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解放后东乡县的土地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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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1534
颗粒名称: (二)解放后东乡县的土地制度
分类号: F301.1
页数: 2
页码: 86
摘要: 解放后至土地改革前,农村的土地所有权维持原状。1950年5月起,县人民政府为减轻贫苦农民对地租和高利贷的负担,发动农民向地主开展减租、减息运动。地租实行“二五”减租,全县被减租的地主共864户,占地主总户数的50.3%,减除租谷381241斤,受益佃农3962户。利息以月利5厘计算,超过者减除。1950年7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县内各级政府随即成立了土地改革委员会,进行宣传教育,培训干部,发动群众开展反霸斗争,为土改创造条件。经过土地改革,农村耕地的占有情况发生了根本变化。土改前,地主每人平均占有耕地13亩,贫农只有1.04亩,雇农不到0.2亩;土改后贫农、雇农每人平均占有耕地增加到3.83亩。
关键词: 东乡县 土地制度

内容

解放后至土地改革前,农村的土地所有权维持原状。1950年5月起,县人民政府为减轻贫苦农民对地租和高利贷的负担,发动农民向地主开展减租、减息运动。地租实行“二五”减租(即按原租额减去25%),全县被减租的地主共864户,占地主总户数的50.3%,减除租谷381241斤,受益佃农3962户。利息以月利5厘计算,超过者减除。
  1950年7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县内各级政府随即成立了土地改革委员会,进行宣传教育,培训干部,发动群众开展反霸斗争,为土改创造条件。全县土地改革从1950年12月开始,采取由点到面的方法分三期进行,到1953年春顺利完成了土地改革(包括复查)任务。全县参加土地改革的总户口为33838户,153242人;依法没收、征收了土地180354亩,山地、水塘80余万亩,房屋53756间,耕牛1679头,主要农具33550件,按土改政策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地主同样分得一分应得的土地、房屋和其他生产资料。经过土地改革,农村耕地的占有情况发生了根本变化。土改前,地主每人平均占有耕地13亩,贫农只有1.04亩,雇农不到0.2亩;土改后贫农、雇农每人平均占有耕地增加到3.83亩。从此消灭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了农民土地所有制。

知识出处

东乡县志

《东乡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东乡是全省经济、政治、文化、交通较发达的县份之一,历史悠久,素有编纂地方志的优良传统。从建县至今,曾多次修志,由于各种原因,有的已经失传,有的已残缺不全,只留下明嘉靖、清康熙、同治等4部《东乡县志》。然而,新中国成立38年了,还没有一部反映东乡面貌的新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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