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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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1510
颗粒名称: 第三章 计划生育
分类号: C923
页数: 3
页码: 76
摘要: 1957年,开始提倡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1972年,县委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1984年5月改为计划生育委员会,属县人民政府常设机构,下设宣传站;各乡(镇)场、工矿企业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配计划生育专职助理员;行政村和居民委员会设计划生育小组,每个小组有计划生育协理员。
关键词: 计划生育 东乡县

内容

1957年,开始提倡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1972年,县委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1984年5月改为计划生育委员会,属县人民政府常设机构,下设宣传站;各乡(镇)场、工矿企业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配计划生育专职助理员;行政村和居民委员会设计划生育小组,每个小组有计划生育协理员。
  第一节晚婚 1971年,城乡开始宣传晚婚、晚育。1974年,贯彻计划生育“晚、稀、少”的原则,提倡男25周岁、女23周岁,或男女青年年龄总和满48~50岁为晚婚年龄。1981年以来,按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推迟三年以上结婚为晚婚;女24周岁以上生育为晚育。凡男女双方实行晚婚者,县规定各增加婚假l5天;女晚育者延长产假34天,假期工资、奖金照发。20多年来,晚婚、晚育的这些规定,在城镇,80%以上的青年执行较好;在农村,由于受到所谓“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传统习惯的影响,晚婚执行较差。据统计,1980年,全县初婚女青年1025人,实行晚婚的726人,晚婚率70.8%;1982年,初婚女青年1730入,实行晚婚的783人,晚婚率45.26%;1984年,初婚女青年1925人,实行晚婚的509人,晚婚率26.44%;1985年,初婚女青年1835人,实行晚婚的420人,晚婚率22.88%。
  第二节节育 1957年,县内进行节制生育的宣传教育,开始采取避孕和其它节育方法。避孕方法有使用避孕工具和避孕药物两种。推行节育范围当时只限于县城机关单位。1964-1965年,全县售出各种避孕工具17000多只,避孕药片130瓶,安置避孕环妇女93人,采取其他避孕方法的638人。1976~1981年,全县平均每年落实节育措施的人数为7809人,占6年中年平均应落实节育措施人数(36165人)的21.85%;其间,1979年节育人数高达12734人,节育率38.69%。1983年,落实节育措施人数37575人,节育率88.8%。1985年,落实节育措施人数39720人,节育率74.57%。
  1982年起,对计划生育避孕药品,实行免费供应。县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省、地驻县厂矿及各乡镇卫生院设有避孕药品免费供应点;县医药公司药店、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站、县城街道办事处设有避孕药品专柜或避孕药箱。据统计,全县免费供应避孕药品(国家补贴)金额:1982年1.446万元;1983年1.5万元;1984年1.7475万元;1985年1.7875万元。
  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凡实行计划生育好的夫妇,给予奖励;违犯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妇,给予必要的处罚。对有生育能力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妇,只要其采取避孕措施,保证不再生育,经自愿申请,发给《独生子女证》。1982年,全县生有一个孩子的育龄夫妇共5678对,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有720人;1983年,一胎夫妇6962对,领《独生子女证》的1491人;1984年,一胎夫妇7637对,领《独生子女证》的1681人;1985年,一胎夫妇8697人,领《独生子女证》的1736人。县城机关、企事业单位一胎夫妇有70%领取了《独生子女证》。凡登记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妇,发给一次性奖金;并自领证日起至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儿童保健费;独生子女就医、入托、入学、招工、招干、住宅安排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20多年来,计划生育工作不断发展,逐步控制了人口盲目增长。1982年,全县出生人数5258人,计划生育率73.53%,其中计划内l胎率57.16%,2胎率24.75%。1985年出生人数4248人,计划生育率71.24%,其中计划内l胎率67.33%,2胎率26.37%。
  1964-1985年东乡县人口自然增长情况表表3-9 第三节优生优育婚前检查是优生优育的基础工作。
  1953年,根据国家颁布的《婚姻法》,实行婚姻登记制度。凡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以前,男女都要进行健康检查,做好优生的初筛工作,为提高人口素质打下基础。婚检时,结合宣传计划生育,介绍卫生知识和今后需落实的节育措施;婚检合格后,发给结婚合格证书和孕妇保健预约卡。对患有重度遗传性智力低下、精神病、性病和麻疯病患者未治愈前均不准结婚;对处在各种法定传染病的隔离期,慢性病活动期的病患者暂缓结婚;对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均不准婚配;对男女性生殖器畸形,经矫正手术后才准结婚;对全身白化病、垂直性侏儒症、小头畸形、全色盲、先天性聋哑、进行性营养不良、先天性成骨不全和原发性癫痫等病患者,要进行绝育手术方可登记结婚。1985年,全县接受婚检的男女青年共1348对。
  为了做好优生的基础工作,1.950年,开始推行新法接生。全县各地逐步建立了孕妇产前检查三次,产后访视三次的保健制度,控制了新生儿破伤风感染。在孕妇检查中,对有生殖系统畸形、胎位不正、前置胎盘、胎盘早期剥离、妊娠毒血症等异常情况孕妇,则护送医院及时诊治,必要时进行手术处理。1951~1959年,全县孕妇检查率30~50%,年平均新法接生率74%,产后访视率70%;1960~1982年,孕妇检查率60~80%,年平均新法接生率90%,产后访视率89%。1983年起,由单纯的新法接生发展到母子系统管理,对孕妇及0~7岁幼儿建立系统保健管理卡j定期进行检查。如孕妇在孕期、产前、产后一旦发现有异常情况,便及时指导处理,使优生优育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1985年在詹墟乡官家、岗上积乡坪塘、愉怡乡文七位、店前乡徐坊、王桥乡王桥、长林乡窑上等6个村先后建立了妇产室,对孕妇分娩实行了“高危筛选”,经过重点监护,确保母子健康,为优生创造了良好条件。到1985年底,全县孕妇检查、新法接生、产后访视普及率均达99%以上。
  优育是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关键,是提高人口素质的重要手段。为了做好这一工作,从1952年开始,全县逐步建立了“预防接种卡”制度,对幼儿按时进行预防接种。1958年后,在女职工较多的工商企业单位建立了幼托组织。1982年起,县妇联、计划生育办公室在县妇幼保健站的配合下,每年“六一”儿童节前后,对城镇0~7岁幼儿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根据幼儿健康和智力发育状况评出健美儿,发给奖品予以鼓励;在检查中,查出患病的幼儿,及时进行治疗。1982年,县城参加健康检查的幼儿2011人,评出健美儿116人,占应检人数的5.27%;查出体弱儿814人,占应检人数的40.4%。1985年,参检幼儿1206人,评出健美儿62人,占应检人数的5.14%;查出体弱儿318人,占应检人数26.46%。

知识出处

东乡县志

《东乡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东乡是全省经济、政治、文化、交通较发达的县份之一,历史悠久,素有编纂地方志的优良传统。从建县至今,曾多次修志,由于各种原因,有的已经失传,有的已残缺不全,只留下明嘉靖、清康熙、同治等4部《东乡县志》。然而,新中国成立38年了,还没有一部反映东乡面貌的新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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