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东乡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11517 |
颗粒名称: | 2.东乡县的劳保福利收入 |
分类号: | F014.44 |
页数: | 1 |
页码: | 79 |
摘要: | 60年代,全县工商、金融企业季度综合奖金提取率占企业职工基本工资额的6%;70年代末,开始按企业经营效益,一年发给相当于职工2至3个月工资额的奖金。1979年以前,全县用于职工的劳保福利经费占职工工资总额的8~10%;1985年,县及县以下机关、全民企事业单位劳保福利费用总额316.44万元。为了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水平,国家还补贴了生活必需品的物价差额。由于职工多次调资升级,就业面扩大,奖金收入增加,劳保福利费增多和其他因素,使职工家庭人平收入的增长幅度,大于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据抽样调查,1985年职工家庭人均收入150~300元的占30%,300~400元的占28.57%,400~600元的占34.28%,600-1000元的占7.15%。 |
关键词: | 东乡县 劳保福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