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驻城单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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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乐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326
颗粒名称: 四、驻城单位
分类号: K295.64
页数: 1
摘要: 民国时期设在县城的机关单位有:县政府、国民党县党部、参议会、国民兵团、裕民银行、邮电局、税捐稽征处、司法处、警察局、田赋粮食管理处、鳌溪镇公所、鳌溪镇征粮办事处、县立初中、简易师范、民教馆、第一区中心小学、卫生院、县训所、保警队、县苗圃等。建国以后设于县城的党、政、群团、企事业单位。
关键词: 乐安县 地方史志 机关单位

内容

民国时期设在县城的机关单位有:县政府、国民党县党部、参议会、国民兵团、裕民银行、邮电局、税捐稽征处、司法处、警察局、田赋粮食管理处、鳌溪镇公所、鳌溪镇征粮办事处、县立初中、简易师范、民教馆、第一区中心小学、卫生院、县训所、保警队、县苗圃等。
  建国以后设于县城的党、政、群团、企事业单位详见表1—7。
  表1—7 驻城机关、单位一览表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乐安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县志记载介绍了宋代1149年至1985年以来的,有关了乐安县的所有地方史志内容。包括地理、经济、文化、军事、社会、文化、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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