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东乡县的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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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154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东乡县的经营管理
分类号: F302.2
页数: 2
页码: 89
摘要: 地主、富农和其他非劳动者占有的耕地及处于资本主义萌芽状态的私营农场,则采取“出租”“雇工”等经营方式。解放后,经过土地改革,农民摆脱了封建剥削制度的束缚,土地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得到统一,个体农业经济仍然沿袭自耕农的经营方法。1972~1975年期间,搞了所谓“割资本主义尾巴”等“左”的一套,把发展社会生产力当作“唯生产力论”来批判。农场职工实行级差工资制。
关键词: 东乡县 经营管理

内容

一、个体农业在封建社会和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中,县内农业生产以户为单位经营,自负盈亏,属自给或半自给的小农经济。地主、富农和其他非劳动者占有的耕地及处于资本主义萌芽状态的私营农场,则采取“出租”“雇工”等经营方式。
  解放后,经过土地改革,农民摆脱了封建剥削制度的束缚,土地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得到统一,个体农业经济仍然沿袭自耕农的经营方法。
  一、农业合作社初级农业合作社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归农民私人所有,由初级社集体统一经营,劳动、生产、计划、财务由社统一管理。参加初级社的劳力根据体力强弱、技能高低评定底分,男劳动力最高10分,女劳动力最高9分,每天按完成农活的质量和数量实行按件计酬,评定所得工分。在分配时除按劳力分配外,还保留土地分红,一般以全社总收入的40%作为土地报酬(含农业税),其余60%在扣除生产费用、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后,按农户全年劳动工分计算分值,分配到户。这种合作经营形式表现了很强的生命力,因为私有土地分红符合当时农民的思想和利益,参加者在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占有方面大体均等,因此,社员的劳动积极性很高,1956年,全县粮食总产量由1949年8764万斤增加到14206万斤。
  高级农业合作社,取消了土地分红,提高了公有化程度,扩大了社队规模,在分配上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采取四定(定劳力、耕牛、农具、土地)三包(包工、包产、包成本)、“一奖赔”(超产奖励,有的实行全奖全赔或部分奖赔)责任制,把生产任务定到作业组,由作业组直接组织生产。在年终分配时高级社统一分配到作业组,作业组再进行第二次分配,穷富村一拉平,劳动报酬中的平均主义十分严重,超支户达30-40%,分配无法兑现,社员生产积极性受到很大影响。
  三、人民公社人民公社成立初,在“大跃进”的影响下,刮起了“共产风”,打乱了以高级社为单位的所有权界限,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由公社统一平调,取消了社员的自留地,以村为单位办公共食堂,实行吃饭不要钱等。这种平均主义做法,超越了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加上连年自然灾害,使全县农村经济进入了一个困难时期。
  1959年春,贯彻党中央第一次郑州会议精神,取消了公共食堂,对“平调”的生产资料、房屋作了一些退赔;同时根据中共中央发出的《紧急信》,确定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根本制度。1961年又按照《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农业六十条》)及《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全县实行了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调整了社、队规模;健全了定额包工生产责任制,全面推行劳动、生产、计划、财务四大管理;下放了山林、水利管理权限,降低了公有化程度,允许社员经营少量自留地(每人0.1市亩)、自留山和从事家庭副业,从而进一步稳定了人心,农村经济逐年好转。
  “文化大革命”初期,在鼓吹“造反”、揪斗所谓“走资派”的影响下,农村人民公社经营管理无人过问。1969年冬,全面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推行“政治评分”,实行自报公议,不问劳动数量和质量,一律记“大概工”、吃“大锅饭”。1971年沿用过高级农业合作社“四定”、“三包”、“一奖赔”责任制。1972~1975年期间,搞了所谓“割资本主义尾巴”等“左”的一套,把发展社会生产力当作“唯生产力论”来批判。
  1979年,实行“包工到组、联产计酬、超产奖励”责任制。1980~1984年夏,逐步建立和健全了“专业承包、联产计酬”、“包产到户”等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农村经济稳步发展。
  四、国营农垦企业建国后,县内逐步建立起来的农、林、渔、牧场(含垦殖场)和科研单位,属全民所有制,大多数实行综合经营。农场把农业工人和各种生产资料分成专业队或分场、专业厂,年初定好生产计划,确定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时间、成本、原材料消耗、上缴利润和奖赔比例,由分场或专业队(厂)直接组织生产;产品和现金收入全部上交,总场统一核算,盈利上缴县财政,亏损由县财政补贴。农场职工实行级差工资制。

知识出处

东乡县志

《东乡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东乡是全省经济、政治、文化、交通较发达的县份之一,历史悠久,素有编纂地方志的优良传统。从建县至今,曾多次修志,由于各种原因,有的已经失传,有的已残缺不全,只留下明嘉靖、清康熙、同治等4部《东乡县志》。然而,新中国成立38年了,还没有一部反映东乡面貌的新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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