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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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乐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312
颗粒名称: 第三章 行政区划
分类号: K295.64
页数: 10
摘要: 乐安县宋、元时期的行政区划,无资料可考。明代县以下设乡、里、都、图,清沿明制。及至民国,设区、乡(镇)、保、甲,屡经变革;建国后,设区、乡(社)、村(队)等基层行政单位,但区划仍变动频繁。
关键词: 乐安县 地方史志 行政区划

内容

乐安县宋、元时期的行政区划,无资料可考。明代县以下设乡、里、都、图,清沿明制。及至民国,设区、乡(镇)、保、甲,屡经变革;建国后,设区、乡(社)、村(队)等基层行政单位,但区划仍变动频繁。
  第一节乡、里、都、图本县清同治年间行政区划设置4个乡,17个里,54个都,210个图。
  表1—1 清同治年间乐安县行政区划情况表 (续上表) (续上表) 第二节区、乡(镇)、保、甲民国期间本县的行政区划,除苏区时期行政区划详见《苏区编》外,有三次变革。
  一、中华民国成立初期,本县的行政区划仍保留清代的都图制。民国15年(1926年),北伐战争胜利后,才成立了5个区(即城区、西区、北区、南一区和南二区),区以下仍设都图。
  城区辖1—13都,即整溪、增田、罗山、带陂等地。
  西区辖14—23部及35都,即戴坊、潭港、鹏州及竹山等地。
  北区辖24—34部及36都,即公溪、龚坊、山砀及航桥等地。
  南二区辖37—46都,即湖坪、罗陂、万崇及牛田等地。
  南一区辖47—54都,即招携、南村、望仙及大金竹等地。
  二、民国20年(1931年),实行保甲制度,划10户为1甲,10甲为1保,6—12保为1联保(以后改称乡),6个联保为1区。全县共设置5个区,30个联保(乡、镇),194个保,1504甲,具体划分如下: 第一区:鳌溪镇、增田乡、带陂乡、茅岗乡、罗山乡、东川乡(区署先设鳌溪,后迁增田)。
  第二区:招携乡、望仙乡、南村乡、稠溪乡、严杭乡、金水乡(区署设招携)。
  第三区:湖坪乡、南田乡、流坑乡、罗陂乡、万崇乡、善和乡(区署设湖坪)。
  第四区:戴坊乡、同富乡、鹏州乡、竹山乡、沙堆乡、潭港乡(区署设戴坊)。
  第五区:公溪乡、芜头乡、小陂乡、山砀乡、航桥乡、供坊乡(区署设公溪)。
  此外,民国22年(1933年)10月,国民党军“围剿”苏区时,在永丰与乐安边境,成立临时性的“藤田特别区”,将本县原第三区的湖坪、牛田一带和原第二区的招携、金竹等苏区划归该区管辖。民国24年(1935年)该特别区撤销,仍将原划出的地区归还乐安。
  三、民国34年(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将全县5个区的建制缩为城区、望仙、龚坊三个区;原30个乡缩为15个乡。具体划分为: 望仙区(区署设望仙),下辖六个乡: 招携乡(金水乡并入)、南团乡(望仙乡并入)、湖坪乡(善和乡并入)、南田乡(流坑乡并入)、罗陂乡(万崇乡并入)、稠溪乡(严杭乡并入)。
  龚坊区(区署设龚坊),下辖6个乡: 戴坊乡(鹏州乡并入)、潭港乡(同富乡并入)、竹山乡(沙堆乡并入)、公溪乡(航桥乡并入)、小陂乡(芜头乡并入)、龚坊乡(山砀乡并入)。
  城区(只设区指导员一人),下辖1镇2乡: 鳌溪镇(罗山乡并入)、增田乡(东坑乡并入)、带陂乡(茅岗乡并入)。
  以上缩编后的区、乡建制,一直持续到解放前夕。
  弟三节区、乡(社)、村(队) 一、建国初到农业合作化时期本县于1949年9月15日正式成立县人民政府,至同年:0月建立了一区(鳌溪)、二区(招携)、三区(湖坪)、四区(戴坊)、五区(公溪)等5个区人民政府,共191个村人民政府。1950年4月,将崇仁县管辖的太平、汤山、谷岗、欧坊、坪元、咸口、咸溪、车田、王坊等地划归乐安管辖,乃增设第六区(太平),至此,村人民政府增至202个。同年6月,全县建成70个乡人民政府和1个镇人民政府。
  1952年土地改革结束后,将原有的71个乡镇,扩为110个乡和1个镇,并将原6个区扩为8个区,增设七区(南村)、八区(牛田)2个区人民政府。(见表1—2) 表1—2 1952年乐安县行政区划表以上所划区乡(镇)建置,在1956年、1957年及1958年之间又作了调整。
  1956年6月,将全县110个乡和1个镇,合并为40个乡1个镇。即增田、潭港、石陂、咸口、小池、桥背、招携、坝上、午田、大金竹、坪溪、严杭、引水、湖坪、万坊、罗陂、善和、桐山、牛田、流坑、戴坊、鹏州、沙堆、竹山、同富、公溪、龚坊、濂坑、山砀、桐江、芜头、航桥、小陂、南村、太平、欧坊、谷岗、路南、樟坊、望仙等乡。
  1957年,将原来的8个区并为5个区,即鳌溪、招携、湖坪、龚坊、南村等区。
  1958年,撤区并乡时,把原来的5个区的建制撤销,建置15个乡(镇),乡以下为农业社。
  表1—3 1958年撤区并乡后的行政区划表二、人民公社化时期 1958年11月9日,县委下达138号文件,正式在全县建立15个人民公社,具体划分如下表: 表1—4 1958年乐安县行政区划表人民公社化后,曾多次调整社队规模:1959年3月,由15个公社调整为鳌溪、增田、南村、招携、金竹、湖坪、牛田、戴坊、龚坊、公溪等10个公社。1961年10月,由10个公社再次调整为城关、潭港、石陂、增田、小池、招携、杭村、坪溪、善和、罗陂、湖坪、万崇、牛田、太平、南村、望仙、金竹、谷岗、水口、龚坊、戴坊、山砀、东堆、竹山、鹏州、湖溪、航桥等27个公社,1个国营农场,5个垦殖场。
  1964年再一次调整社队规模,将以上的公社、农场、垦殖场调整为19个公社,两个镇和1个垦殖场,共辖生产大队208个,生产小队2082个(见表1—5)。
  表1—5 1964年乐安县行政区划表 (续上表) 第四节乡(镇)、村委会、村小组本县于1984年6月,进行建乡换届选举,将全县19个公社、2个镇,改建为19个乡、2个镇。选举产生了21个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以下设置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委会下设置村(居)民小组。1985年3月,又将招携、牛田、戴坊3个乡改建为镇,至此全县为16个乡,5个镇,共有村(居)民委员会211个,村(居)民小组共1737个。
  表1—6 乐安县1985年乡(镇)、村(居)委会及村(居)民小组情况表 (续上表)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乐安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县志记载介绍了宋代1149年至1985年以来的,有关了乐安县的所有地方史志内容。包括地理、经济、文化、军事、社会、文化、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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