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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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乐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264
颗粒名称: 凡例
分类号: K295.64
页数: 1
摘要: 本志采用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设编、章、节、目4级,按事分类,横排纵写,并在各章之首冠以小序。编写中力求突出地方和时代特点。
关键词: 乐安县 地方史志 编史修志

内容

一、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方法,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
  二、本志上限起于南宋绍兴十九年(公元1149年)乐安建县时,下限止于1985年(第6个五年计划结束时)。个别时限有所延长。本着“详今略古”的原则,把编纂的重点放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
  三、本志采用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设编、章、节、目4级,按事分类,横排纵写,并在各章之首冠以小序。编写中力求突出地方和时代特点。
  四、本志编首列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其后依次设地理、经济、政治、文化、军事、苏区、社会、人物共8编,附录列于编尾。
  五、本志为了便于系统地记述1928年至1935年我县苏区时期的党、政、军事、经济、文化等革命斗争史实,特设置苏区编。
  六、建国后历次的政治运动不另立编章,分别载入本志有关章节和《大事记》中。
  七、本志人物编设人物传、人物表及烈士英名录三章。本着“生不立传”的原则,凡入传者,均系已故的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人士。
  八、本志各项数据全部采用县统计局资料。
  九、纪年著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采用旧纪年,注明公元(同一纪年在同一节内只在首次出现时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简称“建国后”),则以公元纪年。
  十、本志资料来源于各级档案馆、图书馆、历史文物、有关旧志和县各单位编写的专业志,以及知情人和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等,在编写时一般不注明出处。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乐安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县志记载介绍了宋代1149年至1985年以来的,有关了乐安县的所有地方史志内容。包括地理、经济、文化、军事、社会、文化、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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