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东乡县的人民公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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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1543
颗粒名称: 三、东乡县的人民公社
分类号: F302.2
页数: 2
页码: 89
摘要: 人民公社成立初,在“大跃进”的影响下,刮起了“共产风”,打乱了以高级社为单位的所有权界限,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由公社统一平调,取消了社员的自留地,以村为单位办公共食堂,实行吃饭不要钱等。这种平均主义做法,超越了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加上连年自然灾害,使全县农村经济进入了一个困难时期。1979年,实行“包工到组、联产计酬、超产奖励”责任制。1980~1984年夏,逐步建立和健全了“专业承包、联产计酬”、“包产到户”等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农村经济稳步发展。
关键词: 东乡县 人民公社

内容

人民公社成立初,在“大跃进”的影响下,刮起了“共产风”,打乱了以高级社为单位的所有权界限,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由公社统一平调,取消了社员的自留地,以村为单位办公共食堂,实行吃饭不要钱等。这种平均主义做法,超越了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加上连年自然灾害,使全县农村经济进入了一个困难时期。
  1959年春,贯彻党中央第一次郑州会议精神,取消了公共食堂,对“平调”的生产资料、房屋作了一些退赔;同时根据中共中央发出的《紧急信》,确定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根本制度。1961年又按照《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农业六十条》)及《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全县实行了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调整了社、队规模;健全了定额包工生产责任制,全面推行劳动、生产、计划、财务四大管理;下放了山林、水利管理权限,降低了公有化程度,允许社员经营少量自留地(每人0.1市亩)、自留山和从事家庭副业,从而进一步稳定了人心,农村经济逐年好转。
  “文化大革命”初期,在鼓吹“造反”、揪斗所谓“走资派”的影响下,农村人民公社经营管理无人过问。1969年冬,全面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推行“政治评分”,实行自报公议,不问劳动数量和质量,一律记“大概工”、吃“大锅饭”。1971年沿用过高级农业合作社“四定”、“三包”、“一奖赔”责任制。1972~1975年期间,搞了所谓“割资本主义尾巴”等“左”的一套,把发展社会生产力当作“唯生产力论”来批判。
  1979年,实行“包工到组、联产计酬、超产奖励”责任制。1980~1984年夏,逐步建立和健全了“专业承包、联产计酬”、“包产到户”等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农村经济稳步发展。

知识出处

东乡县志

《东乡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东乡是全省经济、政治、文化、交通较发达的县份之一,历史悠久,素有编纂地方志的优良传统。从建县至今,曾多次修志,由于各种原因,有的已经失传,有的已残缺不全,只留下明嘉靖、清康熙、同治等4部《东乡县志》。然而,新中国成立38年了,还没有一部反映东乡面貌的新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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