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人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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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1514
颗粒名称: 第四章 人民生活
分类号: C913.3
页数: 4
页码: 79
摘要: 民国时期,官、役之间的工资收入差距更大。民国34年,县长月薪300~520元;科长级130~200元;科员级80-140元;事务员、雇员55~100元;工役28元。民国37年,实行币制改革,物价猛涨,工务员每人增基本数100万元,月薪加4000倍;而工役只增基本数60万元,月薪不加成。据民国25年《江西年鉴》载,受雇于店东业主的手工业工人全年工资收入:铁匠120元;木匠85元;篾匠74元;泥水匠85元;裁缝57元;理发匠72元。由于就业面的扩大,职工赡养人口相对减少;1957年,平均每一职工赡养人口4人多,1985年减少到2人以下。农民收入清末至民国初,农民收入主要靠经营土地和从事雇佣劳动所得。
关键词: 人民生活 东乡县

内容

职工收入旧志载:清末,县署官员与役差的俸薪收入差距很大,主官(知县)年俸银45两;属官31.52~40两;役差5.9~6两。民国时期,官、役之间的工资收入差距更大。民国34年(1945年),县长月薪300~520元(法币,下同);科长级130~200元;科员级80-140元;事务员、雇员55~100元;工役28元。民国37年(1948年),实行币制改革,物价猛涨,工务员每人增基本数100万元,月薪加4000倍;而工役只增基本数60万元,月薪不加成。据民国25年《江西年鉴》载,受雇于店东业主的手工业工人全年工资收入(伙食在外):铁匠120元(法币,下同);木匠85元;篾匠74元;泥水匠85元;裁缝57元;理发匠72元。建国后,县内全民所有制职工年平均工资稳步增长,据统计,1950年为184元;1960年为361元;1970年为473元;1978年为455元;1980年为569元;1985年为837元,比1950年增长3.5倍(未扣除物价上涨因素)。随着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1985年全民职工人数由1950年的503人增加到12356人,(不含省、地驻县企业职工人数),比1950年增长24倍。由于就业面的扩大,职工赡养人口相对减少;1957年,平均每一职工赡养人口4人多,1985年减少到2人以下。
  劳保福利收入60年代,全县工商、金融企业季度综合奖金提取率占企业职工基本工资额的6%;70年代末,开始按企业经营效益,一年发给相当于职工2至3个月工资额的奖金。1979年以前,全县用于职工的劳保福利经费占职工工资总额的8~10%;1985年,县及县以下机关、全民企事业单位劳保福利费用总额316.44万元(含离、退休、退职费211.87万元)。为了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水平,国家还补贴了生活必需品(粮食、副食品等)的物价差额。
  由于职工多次调资升级,就业面扩大,奖金收入增加,劳保福利费增多和其他因素,使职工家庭人平收入的增长幅度,大于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据抽样调查,1985年职工家庭人均收入150~300元的占30%,300~400元的占28.57%,400~600元的占34.28%,600-1000元的占7.15%。
  农民收入清末至民国初,农民收入主要靠经营土地和从事雇佣劳动所得。据《江西农业统计》载,民国25年(1936年),全县佃农占总农户的35.7%;自耕、半自耕农占64.3%。佃户租种客田为业,每年倾田所出,交租后,所剩不敷全家两个月的口粮,遇上灾年,还要借谷纳租。自耕农种田,扣除劳力、生产投资及国税后的年净值:上等田2~14元(法币,下同);中等田0.5元;下等田无收益,甚至贴交国税;全年平均每人纯收入不及20元。农民失去生存的基础,或债台高筑,或背井离乡。民国26年(1937年),全县负债农民的比重,借谷户占总农户90%,借钱户占80%。民国35年(1946年),《东乡人民富力等级统计表》载,据19个乡镇抽样调查,农民家庭贫富状况为:富裕户(甲户、乙户)占3.42%;中等户(丙户)占30.63%;贫困户(丁户、戊户)占65.95%。建国后,通过土地改革,少地无地的农民分得土地,在人民政府的扶助下,生产有了发展,生活开始改善。但一段时期受“左”倾路线影响,农业生产发展缓慢,农民生活改善不大。1958年,全县农民全年人均纯收入35.7元;1958~1963年5年间,年人均纯收入45.68元;1963~1978年15年间,年人均纯收入仍然只有74元。1979年始,随着党的各项经济政策的落实,农村经济和农民生活发生了深刻变化:1979年,全县农民全年人均纯收入91.68元;1982年为117元;1983年为229元;1984年为315元;1985年为362元。在人均收入中,农民从农业合作化后集体统一经营中分配得到的收入占80%以上。1979年后,由于农村逐步实行和完善了家庭承包生产责任制,到1985年,广辟了致富门路,农民家庭人均收入中的比例发生了变化:从集体统一经营中得到的收入只占5%;家庭经营收入占90.88%;其他非借贷收入占4.12%。
  由于农业生产发展,农产品价格提高,工农业产品比价调整,使农民收入增长的速度大于城镇职工的增长速度。1985年与1958年比较,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从35.7元增加到362元,增长10倍多;城镇职工家庭人均收入从84元增加到428.6元,增长4.1倍(均未扣除物价上涨因素)。
  明、清和民国时期,全县人民生活消费情况缺资料。
  建国后,城乡人民收入的增加带来了货币支出和实物消费量的不断增长。
  消费水平据抽样调查:1984年,城镇职工家庭全年平均每人生活费支出365.6元,比1983年增长31%,比1957年增长l倍多(均未扣除物价上涨因素,下同),其中食品消费246元,占全年人均生活费总支出(下同)67.29%;衣着消费34.1元,占9.33%;日用品消费30.84元,占8.43%;非商品消费54.66元,占14.05%。农民家庭全年平均每人生活费支出:1984年为267.82元,比1978年增长1.6倍;1985年为322.47元,比1978年增长2.1倍。在农民人均生活费支出中,1985年食品消费202.37元,占全年人均生活费总支出(下同)62.75%;衣着消费26.77元,占8.3%;住房消费54.77元,占16.98%;日用品消费24.13元,占7.49%;非商品消费14.43元,占4.47%。
  实物消费量食粮消费,城镇职工、居民以大米为主。1955年始,按国家颁布的《市镇粮食定量供应办法》,实行计划供应,延续到1985年未变。其间,对用粮标准先后进行过4次调整。1973年第四次调整后的每人每月定量标准:体力劳动者平均49斤;干部及其他脑力劳动者平均29.5斤;大、中学生平均33.5斤;一般居民及10周岁以上人口平均27.5斤;10周岁以下人口平均16.5斤。农民以自留稻谷为主粮,辅之以红薯、粟米、荞麦等杂粮。粮食统购后,1955年农业人口每人平均口粮455斤(稻谷、下同);1958年为512斤;1962年为361斤;1966年为546斤;1976年为520斤;1979年为607斤。1985年取消粮食统购政策,当年人均粮食消费量为664斤。
  猪肉和食糖,全县人均年消费量:1950年分别为0.85斤和0.52斤;1958年分别为3.8斤和2.6斤;1970年分别为7.6斤和5.6斤;1980年分别为11.9斤和5.8斤。1981年始,食糖取消定量,敞开供应。1985年,猪肉放开价格,敞开供应。
  1985年农民家庭人平主要实物消费量表表3-10 消费结构50年代,多数农民家庭经济底子薄,半数以上家境贫困,终年劳动只求温饱;直到1978年,那种吃粗菜淡饭、穿缝补布衣、两代共床同住土瓦房的情况依然存在。1979年后,通过城乡经济体制改革,消费结构逐渐发生变化。据抽样调查,在农民家庭生活消费结构中,吃的比重下降,用的比重上升,特别是住房比重大幅度上升。1985年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结构变化较大,与1978年比较:食品支出从67%下降到62.75%;衣着、住房和日用品支出从21%上升到32.57%,其中住房支出从0.7%上升到16.98%。在城镇职工家庭生活消费结构中,食品消费比重略有上升,穿着与日用品消费比重增长较快,从1978年的12%上升到17.72%。全县人民对穿着和日用品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较普遍的由低档趋向中、高档。据1985年农村分点调查,全年人均购买棉布的支出为4.03元,而购买化纤布、呢绒、绸缎的支出为12.7元,购买尼龙衫、毛线及毛线织品的支出为1.34元。在全部穿着开支中,棉布和棉布服装只占22.26%。城镇中青年职工、居民与农民相比,他们所用衣料,前者选的质地较优,花色也较多。用的方面,变化更明显,多种耐用消费品已进入城乡居民家庭。据农村分点调查,1985年,对耐用消费品每百户年末拥有量为:自行车54.29辆,缝纫机22.86架,手表81.43只,沙发8.57个,大衣柜81.43只,写字台72.86张,收音机82.86台,电视机2.86台。城镇职工对家庭生活日用品更加讲究,90%以上的家庭有自行车、手表、收录机、电视机、电风扇、大型家具,少数户还有洗衣机、电冰箱。
  社会商品购买力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即已实现的社会商品购买力):1950年为212.6万元,1978年为3164万元,1985年为6131万元,比1950年增长28.84倍,平均每年增长191万元;比1978年增长1.94倍,平均每年增长424万元。全县城乡人民已实现的消费品购买力:1950年为131万元;1978年为1961万元;1985年为4346万元。主要日用消费品社会零售量:1985年与1952年比较,棉布增长2.8倍;胶鞋增长18.5倍;毛线增长50.7倍;肥皂增长65.8倍。1985年与1963年比较,手表零售量增长6.2倍;自行车增长8.6倍;缝纫机增长7.8倍;收音机增长53.7倍。
  居住条件据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载,1950-1985年,城乡集镇和县属全民、集体所有制单位新建竣工职工住宅总面积为10.7万平方米;在册职工平均每人占有住宅面积8.6平方米。其中,1979-1985年新建面积65490平方米,占竣工总面积的61.2%。1985年底,城镇职工和居民私人筹资兴建住宅面积为5万多平方米。70年代中期,农村少数农户开始改善居住条件。进入80年代,随着农村经济政策的逐步落实,农民建房者逐年增多。据1985年对县内14个乡(镇)和一个行政村抽样调查,建国后这些地方的农民共新建住房154.1万平方米(其中60%的新房是在1979~1985年中建造的);人平占有住宅面积(包括旧房)17.1平方米。
  文化生活1949年,全县适龄儿童入学率只有15.4%;成人中的文盲率达85%左右。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适龄儿童入学率1965年上升到93%,1984年上升到97.5%。青壮年无盲率为84.4%,基本实现了无盲县的要求。全县每万人口中拥有中、小学在校学生数:1949年分别为8.4人和308.7人;1985年分别增加到417.2人和1604.3人,比1949年分别增长38.6倍和50.9倍。全县每10万人口中拥有文化馆、站:1949年为0.67个;1978年为4.1个;1985年为4.8个,比1949年增长6.1倍,比1978年增长17%。广播、电影事业从无到有,全县每10万人口中拥有广播站:1950年为0.66个;1985年为5个,比1950年增长6.5倍。1955年,全县电影放映单位只有1个,放映120场次,观众30509人次,全县每5人中只有1人看过1次电影。1975年,全县有放映单位19个,放映4600场次,观众240万人,平均每人看39次电影。1985年,全县有放映单位35个,放映7110场次,观众597万人次,平均每人看了18次电影。

知识出处

东乡县志

《东乡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东乡是全省经济、政治、文化、交通较发达的县份之一,历史悠久,素有编纂地方志的优良传统。从建县至今,曾多次修志,由于各种原因,有的已经失传,有的已残缺不全,只留下明嘉靖、清康熙、同治等4部《东乡县志》。然而,新中国成立38年了,还没有一部反映东乡面貌的新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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