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东乡县的农业合作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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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1542
颗粒名称: 二、东乡县的农业合作社
分类号: F302.2
页数: 1
页码: 89
摘要: 初级农业合作社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归农民私人所有,由初级社集体统一经营,劳动、生产、计划、财务由社统一管理。参加初级社的劳力根据体力强弱、技能高低评定底分,男劳动力最高10分,女劳动力最高9分,每天按完成农活的质量和数量实行按件计酬,评定所得工分。这种合作经营形式表现了很强的生命力,因为私有土地分红符合当时农民的思想和利益,参加者在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占有方面大体均等,因此,社员的劳动积极性很高,1956年,全县粮食总产量由1949年8764万斤增加到14206万斤。
关键词: 东乡县 农业合作社

内容

初级农业合作社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归农民私人所有,由初级社集体统一经营,劳动、生产、计划、财务由社统一管理。参加初级社的劳力根据体力强弱、技能高低评定底分,男劳动力最高10分,女劳动力最高9分,每天按完成农活的质量和数量实行按件计酬,评定所得工分。在分配时除按劳力分配外,还保留土地分红,一般以全社总收入的40%作为土地报酬(含农业税),其余60%在扣除生产费用、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后,按农户全年劳动工分计算分值,分配到户。这种合作经营形式表现了很强的生命力,因为私有土地分红符合当时农民的思想和利益,参加者在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占有方面大体均等,因此,社员的劳动积极性很高,1956年,全县粮食总产量由1949年8764万斤增加到14206万斤。
  高级农业合作社,取消了土地分红,提高了公有化程度,扩大了社队规模,在分配上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采取四定(定劳力、耕牛、农具、土地)三包(包工、包产、包成本)、“一奖赔”(超产奖励,有的实行全奖全赔或部分奖赔)责任制,把生产任务定到作业组,由作业组直接组织生产。在年终分配时高级社统一分配到作业组,作业组再进行第二次分配,穷富村一拉平,劳动报酬中的平均主义十分严重,超支户达30-40%,分配无法兑现,社员生产积极性受到很大影响。

知识出处

东乡县志

《东乡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东乡是全省经济、政治、文化、交通较发达的县份之一,历史悠久,素有编纂地方志的优良传统。从建县至今,曾多次修志,由于各种原因,有的已经失传,有的已残缺不全,只留下明嘉靖、清康熙、同治等4部《东乡县志》。然而,新中国成立38年了,还没有一部反映东乡面貌的新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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