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东乡县的农民收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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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1518
颗粒名称: 3.东乡县的农民收入
分类号: F304.8
页数: 2
页码: 79
摘要: 清末至民国初,农民收入主要靠经营土地和从事雇佣劳动所得。据《江西农业统计》载,民国25年,全县佃农占总农户的35.7%;自耕、半自耕农占64.3%。农民失去生存的基础,或债台高筑,或背井离乡。民国26年,全县负债农民的比重,借谷户占总农户90%,借钱户占80%。民国35年,《东乡人民富力等级统计表》载,据19个乡镇抽样调查,农民家庭贫富状况为:富裕户占3.42%;中等户(丙户)占30.63%;贫困户占65.95%。建国后,通过土地改革,少地无地的农民分得土地,在人民政府的扶助下,生产有了发展,生活开始改善。在人均收入中,农民从农业合作化后集体统一经营中分配得到的收入占80%以上。
关键词: 东乡县 农民收入

内容

清末至民国初,农民收入主要靠经营土地和从事雇佣劳动所得。据《江西农业统计》载,民国25年(1936年),全县佃农占总农户的35.7%;自耕、半自耕农占64.3%。佃户租种客田为业,每年倾田所出,交租后,所剩不敷全家两个月的口粮,遇上灾年,还要借谷纳租。自耕农种田,扣除劳力、生产投资及国税后的年净值:上等田2~14元(法币,下同);中等田0.5元;下等田无收益,甚至贴交国税;全年平均每人纯收入不及20元。农民失去生存的基础,或债台高筑,或背井离乡。民国26年(1937年),全县负债农民的比重,借谷户占总农户90%,借钱户占80%。民国35年(1946年),《东乡人民富力等级统计表》载,据19个乡镇抽样调查,农民家庭贫富状况为:富裕户(甲户、乙户)占3.42%;中等户(丙户)占30.63%;贫困户(丁户、戊户)占65.95%。建国后,通过土地改革,少地无地的农民分得土地,在人民政府的扶助下,生产有了发展,生活开始改善。但一段时期受“左”倾路线影响,农业生产发展缓慢,农民生活改善不大。1958年,全县农民全年人均纯收入35.7元;1958~1963年5年间,年人均纯收入45.68元;1963~1978年15年间,年人均纯收入仍然只有74元。1979年始,随着党的各项经济政策的落实,农村经济和农民生活发生了深刻变化:1979年,全县农民全年人均纯收入91.68元;1982年为117元;1983年为229元;1984年为315元;1985年为362元。在人均收入中,农民从农业合作化后集体统一经营中分配得到的收入占80%以上。1979年后,由于农村逐步实行和完善了家庭承包生产责任制,到1985年,广辟了致富门路,农民家庭人均收入中的比例发生了变化:从集体统一经营中得到的收入只占5%;家庭经营收入占90.88%;其他非借贷收入占4.12%。
  由于农业生产发展,农产品价格提高,工农业产品比价调整,使农民收入增长的速度大于城镇职工的增长速度。1985年与1958年比较,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从35.7元增加到362元,增长10倍多;城镇职工家庭人均收入从84元增加到428.6元,增长4.1倍(均未扣除物价上涨因素)。

知识出处

东乡县志

《东乡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东乡是全省经济、政治、文化、交通较发达的县份之一,历史悠久,素有编纂地方志的优良传统。从建县至今,曾多次修志,由于各种原因,有的已经失传,有的已残缺不全,只留下明嘉靖、清康熙、同治等4部《东乡县志》。然而,新中国成立38年了,还没有一部反映东乡面貌的新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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