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编 人口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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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1500
颗粒名称: 第三编 人口志
分类号: C92
页数: 17
页码: 66
摘要: 人口数明正德七年建县前后,境内农民起义此起彼伏,受到当朝官军进剿屠杀,使全县人口长期徘徊于12~13万之间,明正德九年,全县人口122259人;以后有增有减,至清同治八年为134020人。民国初,一段时期人口增长较快。随后又是战祸频临,租税交相煎逼,农民不堪其苦,相率离乡流亡,致使人口锐减。1949年5月解放初,流落异地人口陆续返回家乡,人口开始增加。从1949年到1985年,全县人口由148816人增加到334317人,增长1.24倍;平均每年增加5152.8人。劳动年龄人口增多。老年人口比例增大。在各种文化程度总人口中,男性占84.35%;女性占15.65%。
关键词: 东乡县 人口

内容

第一章人口变化第一节人口数明正德七年(1512年)建县前后,境内农民起义此起彼伏,受到当朝官军进剿屠杀,使全县人口长期徘徊于12~13万之间,明正德九年(1514年),全县人口122259人;以后有增有减,至清同治八年(1869年)为134020人。
  民国初,一段时期人口增长较快。随后又是战祸频临,租税交相煎逼,农民不堪其苦,相率离乡流亡,致使人口锐减。据《内政年鉴》、《江西年鉴》、《东乡统计》载:民国5年(1916年),全县人口为162116人;民国17年(1928年)为152065人;民国35年(1946年)为129942人;民国37年(1948年)为127194人。
  1949年5月解放初,流落异地人口陆续返回家乡,人口开始增加。从1949年到1985年,全县人口由148816人增加到334317人,增长1.24倍;平均每年增加5152.8人。
  全县三次人口普查数:1953年7月1日零时152715人(男76830人,女75885人);1964年7月1日零时192913人(男100223人,女92690人);1982年7月1日零时320288人(男165594人,女154694人)。
  根据第三次人口普查报告书及有关资料,1964-1985年,全县人口发展变化大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1964-1978年为人口出生高峰期,15年中,全县共出生124920人,年平均出生8328人,年平出生率32.8‰(1966年出生率高达43.l‰);共死亡29880人,年平均死亡1992人,年平死亡率7.8‰(1970年死亡率高达9.4‰);年平人口自然增长率24.9‰(1966年人口自然增长率高达35.6‰)。第二阶段,1979~1985年为控制人口生育期,7年中,全县共出生33999人,年平均出生4857人,年平出生率15.02‰(1979年出生率高达19.64‰);共死亡13063人,年平均死亡1866人,年平均死亡率5.77‰(1979年死亡率高达7.73‰);年平人口自然增长率8.08‰(1979年人口自然增长率高达11.9‰)。
  在人口变化中,民国时期,因政局动乱及战祸、天灾影响,人口流出多,迁入少;据《东乡统计》及有关资料统计,民国33年(1944年)以来的5年中,全县平均每年流出人口比迁入人口多730人。50年代以后,全县人口的变动,为迁出少,迁入多,据1970年至1 985年东乡人口统计年报资料统计,15年中,全县共迁入人口70054人,迁出人口58257人,净增11797人;迁入多的主要因素是陆续调入了各业技术人员,地质勘探人员,军队转业退伍人员,省、地厂矿从外地招工人员等。
  建国以来东乡县户口变化情况表表3-1 第二节人口密度东乡县人口密度,按全县土地面积1270平方公里计算:清同治八年(1869年)每平方公里105.5人;民国5年(1916年)每平方公里127.6人;民国37年(1948年)每平方公里100.2人;1949年每平方公里ll7.2人;1954年每平方公里124.3人;1959年每平方公里147.1人;1962年每平方公里153.9人;1978年每平方公里244.8人;1983年每平方公里257.7人;1985年每平方公里263.3人。
  1985年东乡县各乡镇人口比重和密度表表3-2 注:表中孝岗镇含水稻良种场、幸福水库、磷肥厂、铜矿、化肥厂;墟上桥镇含红星垦殖场;詹墟乡含红旗垦殖场;岗上积乡含红亮垦殖场;虎形山乡含甘坑林场;瑶墟乡含红光垦殖场。
  第二章人口结构第一节城乡居民 《东乡统计》载:民国35年(1946年),城镇人口4185人,占全县总人口3.22%;乡村人口125757人,占全县总人口96.78%。
  建国后,工商企业陆续兴建,职工人数不断增加,扩大了城镇人口比例,相应减少了乡村人口比例。
  东乡县城镇、乡村人口农业,非农业人口选年表表3-3 第二节年龄结构清同治八年《东乡县志》载:自明正德七年(1512年)至明末,100岁以上寿星有黎墟的王佩、王叔宁、王靖、王琪,严塘村的揭德义。清同治年间,享寿80岁以上的11人;90岁以上的6人;100岁以上的寿星有黎墟的王启、七宝岭的艾庭茂、南源村的周威,锁山村的周上达、库下村的何师默。
  据《东乡统计》载,民国35年(1946年)全县人口年龄构成为:不满1岁的3386人;1-5岁的14221人;6~17岁的31091人;18~29岁的27378人;30~39岁的12901人;40~54岁的23166人;55岁以上的11799人。
  建国后,据1964年和1982年两次人口普查,全县人口年龄构成的变化有四种情况: 年龄结构转向“年轻型”。1982年,全县7-18岁的青少年人口103777人,占总人口32.08%,比1964年55907人,增长83.83%。
  劳动年龄人口增多。1982年,全县男16~59岁的劳动人口85858人,女16~54岁的72130人,分别占全县总人口的26.81%和22.52%;比1964年男劳动人口54295人、女劳动人口43592人分别增加31563人和28538人,分别增长58.13%和65.46%。
  育龄妇女人口增加。1982年,全县15~49岁的育龄妇女人口71313人,占全县总人口的22.27%;比1964年41689人增加29624人,增长71.05%。
  老年人口比例增大。1982年,男60岁以上的老年人8390人,女55岁以上的老年人16007人,分别占全县总人口的2.62%和5%;比1964年男老年人增加3865人,女老年人增加5741人,分别增长85.41%和55.9%。其中,有80岁以上高龄的男老年人208人,女老年人506人,分别比1964年增长1.1倍和86.71%。
  1964,1982年东乡县人口普查年龄结构表表3-4 注:1964年总人口包括临川县划给东乡管辖的地域人口普查数。
  第三节文化水平 《东乡统计》载:民国35年(1946年),全县具有小学文化程度以上的人口29343人,占总人口的22.59%,其中,大专66人,中学2300人,小学12884人,私塾14093人。在各种文化程度总人口中,男性占84.35%;女性占15.65%。文盲人口82992人,占全县总人口的63.86%。
  建国后,人民文化程度提高很快,城市之间、男女之间文化程度的差距逐渐缩小,12岁以上文盲、半文盲人口的比重明显下降。1982年,县内每千人中,具有大专文化程度的2.94人,高中文化程度的55人,初中文化程度的125.8人,小学文化程度的386.8人。
  1964、1982年东乡县小学以上文化程度统计表表3-5 注:小学以上文化程度人口包括毕业肄业和在校人数,下同。
  1982年东乡县男女文化程度比较表表3-6 1982年东乡县城乡人民文化程度比较表表3-7 1982年东乡县文盲、半文盲人数统计表表3-8 第四节职业构成明嘉靖二年(1523年),东乡总户数29008户,其中农业户24724户,占总户数(下同)的85.22%;各色匠户1675户,占5.77%;军户2381户,占8.21%; 军官、力士校尉62户,占0.02%;儒、医户53户,占0.018%;马舡、捕户9户,占0.003%;阴阳僧道户104户,占0.35%。
  民国35年(1946年),东乡在业人口44730人,占总人口的34.43%,其中男性44198人,占男性总人口的66.58%,占在业人口的98.7%;女性532人,占女性总人口的0.84%,占在业人口的1.3%。在业人口的行业构成:农业38661人,占在业人口(下同)的86.43%;工矿业1801人,占4.02%;商业1603人,占3.58%;交通管理67人,占0.15%;公务1586人,占3.54%;自由职业525人,占1.17%;其他487人,占建国后,据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全县在业人口156665人,占总人口的48.91%,其中男性87497人,占男性总人口的52.84%,占在业人口的55.85%;女性69168人,占女性总人口的44.71%,占在业人口的44.15%。
  在业人口的职业构成;全县农林牧渔劳动者124186人,占在业人口(下同)的79.270%%;产业工人、运输工人及有关人员18299人,占11.68%;各类专业技术人员6758人,占4.31%;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3116人,占1.99%;商业、服务人员4207人,占2.69%;其它劳动者99人,占0.06%。
  第五节民族姓氏东乡素为汉族聚居之地。据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统计,汉族人口320210人,占全县总人口的99.97%;少数民族人口78人,占全县总人口的0.03%。按民族统计,侗族23人,回族24人,满族7人,壮族7人,蒙古族5人,苗族5人,土家族4人,瑶族2人,白族1人。这些少数民族人口都是建国后分配来东乡工作的干部和工人,分散居住在县城。
  民族姓氏,据1983年县地名办公室普查资料,全县有丁、卜、于、万、马、王、方、戈、文、邓、毛、白、史i卢、甘、叶、冯、占、艾、乐、帅、朱、孙、许、向、江、汤、刘、危、全、严、余、闵、汪、沈、吴、何、肖、邹、郑、李、宋、辛、邱、杨、张、陆、易、罗、金、范、宗、陈、周、林、钟、胥、施、俞、胡、祝、郭、姜、封、赵、洪、查、姚、饶、侯、涂、倪、秦、桂、陶、唐、顾、袁、聂、夏、徐、高、崔、游、龚、章、梁、黄、梅、曹、傅、雷、韩、程、董、童、鲁、舒、揭、彭、谢、曾、嵇、 黎、鄢、熊、颜、廖、谬、蔡、琚、戴、魏、上官、欧阳等115姓。拥有2千户以上的姓氏有下列七姓:l、李氏。北宋靖康年间(1126~1127年),李行远从南城盱江书院迁至珀玕;又一支由福建省邵武花桥迁入南塘下(今詹墟乡)。迄今县境李姓繁衍到15个乡镇,75个村庄。2、王氏。 北宋建隆年间(961~963年),王克明从抚州盐埠岭迁至上池瑶田(今虎形乡),迄今王姓在县境繁衍到14个乡镇,61个村庄。3、陈氏。北宋建隆、天圣、元祐年间(960~1086年),先后由临川县峡山、抚州角山、余江县琯溪迁入古源、桐源(今邓家乡)、朱何陈(今小璜镇)、长林乡陈家定居;南宋绍兴年间(1131年后),一支由九江迁入西库(今邓家乡);元代至元年间(1271~1294年),一支由九江府德化县迁入松湖(今邓家乡);明代(1368~1644年),又先后由德化县、崇仁县华山迁入岗背、上边(今邓家乡)、雷家畲(今珀开乡)。迄今陈姓繁衍到15个乡镇,65个村庄。4·何氏。北宋初(960~976年),先后由福建省白灵寺、进贤县迁入三房、岭子上、小将(今小璜镇);北宋末(1120~1127年),一支由金溪县迁入何坊(今长林乡);南宋绍熙年间(1190~1194年),一支由金溪迁入小璜村(今X璜镇)。迄今何姓在县境繁衍到11 个乡镇,44个村庄。5、乐氏。据传,早年有黎、王、李、艾四姓聚居长林,后衰败。北宋真宗年间(998~4003年),乐氏由崇仁县霍源迁此寄居,因村南横亘着一条十多华里的山林,故名长林,后又以所处地理位置分为上市、中市、下市(今属长林乡)。迄今乐氏在县境繁衍到11个乡镇,54个村庄。6、吴氏。唐宝历年间(825~827年),由余干县邓墩迁入礼溪(今杨桥乡);五代十国时期,一支由崇仁县罗家桥迁入东岗(今I璜镇);北宋建隆、天圣年间(960~1031年),一支由余干县邓墩分别迁入赢塘、横岗(今杨桥殿乡)、城上(今愉怡乡);南宋末年,吴壬三因父出使大金被留未归,奉老母之命从余干县迁入礼源(今小璜乡)定居。迄今县境吴姓繁衍到14个乡镇,58个村庄。7、张氏。南宋建炎年间(1127~1130年),从南昌西山迁入竹山块(今长林乡);清光绪年间,又一支由进贤县邱家村迁入下磨潭(今詹墟乡)。迄今张姓在县境繁衍到13个乡镇,51个村庄。
  第三章计划生育 1957年,开始提倡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1972年,县委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1984年5月改为计划生育委员会,属县人民政府常设机构,下设宣传站;各乡(镇)场、工矿企业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配计划生育专职助理员;行政村和居民委员会设计划生育小组,每个小组有计划生育协理员。
  第一节晚婚 1971年,城乡开始宣传晚婚、晚育。1974年,贯彻计划生育“晚、稀、少”的原则,提倡男25周岁、女23周岁,或男女青年年龄总和满48~50岁为晚婚年龄。1981年以来,按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推迟三年以上结婚为晚婚;女24周岁以上生育为晚育。凡男女双方实行晚婚者,县规定各增加婚假l5天;女晚育者延长产假34天,假期工资、奖金照发。20多年来,晚婚、晚育的这些规定,在城镇,80%以上的青年执行较好;在农村,由于受到所谓“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传统习惯的影响,晚婚执行较差。据统计,1980年,全县初婚女青年1025人,实行晚婚的726人,晚婚率70.8%;1982年,初婚女青年1730入,实行晚婚的783人,晚婚率45.26%;1984年,初婚女青年1925人,实行晚婚的509人,晚婚率26.44%;1985年,初婚女青年1835人,实行晚婚的420人,晚婚率22.88%。
  第二节节育 1957年,县内进行节制生育的宣传教育,开始采取避孕和其它节育方法。避孕方法有使用避孕工具和避孕药物两种。推行节育范围当时只限于县城机关单位。1964-1965年,全县售出各种避孕工具17000多只,避孕药片130瓶,安置避孕环妇女93人,采取其他避孕方法的638人。1976~1981年,全县平均每年落实节育措施的人数为7809人,占6年中年平均应落实节育措施人数(36165人)的21.85%;其间,1979年节育人数高达12734人,节育率38.69%。1983年,落实节育措施人数37575人,节育率88.8%。1985年,落实节育措施人数39720人,节育率74.57%。
  1982年起,对计划生育避孕药品,实行免费供应。县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省、地驻县厂矿及各乡镇卫生院设有避孕药品免费供应点;县医药公司药店、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站、县城街道办事处设有避孕药品专柜或避孕药箱。据统计,全县免费供应避孕药品(国家补贴)金额:1982年1.446万元;1983年1.5万元;1984年1.7475万元;1985年1.7875万元。
  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凡实行计划生育好的夫妇,给予奖励;违犯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妇,给予必要的处罚。对有生育能力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妇,只要其采取避孕措施,保证不再生育,经自愿申请,发给《独生子女证》。1982年,全县生有一个孩子的育龄夫妇共5678对,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有720人;1983年,一胎夫妇6962对,领《独生子女证》的1491人;1984年,一胎夫妇7637对,领《独生子女证》的1681人;1985年,一胎夫妇8697人,领《独生子女证》的1736人。县城机关、企事业单位一胎夫妇有70%领取了《独生子女证》。凡登记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妇,发给一次性奖金;并自领证日起至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儿童保健费;独生子女就医、入托、入学、招工、招干、住宅安排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20多年来,计划生育工作不断发展,逐步控制了人口盲目增长。1982年,全县出生人数5258人,计划生育率73.53%,其中计划内l胎率57.16%,2胎率24.75%。1985年出生人数4248人,计划生育率71.24%,其中计划内l胎率67.33%,2胎率26.37%。
  1964-1985年东乡县人口自然增长情况表表3-9 第三节优生优育婚前检查是优生优育的基础工作。
  1953年,根据国家颁布的《婚姻法》,实行婚姻登记制度。凡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以前,男女都要进行健康检查,做好优生的初筛工作,为提高人口素质打下基础。婚检时,结合宣传计划生育,介绍卫生知识和今后需落实的节育措施;婚检合格后,发给结婚合格证书和孕妇保健预约卡。对患有重度遗传性智力低下、精神病、性病和麻疯病患者未治愈前均不准结婚;对处在各种法定传染病的隔离期,慢性病活动期的病患者暂缓结婚;对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均不准婚配;对男女性生殖器畸形,经矫正手术后才准结婚;对全身白化病、垂直性侏儒症、小头畸形、全色盲、先天性聋哑、进行性营养不良、先天性成骨不全和原发性癫痫等病患者,要进行绝育手术方可登记结婚。1985年,全县接受婚检的男女青年共1348对。
  为了做好优生的基础工作,1.950年,开始推行新法接生。全县各地逐步建立了孕妇产前检查三次,产后访视三次的保健制度,控制了新生儿破伤风感染。在孕妇检查中,对有生殖系统畸形、胎位不正、前置胎盘、胎盘早期剥离、妊娠毒血症等异常情况孕妇,则护送医院及时诊治,必要时进行手术处理。1951~1959年,全县孕妇检查率30~50%,年平均新法接生率74%,产后访视率70%;1960~1982年,孕妇检查率60~80%,年平均新法接生率90%,产后访视率89%。1983年起,由单纯的新法接生发展到母子系统管理,对孕妇及0~7岁幼儿建立系统保健管理卡j定期进行检查。如孕妇在孕期、产前、产后一旦发现有异常情况,便及时指导处理,使优生优育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1985年在詹墟乡官家、岗上积乡坪塘、愉怡乡文七位、店前乡徐坊、王桥乡王桥、长林乡窑上等6个村先后建立了妇产室,对孕妇分娩实行了“高危筛选”,经过重点监护,确保母子健康,为优生创造了良好条件。到1985年底,全县孕妇检查、新法接生、产后访视普及率均达99%以上。
  优育是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关键,是提高人口素质的重要手段。为了做好这一工作,从1952年开始,全县逐步建立了“预防接种卡”制度,对幼儿按时进行预防接种。1958年后,在女职工较多的工商企业单位建立了幼托组织。1982年起,县妇联、计划生育办公室在县妇幼保健站的配合下,每年“六一”儿童节前后,对城镇0~7岁幼儿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根据幼儿健康和智力发育状况评出健美儿,发给奖品予以鼓励;在检查中,查出患病的幼儿,及时进行治疗。1982年,县城参加健康检查的幼儿2011人,评出健美儿116人,占应检人数的5.27%;查出体弱儿814人,占应检人数的40.4%。1985年,参检幼儿1206人,评出健美儿62人,占应检人数的5.14%;查出体弱儿318人,占应检人数26.46%。
  第四章人民生活第一节收入职工收入旧志载:清末,县署官员与役差的俸薪收入差距很大,主官(知县)年俸银45两;属官31.52~40两;役差5.9~6两。民国时期,官、役之间的工资收入差距更大。民国34年(1945年),县长月薪300~520元(法币,下同);科长级130~200元;科员级80-140元;事务员、雇员55~100元;工役28元。民国37年(1948年),实行币制改革,物价猛涨,工务员每人增基本数100万元,月薪加4000倍;而工役只增基本数60万元,月薪不加成。据民国25年《江西年鉴》载,受雇于店东业主的手工业工人全年工资收入(伙食在外):铁匠120元(法币,下同);木匠85元;篾匠74元;泥水匠85元;裁缝57元;理发匠72元。建国后,县内全民所有制职工年平均工资稳步增长,据统计,1950年为184元;1960年为361元;1970年为473元;1978年为455元;1980年为569元;1985年为837元,比1950年增长3.5倍(未扣除物价上涨因素)。随着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1985年全民职工人数由1950年的503人增加到12356人,(不含省、地驻县企业职工人数),比1950年增长24倍。由于就业面的扩大,职工赡养人口相对减少;1957年,平均每一职工赡养人口4人多,1985年减少到2人以下。
  劳保福利收入60年代,全县工商、金融企业季度综合奖金提取率占企业职工基本工资额的6%;70年代末,开始按企业经营效益,一年发给相当于职工2至3个月工资额的奖金。1979年以前,全县用于职工的劳保福利经费占职工工资总额的8~10%;1985年,县及县以下机关、全民企事业单位劳保福利费用总额316.44万元(含离、退休、退职费211.87万元)。为了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水平,国家还补贴了生活必需品(粮食、副食品等)的物价差额。
  由于职工多次调资升级,就业面扩大,奖金收入增加,劳保福利费增多和其他因素,使职工家庭人平收入的增长幅度,大于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据抽样调查,1985年职工家庭人均收入150~300元的占30%,300~400元的占28.57%,400~600元的占34.28%,600-1000元的占7.15%。
  农民收入清末至民国初,农民收入主要靠经营土地和从事雇佣劳动所得。据《江西农业统计》载,民国25年(1936年),全县佃农占总农户的35.7%;自耕、半自耕农占64.3%。佃户租种客田为业,每年倾田所出,交租后,所剩不敷全家两个月的口粮,遇上灾年,还要借谷纳租。自耕农种田,扣除劳力、生产投资及国税后的年净值:上等田2~14元(法币,下同);中等田0.5元;下等田无收益,甚至贴交国税;全年平均每人纯收入不及20元。农民失去生存的基础,或债台高筑,或背井离乡。民国26年(1937年),全县负债农民的比重,借谷户占总农户90%,借钱户占80%。民国35年(1946年),《东乡人民富力等级统计表》载,据19个乡镇抽样调查,农民家庭贫富状况为:富裕户(甲户、乙户)占3.42%;中等户(丙户)占30.63%;贫困户(丁户、戊户)占65.95%。建国后,通过土地改革,少地无地的农民分得土地,在人民政府的扶助下,生产有了发展,生活开始改善。但一段时期受“左”倾路线影响,农业生产发展缓慢,农民生活改善不大。1958年,全县农民全年人均纯收入35.7元;1958~1963年5年间,年人均纯收入45.68元;1963~1978年15年间,年人均纯收入仍然只有74元。1979年始,随着党的各项经济政策的落实,农村经济和农民生活发生了深刻变化:1979年,全县农民全年人均纯收入91.68元;1982年为117元;1983年为229元;1984年为315元;1985年为362元。在人均收入中,农民从农业合作化后集体统一经营中分配得到的收入占80%以上。1979年后,由于农村逐步实行和完善了家庭承包生产责任制,到1985年,广辟了致富门路,农民家庭人均收入中的比例发生了变化:从集体统一经营中得到的收入只占5%;家庭经营收入占90.88%;其他非借贷收入占4.12%。
  由于农业生产发展,农产品价格提高,工农业产品比价调整,使农民收入增长的速度大于城镇职工的增长速度。1985年与1958年比较,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从35.7元增加到362元,增长10倍多;城镇职工家庭人均收入从84元增加到428.6元,增长4.1倍(均未扣除物价上涨因素)。
  第二节消费明、清和民国时期,全县人民生活消费情况缺资料。
  建国后,城乡人民收入的增加带来了货币支出和实物消费量的不断增长。
  消费水平据抽样调查:1984年,城镇职工家庭全年平均每人生活费支出365.6元,比1983年增长31%,比1957年增长l倍多(均未扣除物价上涨因素,下同),其中食品消费246元,占全年人均生活费总支出(下同)67.29%;衣着消费34.1元,占9.33%;日用品消费30.84元,占8.43%;非商品消费54.66元,占14.05%。农民家庭全年平均每人生活费支出:1984年为267.82元,比1978年增长1.6倍;1985年为322.47元,比1978年增长2.1倍。在农民人均生活费支出中,1985年食品消费202.37元,占全年人均生活费总支出(下同)62.75%;衣着消费26.77元,占8.3%;住房消费54.77元,占16.98%;日用品消费24.13元,占7.49%;非商品消费14.43元,占4.47%。
  实物消费量食粮消费,城镇职工、居民以大米为主。1955年始,按国家颁布的《市镇粮食定量供应办法》,实行计划供应,延续到1985年未变。其间,对用粮标准先后进行过4次调整。1973年第四次调整后的每人每月定量标准:体力劳动者平均49斤;干部及其他脑力劳动者平均29.5斤;大、中学生平均33.5斤;一般居民及10周岁以上人口平均27.5斤;10周岁以下人口平均16.5斤。农民以自留稻谷为主粮,辅之以红薯、粟米、荞麦等杂粮。粮食统购后,1955年农业人口每人平均口粮455斤(稻谷、下同);1958年为512斤;1962年为361斤;1966年为546斤;1976年为520斤;1979年为607斤。1985年取消粮食统购政策,当年人均粮食消费量为664斤。
  猪肉和食糖,全县人均年消费量:1950年分别为0.85斤和0.52斤;1958年分别为3.8斤和2.6斤;1970年分别为7.6斤和5.6斤;1980年分别为11.9斤和5.8斤。1981年始,食糖取消定量,敞开供应。1985年,猪肉放开价格,敞开供应。
  1985年农民家庭人平主要实物消费量表表3-10 消费结构50年代,多数农民家庭经济底子薄,半数以上家境贫困,终年劳动只求温饱;直到1978年,那种吃粗菜淡饭、穿缝补布衣、两代共床同住土瓦房的情况依然存在。1979年后,通过城乡经济体制改革,消费结构逐渐发生变化。据抽样调查,在农民家庭生活消费结构中,吃的比重下降,用的比重上升,特别是住房比重大幅度上升。1985年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结构变化较大,与1978年比较:食品支出从67%下降到62.75%;衣着、住房和日用品支出从21%上升到32.57%,其中住房支出从0.7%上升到16.98%。在城镇职工家庭生活消费结构中,食品消费比重略有上升,穿着与日用品消费比重增长较快,从1978年的12%上升到17.72%。全县人民对穿着和日用品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较普遍的由低档趋向中、高档。据1985年农村分点调查,全年人均购买棉布的支出为4.03元,而购买化纤布、呢绒、绸缎的支出为12.7元,购买尼龙衫、毛线及毛线织品的支出为1.34元。在全部穿着开支中,棉布和棉布服装只占22.26%。城镇中青年职工、居民与农民相比,他们所用衣料,前者选的质地较优,花色也较多。用的方面,变化更明显,多种耐用消费品已进入城乡居民家庭。据农村分点调查,1985年,对耐用消费品每百户年末拥有量为:自行车54.29辆,缝纫机22.86架,手表81.43只,沙发8.57个,大衣柜81.43只,写字台72.86张,收音机82.86台,电视机2.86台。城镇职工对家庭生活日用品更加讲究,90%以上的家庭有自行车、手表、收录机、电视机、电风扇、大型家具,少数户还有洗衣机、电冰箱。
  社会商品购买力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即已实现的社会商品购买力):1950年为212.6万元,1978年为3164万元,1985年为6131万元,比1950年增长28.84倍,平均每年增长191万元;比1978年增长1.94倍,平均每年增长424万元。全县城乡人民已实现的消费品购买力:1950年为131万元;1978年为1961万元;1985年为4346万元。主要日用消费品社会零售量:1985年与1952年比较,棉布增长2.8倍;胶鞋增长18.5倍;毛线增长50.7倍;肥皂增长65.8倍。1985年与1963年比较,手表零售量增长6.2倍;自行车增长8.6倍;缝纫机增长7.8倍;收音机增长53.7倍。
  居住条件据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载,1950-1985年,城乡集镇和县属全民、集体所有制单位新建竣工职工住宅总面积为10.7万平方米;在册职工平均每人占有住宅面积8.6平方米。其中,1979-1985年新建面积65490平方米,占竣工总面积的61.2%。1985年底,城镇职工和居民私人筹资兴建住宅面积为5万多平方米。70年代中期,农村少数农户开始改善居住条件。进入80年代,随着农村经济政策的逐步落实,农民建房者逐年增多。据1985年对县内14个乡(镇)和一个行政村抽样调查,建国后这些地方的农民共新建住房154.1万平方米(其中60%的新房是在1979~1985年中建造的);人平占有住宅面积(包括旧房)17.1平方米。
  文化生活1949年,全县适龄儿童入学率只有15.4%;成人中的文盲率达85%左右。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适龄儿童入学率1965年上升到93%,1984年上升到97.5%。青壮年无盲率为84.4%,基本实现了无盲县的要求。全县每万人口中拥有中、小学在校学生数:1949年分别为8.4人和308.7人;1985年分别增加到417.2人和1604.3人,比1949年分别增长38.6倍和50.9倍。全县每10万人口中拥有文化馆、站:1949年为0.67个;1978年为4.1个;1985年为4.8个,比1949年增长6.1倍,比1978年增长17%。广播、电影事业从无到有,全县每10万人口中拥有广播站:1950年为0.66个;1985年为5个,比1950年增长6.5倍。1955年,全县电影放映单位只有1个,放映120场次,观众30509人次,全县每5人中只有1人看过1次电影。1975年,全县有放映单位19个,放映4600场次,观众240万人,平均每人看39次电影。1985年,全县有放映单位35个,放映7110场次,观众597万人次,平均每人看了18次电影。

知识出处

东乡县志

《东乡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东乡是全省经济、政治、文化、交通较发达的县份之一,历史悠久,素有编纂地方志的优良传统。从建县至今,曾多次修志,由于各种原因,有的已经失传,有的已残缺不全,只留下明嘉靖、清康熙、同治等4部《东乡县志》。然而,新中国成立38年了,还没有一部反映东乡面貌的新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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