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优生优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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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1513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优生优育
分类号: C923
页数: 1
摘要: 婚前检查是优生优育的基础工作。1953年,根据国家颁布的《婚姻法》,实行婚姻登记制度。婚检时,结合宣传计划生育,介绍卫生知识和今后需落实的节育措施;婚检合格后,发给结婚合格证书和孕妇保健预约卡。全县各地逐步建立了孕妇产前检查三次,产后访视三次的保健制度,控制了新生儿破伤风感染。到1985年底,全县孕妇检查、新法接生、产后访视普及率均达99%以上。优育是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关键,是提高人口素质的重要手段。为了做好这一工作,从1952年开始,全县逐步建立了“预防接种卡”制度,对幼儿按时进行预防接种。
关键词: 优育 东乡县

内容

婚前检查是优生优育的基础工作。
  1953年,根据国家颁布的《婚姻法》,实行婚姻登记制度。凡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以前,男女都要进行健康检查,做好优生的初筛工作,为提高人口素质打下基础。婚检时,结合宣传计划生育,介绍卫生知识和今后需落实的节育措施;婚检合格后,发给结婚合格证书和孕妇保健预约卡。对患有重度遗传性智力低下、精神病、性病和麻疯病患者未治愈前均不准结婚;对处在各种法定传染病的隔离期,慢性病活动期的病患者暂缓结婚;对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均不准婚配;对男女性生殖器畸形,经矫正手术后才准结婚;对全身白化病、垂直性侏儒症、小头畸形、全色盲、先天性聋哑、进行性营养不良、先天性成骨不全和原发性癫痫等病患者,要进行绝育手术方可登记结婚。1985年,全县接受婚检的男女青年共1348对。
  为了做好优生的基础工作,1.950年,开始推行新法接生。全县各地逐步建立了孕妇产前检查三次,产后访视三次的保健制度,控制了新生儿破伤风感染。在孕妇检查中,对有生殖系统畸形、胎位不正、前置胎盘、胎盘早期剥离、妊娠毒血症等异常情况孕妇,则护送医院及时诊治,必要时进行手术处理。1951~1959年,全县孕妇检查率30~50%,年平均新法接生率74%,产后访视率70%;1960~1982年,孕妇检查率60~80%,年平均新法接生率90%,产后访视率89%。1983年起,由单纯的新法接生发展到母子系统管理,对孕妇及0~7岁幼儿建立系统保健管理卡j定期进行检查。如孕妇在孕期、产前、产后一旦发现有异常情况,便及时指导处理,使优生优育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1985年在詹墟乡官家、岗上积乡坪塘、愉怡乡文七位、店前乡徐坊、王桥乡王桥、长林乡窑上等6个村先后建立了妇产室,对孕妇分娩实行了“高危筛选”,经过重点监护,确保母子健康,为优生创造了良好条件。到1985年底,全县孕妇检查、新法接生、产后访视普及率均达99%以上。
  优育是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关键,是提高人口素质的重要手段。为了做好这一工作,从1952年开始,全县逐步建立了“预防接种卡”制度,对幼儿按时进行预防接种。1958年后,在女职工较多的工商企业单位建立了幼托组织。1982年起,县妇联、计划生育办公室在县妇幼保健站的配合下,每年“六一”儿童节前后,对城镇0~7岁幼儿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根据幼儿健康和智力发育状况评出健美儿,发给奖品予以鼓励;在检查中,查出患病的幼儿,及时进行治疗。1982年,县城参加健康检查的幼儿2011人,评出健美儿116人,占应检人数的5.27%;查出体弱儿814人,占应检人数的40.4%。1985年,参检幼儿1206人,评出健美儿62人,占应检人数的5.14%;查出体弱儿318人,占应检人数26.46%。

知识出处

东乡县志

《东乡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东乡是全省经济、政治、文化、交通较发达的县份之一,历史悠久,素有编纂地方志的优良传统。从建县至今,曾多次修志,由于各种原因,有的已经失传,有的已残缺不全,只留下明嘉靖、清康熙、同治等4部《东乡县志》。然而,新中国成立38年了,还没有一部反映东乡面貌的新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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