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东乡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11663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国营农林场 |
分类号: | F306.1 |
页数: | 5 |
页码: | 121 |
摘要: | 民国时期及以前,无官办农场。民国25年,江西省农业院倡导乡镇造产,民国30~34年,全县共建27个公营乡镇农场及公营苗圃、畜牧场和鱼场,5年累计完成产值179万元,获纯利20万元。建国后,1951年2月,私营康乐农场改建为国营示范繁殖场。1952年,县公安局在南辽马房山组建改造罪犯的更新农场,经营耕地981亩。1956年下半年更新农场的固定资产由江西省人民委员会接管,创办省属国营红星农场。辖14个农业队,1个林业队,602户,2436人,其中职工1288人。粮食总产量最高年65.5万斤,每亩平均1266斤。垦殖场经济以农牧业和为农牧业服务的食品工业为主,建立了以农养牧、以牧促农、以工补农的优化产业结构。 |
关键词: | 国营农场 东乡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