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东乡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12132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东乡县的教师待遇 |
分类号: | G451.5 |
页数: | 1 |
页码: | 417 |
摘要: | 解放前,流传着“家有三斗粮,不做孩子王”的民谣,足以说明教师的政治、物质生活的低劣和厌教情绪。建国后,人民教师视成人类灵魂工程师,逐步受到社会的尊重,物质生活得到不断提高。1952年,教师列入国家干部编制。1980年9月10日,召开全县第一次“庆教龄”大会,39名具有30年以上教龄的教师代表出席了会议。1985年2月4日,召开全县第二次“庆教龄”大会,出席会议的代表114人;被授予省政府颁发的荣誉证书和纪念品。1958年教师工资按学历、教龄、工作质量评定级别,教师工资普通有所增加:小学教师月平均工资34.25元,中学教师月平均工资46.75元。1963年30%的教工增加工资,部分教师增加两级。1985年小学教师月平均工资72.71元,中学教师月平均工资81.44元。 |
关键词: | 东乡县 教师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