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东乡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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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034
颗粒名称: 四、东乡县人民政府
分类号: D0.5.5
页数: 3
页码: 319
摘要: 1949年5月5日,东乡解放,成立县人民政府,分设秘书室、民教、财粮、工商税务三个科,公安、邮电两个局。9月初,财粮科分设财政、粮政两个科;工商税务科分设工商科和税务局;增设建设科。10月,增设司法科和粮食局,撤销粮政科。1951年,增设人事、合作两个科和供销合作社;教育科改为文化教育科。1953年,增设财政经济委员会和统计科。1968年4月29日,撤销县临时领导小组,成立县革命委员会,实行“党政合一”体制。至此,全县设置4个镇人民政府,13个乡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关键词: 人民政府 东乡县

内容

1949年5月5日,东乡解放,成立县人民政府,分设秘书室、民教、财粮、工商税务三个科,公安、邮电两个局。9月初,财粮科分设财政、粮政两个科;工商税务科分设工商科和税务局;增设建设科。10月,增设司法科和粮食局,撤销粮政科。
  1950年,民教科分设民政、教育两个科;撤销司法科,成立县人民法院。
  1951年,增设人事、合作两个科和供销合作社;教育科改为文化教育科。
  1952年,增设卫生科。
  1953年,增设财政经济委员会和统计科。
  1954年,建设科撤销,分设农林水利科和交通科。
  1955年3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增设计划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手工业管理科;交通科改为工业交通科。
  1956年6月,县人民委员会裁科改局,分设办公室,计划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民政、人事、农林、水利、财政、文化教育、卫生、工业交通、商业、手工业管理、农产品采购、粮食、税务、公安、邮电等15个局和县供销合作社。
  1957年,增设劳动局、监察局;财政税务两个局合并为财政税务局;文教、卫生两个局合并为文教卫生局。
  1958年,计划委员会与县委财贸工作部合并,设立财政经济委员会;手工业管理局并入工业交通局;农林局和水利局合并为农林水利局;文教卫生局分设文化教育、卫生两个局;体育运动委员会并人文化教育局;商业局与县供销社合并为商业管理局。
  1959年1月,增设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和农业机械局;工业交通局分设工业、交通两个局;恢复手工业管理局;农林水利局分设农林垦殖、农业、水利电力、水产、水利灌溉五个局。
  1961年,精简机构。农业、水电、水产、农机、灌溉五局合并为农业水电局。
  1963年,依照县人民委员会重新颁布的《关于机构设置方案的决定》,县人民委员会分设办公室、经济计划、科学技术、物价三个委员会;人事监察、公安、民政、统计、财政、税务、工业交通、手工业管理、邮电、农业、水电、农林垦殖、粮食、商业、物资、文教、卫生等17个局和县供销合作社、县农机管理站。
  1964年,增设财政贸易办公室。
  1965年,经济计划委员会改称计划委员会。
  1967年2月,成立东乡县抓革命促生产临时领导小组,县人民委员会停止行使职权。
  1968年4月29日,撤销县临时领导小组,成立县革命委员会,实行“党政合一”体制。行政建制相应改变,县革命委员会设三部一室:办公室,下设秘书、内务、生活三个组和“五七”办公室;政治部,下设办事、组织、宣传、群团、教育五个组;保卫部,下设秘书、政保、治安、审判四个组;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简称“抓促部”),下设秘书、计划统计、工业、农业、财贸五个组。12月,撤销抓促部农业组,成立农业服务站;增设毛泽东思想宣传站。
  1970年2月,撤销抓促部工业、财贸两个组和农业服务站,成立生产生活资料、粮油购销、财政金融、交通运输、工业、农业、物资、医药卫生八个管理处。
  1970年9月,裁处改局,成立工业、交通运输、财政金融、农业、商业、粮食、物资、卫生八个局革命委员会,增设林业、水利电力两个局革命委员会;12月,粮食局、卫生局并入商业局。
  1972年11月,增设工商行政管理局;恢复粮食局。
  1973年,县革命委员会抓促部改为生产指挥部,下设办事、计划、科技三个组。增设农机管理站、手工业管理局、体育运动委员会、档案馆;撤销财政金融局,恢复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东乡县支行;撤销县革命委员会办公室下设的内务组,恢复民政局;卫生局从商业局分出;撤销毛泽东思想宣传站。
  1975年,增设城市基本建设局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1976年,增设劳动局;农机管理站改为农业机械管理局。
  1977年,撤销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下设的科技组,恢复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
  1978年,撤销生产指挥部,增设农林水办公室和财政贸易办公室。
  1979年,手工业管理局改称第二轻工业局;气象站改为气象局。
  1980年,增设人事局、司法局、环境保护办公室。
  1981年,依照修正的《地方组织法》,撤销县革命委员会,恢复县人民政府建制,分设办公室和计划、经济、农业、建设、科学技术、体育运动六个委员会;财政贸易、环境保护、计划生育、人民来信来访四个办公室;公安、司法、民政、劳动、人事、农业、林业、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社队企业、工业、第二轻工业、交通、邮电、城市建设、财政、税务、商业、粮食、对外贸易、工商管理、物资、物价、统计、档案、文教、卫生、广播事业管理、气象等29个局和县供销合作社和计量管理所。
  1983年,农业局改称农牧渔业局。
  1984年,增设审计局和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改为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局、劳动局合并为劳动人事局;计量管理所改为标准计量局;对外贸易局改为对外贸易公司(局级);文化教育局分设教育局和文化广播电视局,撤销广播事业管理局;农牧渔业局分设农业局和红壤开发多种经营管理局;农业机械局改为农机管理站(局级);社队企业局改称乡镇企业局;撤销建设、农业两个委员会和财贸办公室;撤销工业局,其业务归属经济委员会。
  1985年,红壤开发多种经营管理局改为红壤开发局;农业局恢复农牧渔业局名称。
  县以下设区、乡、村建制: 区 1949年5月至1950年4月,全县划为六个区,每区设区人民政府。
  1950年4月—1952年10月,通过整编,全县改设七个区人民政府;1952年11月~1956年3月,改划为8个区,区人民政府改称区公所,属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1956年4月~1960年,撤销区建制。
  1961年,全县恢复七个区工作委员会,无行政建制;1963年撤销。
  乡 1949年5月,沿袭旧制乡界,全县划为19个乡(镇),设乡(镇)公所。
  1950年4月,乡规模划小,全县调整为81个乡(镇)公所。1952年11月,增加到87个乡(镇)公所。
  1956年4月,撤区并乡。全县调整为27个乡(镇);依照《地方组织法》规定,各乡(镇)设立人民委员会。
  1958年10月,全县建立15个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体制;公社管理委员会取代乡(镇)人民委员会的职权。1963年,全县“政社、政场合一”的人民公社(场)调整为25个。以后,几经分合,到1983年,分设1个镇人民政府,14个公社管理委员会和5个垦殖场。
  1984年6月,农村体制改革,撤销人民公社,建立乡政权。全县设一个镇人民政府,15个乡人民政府;各垦殖场成为单一的经济实体,不列入行政建制。
  1985年4月,增设墟上桥镇,辖红星垦殖场区域;改小璜乡、马墟乡为镇建制。至此,全县设置4个镇人民政府,13个乡人民政府。
  村 1949年5月后,沿袭旧制。1950年4月废除保甲,设立行政村。1953~1957年,互助组和农业合作社是村或联村的基层生产组织。
  1958~1983年,农村人民公社建立并逐步完善了三级所有体制;联村的生产大队和一村十几户,二三十户的生产队是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的经济实体。
  1984年,农村体制改革,改人民公社为乡(镇)人民政府;生产大队改为行政村,设置村民委员会,下设村民小组。到1985年,全县农村以行政村为单位共设置164个村民委员会,下设1382个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知识出处

东乡县志

《东乡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东乡是全省经济、政治、文化、交通较发达的县份之一,历史悠久,素有编纂地方志的优良传统。从建县至今,曾多次修志,由于各种原因,有的已经失传,有的已残缺不全,只留下明嘉靖、清康熙、同治等4部《东乡县志》。然而,新中国成立38年了,还没有一部反映东乡面貌的新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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