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乐安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12273 |
颗粒名称: | 1950年大事记 |
分类号: | K206 |
页数: | 2 |
摘要: | 1950年1月,废除保甲制度,全县成立191个农民协会和村政府。县金融工作队改为中国人民银行乐安县办事处。3月,又改为中国人民银行乐安县支行。同月12日,县人民政府失火,烧毁房舍及文书档案等,损失巨大。戴坊等地遭雹灾,大如鸡卵。4月,原崇仁县管辖的咸口、坳下、谷岗、汤山、欧坊、水口、太平等地,划归乐安县管辖。6月,县人民法院成立,下设民事法庭。10月1日,县城机关干部群众集会,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一周年。12月10日,召开县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同月,召开了首届民兵代表工作会议。成立县土地改革委员会,并在鳌溪镇进行土地改革试点工作。同年,县人民政府增设工商科兼理市场管理工作。 |
关键词: | 乐安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 大事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