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东乡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11518 |
颗粒名称: | 3.东乡县的农民收入 |
分类号: | F304.8 |
页数: | 2 |
页码: | 79 |
摘要: | 清末至民国初,农民收入主要靠经营土地和从事雇佣劳动所得。据《江西农业统计》载,民国25年,全县佃农占总农户的35.7%;自耕、半自耕农占64.3%。农民失去生存的基础,或债台高筑,或背井离乡。民国26年,全县负债农民的比重,借谷户占总农户90%,借钱户占80%。民国35年,《东乡人民富力等级统计表》载,据19个乡镇抽样调查,农民家庭贫富状况为:富裕户占3.42%;中等户(丙户)占30.63%;贫困户占65.95%。建国后,通过土地改革,少地无地的农民分得土地,在人民政府的扶助下,生产有了发展,生活开始改善。在人均收入中,农民从农业合作化后集体统一经营中分配得到的收入占80%以上。 |
关键词: | 东乡县 农民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