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东乡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11512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节育 |
分类号: | C923 |
页数: | 2 |
页码: | 76 |
摘要: | 1957年,县内进行节制生育的宣传教育,开始采取避孕和其它节育方法。避孕方法有使用避孕工具和避孕药物两种。推行节育范围当时只限于县城机关单位。1964-1965年,全县售出各种避孕工具17000多只,避孕药片130瓶,安置避孕环妇女93人,采取其他避孕方法的638人。1985年,落实节育措施人数39720人,节育率74.57%。对有生育能力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妇,只要其采取避孕措施,保证不再生育,经自愿申请,发给《独生子女证》。县城机关、企事业单位一胎夫妇有70%领取了《独生子女证》。凡登记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妇,发给一次性奖金;并自领证日起至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儿童保健费;独生子女就医、入托、入学、招工、招干、住宅安排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
关键词: | 节育 东乡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