的小业租。
关键词: 乐安县 地方史志 土地所有制

内容

一、封建土地所有制建国前,本县绝大部分土地为地主、富农所占有,占全县总人口不到10%的地主、富农占有总土地面积的80%以上,如万崇乡罗田村,全村132户,共有土地253.3亩,其中地主、富农8户占地180亩,占土地总数的70%;地主、富农管理的祠堂占地30亩,占土地总数的12.2%。又如湖坪高屋下村,全村88户,共有土地975亩,大地主王考祥在本村就有土地450亩,占土地总数的45%;中小地主有地150亩,占土地总数的15.4%;公堂寺庙有土地293亩,占土地总数的30%;而绝大多数农民占地不到10%。广大无地少地的农民,被迫租种土地营生,忍受残酷的地租和高利贷等封建剥削,在本县具体剥削形式为: 地租剥削农民向地主租田,首先双方议定租期,租田期限一般定为3年以上,多则定为10年,每亩交押金2元,再行议租。(1)定租,又叫铁板租,虽遇荒年灾害作物减产歉收,但租额不变,一般上等地要交租谷2石,中等田交租谷1.5石,下等田交租谷1石。(2)分租,一般按当年实际产量对半分,有的四六分,地主分得产量的60%,这两种分法,首先得提留小量的种子谷,然后再按比例分配。(3)小业租,租不到地主土地的农民,转向老佃户租地耕种,佃农除向地主交纳规定的租谷外,还要向老佃户交纳一定的小业租。
  高利贷剥削 (1)每年青黄不接时,地主把谷借给农民,到秋收时不到2个月,就得还息谷一半,因而旧社会流传一首“担谷放十年,九十九桶到仓前”的民谣。(2)农民遇有急难向地主借钱,每元每月息金2角,1年到期本利要还3元4角;还有一种印子钱,即所谓“九出十归外加三”,借出9元要还10元,另加息金3元。
  雇工剥削地主、富农出租土地外,有的还直接雇用长工、短工种植家门附近的门庄田,兼作其他杂役劳动,进行雇工剥削。
  劳役剥削民国时期,本县一、二、三区,残存送租制度,一种是收割时候,佃户将地主所分得的湿谷(未晒干),无偿送到地主家门或庄屋(仓库)交纳;另一种是金秋季节,佃户将议租燥谷无偿运送到地主、寺庙的家门,扬净过秤过桶验收。这种送租劳役,近则挑运一、二华里,远则挑运10多华里,农民苦不堪言,民国元年(1912年),激起了三、四、七都农民起来,进行一场反送租的群众斗争。
  表2—1 民国25年(1954年)乐安县雇工工资情况单位:元二、土地改革 1949年下半年,本县农村经过剿匪、反霸、借粮等工作,使农村封建势力初步受到冲击。1950年春,全县开展减租减息运动,地租、债利一律按原额率减25%,同时,宣布废除高利贷剥削制度,退还一切租债抵押。同年12月,成立县土地改革委员会,领导土改工作,在总结南城县和平土改试点及参加崇仁县土改工作实践的经验和教训后,部署本县的土改工作,由点到面积极稳妥地分3期进行。
  第一期土改,于1950年冬开始,1951年春结束,在一区8个乡(小乡制,相当于现在的行政村)的151个自然村进行,共有人口13722人,土地(含荒地)50362亩;第二期土改,于1951年春开始,1951年夏结束,在一区的一部及六区的全部16个乡的351个自然村进行,有人口22429人,土地85430亩;第三期土改,于1951年冬开始,1952年春结束,在二、三、四、五区的48个乡全面铺开,有986个自然村,82562人,土地392663亩。
  本县土改运动,自始至终坚持了“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生产”的土改政策。在评阶级划成份中严格区别地主与富农的界限,富农与富裕中农的界限,地主与小土地出租的界限。土改结束时,全县共划出地主1296人,占土改区人口的1.1%;富农779人,占土改区人口的0.7%。依法没收、征收地主、富农和公堂的土地财产,计有:土地147742亩;房屋10523间;耕牛2657头;农具10102件;黄金192.27两;银子288斤;银元25941元;稻谷31.3647万斤,以及其他财物衣、被、帐、布等,分配给无地少地、缺乏生产、生活资料的贫苦农民。从此农村土地占有情况发生了根本变化,变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土改后,贫苦农民分到了所需的房屋、耕牛和农具,全县平均每户农民有地15亩,田多人少的自然村,如增田乡凹上村每户有地30多亩,田少人多的牛田镇流坑村,每户有地5亩。
  为了巩固土改胜利成果,本县开展了两期土改复查,于1952年11月开始,1953年2月结束,纠正了在土改划成份中漏划、错划的偏向,打击了个别地主反攻倒算、阴谋破坏的活动,解决了土改中的遗留问题,最后填发土地证,全县共有32845户农民获得了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证。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乐安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县志记载介绍了宋代1149年至1985年以来的,有关了乐安县的所有地方史志内容。包括地理、经济、文化、军事、社会、文化、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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