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区、乡(镇)、保、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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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乐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31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区、乡(镇)、保、甲
分类号: K295.64
页数: 2
摘要: 民国期间本县的行政区划,除苏区时期行政区划详见《苏区编》外,有三次变革。
关键词: 乐安县 地方史志 行政区划

内容

民国期间本县的行政区划,除苏区时期行政区划详见《苏区编》外,有三次变革。
  一、中华民国成立初期,本县的行政区划仍保留清代的都图制。民国15年(1926年),北伐战争胜利后,才成立了5个区(即城区、西区、北区、南一区和南二区),区以下仍设都图。
  城区辖1—13都,即整溪、增田、罗山、带陂等地。
  西区辖14—23部及35都,即戴坊、潭港、鹏州及竹山等地。
  北区辖24—34部及36都,即公溪、龚坊、山砀及航桥等地。
  南二区辖37—46都,即湖坪、罗陂、万崇及牛田等地。
  南一区辖47—54都,即招携、南村、望仙及大金竹等地。
  二、民国20年(1931年),实行保甲制度,划10户为1甲,10甲为1保,6—12保为1联保(以后改称乡),6个联保为1区。全县共设置5个区,30个联保(乡、镇),194个保,1504甲,具体划分如下: 第一区:鳌溪镇、增田乡、带陂乡、茅岗乡、罗山乡、东川乡(区署先设鳌溪,后迁增田)。
  第二区:招携乡、望仙乡、南村乡、稠溪乡、严杭乡、金水乡(区署设招携)。
  第三区:湖坪乡、南田乡、流坑乡、罗陂乡、万崇乡、善和乡(区署设湖坪)。
  第四区:戴坊乡、同富乡、鹏州乡、竹山乡、沙堆乡、潭港乡(区署设戴坊)。
  第五区:公溪乡、芜头乡、小陂乡、山砀乡、航桥乡、供坊乡(区署设公溪)。
  此外,民国22年(1933年)10月,国民党军“围剿”苏区时,在永丰与乐安边境,成立临时性的“藤田特别区”,将本县原第三区的湖坪、牛田一带和原第二区的招携、金竹等苏区划归该区管辖。民国24年(1935年)该特别区撤销,仍将原划出的地区归还乐安。
  三、民国34年(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将全县5个区的建制缩为城区、望仙、龚坊三个区;原30个乡缩为15个乡。具体划分为: 望仙区(区署设望仙),下辖六个乡: 招携乡(金水乡并入)、南团乡(望仙乡并入)、湖坪乡(善和乡并入)、南田乡(流坑乡并入)、罗陂乡(万崇乡并入)、稠溪乡(严杭乡并入)。
  龚坊区(区署设龚坊),下辖6个乡: 戴坊乡(鹏州乡并入)、潭港乡(同富乡并入)、竹山乡(沙堆乡并入)、公溪乡(航桥乡并入)、小陂乡(芜头乡并入)、龚坊乡(山砀乡并入)。
  城区(只设区指导员一人),下辖1镇2乡: 鳌溪镇(罗山乡并入)、增田乡(东坑乡并入)、带陂乡(茅岗乡并入)。
  以上缩编后的区、乡建制,一直持续到解放前夕。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乐安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县志记载介绍了宋代1149年至1985年以来的,有关了乐安县的所有地方史志内容。包括地理、经济、文化、军事、社会、文化、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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