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东乡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11543 |
颗粒名称: | 三、东乡县的人民公社 |
分类号: | F302.2 |
页数: | 2 |
页码: | 89 |
摘要: | 人民公社成立初,在“大跃进”的影响下,刮起了“共产风”,打乱了以高级社为单位的所有权界限,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由公社统一平调,取消了社员的自留地,以村为单位办公共食堂,实行吃饭不要钱等。这种平均主义做法,超越了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加上连年自然灾害,使全县农村经济进入了一个困难时期。1979年,实行“包工到组、联产计酬、超产奖励”责任制。1980~1984年夏,逐步建立和健全了“专业承包、联产计酬”、“包产到户”等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农村经济稳步发展。 |
关键词: | 东乡县 人民公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