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川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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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临川区志(1987-2005)》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1372
颗粒名称: 临川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
分类号: G256.1
页数: 5
页码: 804
摘要: 一、区党政机构的调整与设置 保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区监察局与其合署办公)。
关键词: 临川区 党政机构

内容

一、区党政机构的调整与设置 保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区监察局与其合署办公)。
   (一)区委机构的调整与设置 保留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一战线工作部、政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610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设立农村工作部,为区委工作部门,增挂区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牌子。
   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既是区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区政府的工作机构。在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增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牌子。
   区委信访办公室(区政府信访办公室)更名为区委信访局,增挂区政府信访局牌子,归口区委办公室管理,既是区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区政府的工作机构。
   政策研究室与区委办公室合署办公。
   区委机要局、保密局并入区委办公室,为内设机构,对外保留区委机要局、保密局牌子。
   保留区委老干部局,归口区委组织部管理。
   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与组织部合署办公。
   组织员办公室、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办公室为组织部内设机构。
   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宣传部,为内设机构,对外保留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台湾工作办公室(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侨务办公室、民族宗教事务局与统一战线工作部合署办公。
   区委行政科改为区委后勤服务中心,级格为副科级,由区委办公室负责管理。
   经过上述调整,区委共设置工作机构6个,议事协调的办事机构1个,归口管理的机构2个(具体见附表)。
   (二)区政府机构的调整与设置 1、工作部门 保留办公室、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环境保护局、粮食局、司法局、农业局、林业局、计划生育委员会。
   计划委员会、乡镇企业管理局、教育委员会、水利电力局分别更名为发展计划委员会、民营经济管理局、教育局、水利局。
   保留经济贸易委员会。原人事劳动局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业和矿山安全监督职能划入该委,增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牌子;食品工业办公室的行政管理职能也划入该委。
   在人事劳动局的基础上组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承担的医疗保险管理职能划入该局。
   保留民政局。老龄工作办公室并人该局,为内设机构,对外保留老龄工作办公室的牌子;在民政局增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保留卫生局,原人事劳动局承担的职业卫生监督职能划入该局。
   地质矿产局并入土地管理局,组建国土资源局。
   保留交通局。增挂交通战备办公室牌子。
   文化广播电视局与体育运动委员会合并,组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
   不再保留商业局,设立商业企业转制管理办公室,其行政职能划入经济贸易委员会。
   不再保留二轻工业局,其行政职能划入经济贸易委员会。
   2、其他部门 保留统计局。归口发展计划委员会管理。
   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科学技术局,归口教育局管理。
   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更名为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并入政府办公室,为内设机构,对外保留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牌子。
   法制办公室为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对外保留法制办公室牌子。
   外事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为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对外保留外事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物价局并入发展计划委员会,为内设机构,对外保留物价局牌子。
   不再保留国有资产管理局和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其职能并入财政局。
   设立农业税征收管理局,为财政局内设机构,对外挂区农业税征收管理局牌子。
   旅游局改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城市管理办公室改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房管局改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区政府行政科改为区政府后勤服务中心,级格副科级,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管理。
   蔬菜办公室、红壤开发局、农村对能源办公室并入农业局,为农业局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
   经过上述调整,区政府共设置工作部门23个(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区政府部门序列,不计政府机构个数),归口管理机构2个。具体机构设置见附表。
   区委、区政府工作部门,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合署办公,归口管理机构为正科级,其内设机构(含并人和对外保留牌子的机构称为股(室〉)为正股级,部门管理机构为副科级。
   一、人大、政协、群众团体机关和法院、检察院机关的改革 人大、政协和群众团体机关的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完善机关职能,理顺工作关系,精干内设机构,精简人员编制。
   人大、政协和群众团体机关的改革可参照“赣发[2001]17号”和“赣办发[2001]12号”文件进行。
   法院、检察院机关的机构改革执行“赣办发[2001]11号”文件。
   人大、政协、群众团体和法院、检察院机关的机构改革与区级党政机构改革同步进行。
   三、区党政群机关的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这次机构改革,市核定我区区直机关行政编制767名,比原有的行政编制924名减少157名,精简17%。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系统精简10%,重新核定法院专项编制128名,检察院专项编制88名,公安系统专项编制427名,司法系统专项编制72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按15%使用后勤事业编制,编制数额为115名。行政编制使用的范围包括区委和区政府各部门,区人大、政协机关、工、青、妇及青云、荆公路、六水桥、西大街四个街道办事处。由机关转为事业单位的部门,重新核定事业编制。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实际编制数,待审批“三定”方案时予以核定。
   严格控制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区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定职能的基础上,精简和调整内设机构。总的要求要精简10%以上。区直工作部门一般配正副职1~3名;股级职数编制3名以下的配1职。编制4~7名配2职。编制8名以上的配3职。
   四、乡镇党政机关的改革 (一)乡镇党政机关的机构设置 上顿渡、唱凯、温泉、高坪、腾桥、秋溪、崇岗、云山、罗针、孝桥、罗湖、太阳、大岗、荣山、青泥、湖南、桐源、嵩湖、龙溪、东馆、七里岗、展坪、连城23个乡镇和文昌街道办事处设置党政、经济工作、社会事务、计划生育、政法5个办公室;鹏田、河埠、抚北、茅排4个乡镇和青云、城西、钟岭、荆公路、西大街、六水桥6个街办设置党政(计划生育)、经济工作、社会事务、政法4个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领导兼任。
   (二)乡镇机关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按照“抚字[2002]40号”文件精神,核定临川区乡镇党政机关(含文昌、钟岭、城西三个具有乡镇职能的街道办事处)行政编制865名,精简24.6%。各乡镇的实际编制数,待审批“三定”方案时予以核定。乡镇领导职数按抚发[2002]24号文件执行。
   五、做好机构改革的“三定”工作 “三定”工作是指定职能、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这是实施机构改革方案的重要内容,也是确保机构质量和成效的关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门,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合署办公、归口管理及部门管理机构,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群众团体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等都要进行“三定”工作。“三定”内容包括:本部门职能调整情况(包括划入、划出、增加和转变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的数量、名称和主要职责;人员编制数及科、股级领导职数等。
   “三定”工作的具体步骤是: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要求,参照上级对口部门“三定”方案的内容,结合本部门的历史和现状,拟出“三定”方案送区机构改革办公室审核后,均以正式文件(一式10份)报送区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定,区委、区政府审批。涉及到部门职能交叉的问题,先由相关部门共同协商,提出意见,由区机构改革办公室负责协调,报区委、区政府决定。
   六、其他有关问题 (一)定岗定员和人员分流的问题。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按照《临川区党政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定员实施办法》、《临川区党政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排实施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做好定岗定员和人员分流工作。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劳动局、区机构改革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定岗定员和人员分流工作的监督和协调,确保其落实到位。
   (二)撤并部门原有人员及原属事业单位的归属问题。被并入部门的原有人员,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随职能一并划入相关部门,统一参加并入部门的定岗分流和机构改革。撤并部门原属的事业单位,在政府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未全面开展之前,也随行政职能划给相应的行政机构管理。
   七、加强领导、严明纪律,保证机构改革的顺利推进 (一)加强对机构改革的领导。这次机构改革时间紧,任务艰巨,必须加强领导。改革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部门领导要负责本部门的机构改革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各部门要抽调人员组成精干的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机构改革的具体工作。要做好宣传工作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对机构改革的认识,增强承受能力。
   (二)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是顺利推进机构改革和巩固改革成果的关键。各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落实“三定”方案,严格按照上级批准的机构、编制执行,并加强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要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不准随意改变上级批准的机构编制方案,需要调整变动的,要履行报批程序和手续。
   (三)严肃改革纪律。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人员要恪尽职守、严格工作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要加强管理,严明改革纪律,做到令行禁止。不准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和突击提拔干部;不准借人员定岗分流之机,搞任人唯亲,打击报复;不准借机构调整变动之机,违章调度资金、转移资产、私分钱财、公费旅游,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纪委、监察、组织、人事、编制、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此要加强监管,确保机构改革有领导、有计划、有秩序地进行,做到秩序不乱,队伍不散,单位档案资料不丢,国有资产不流失,工作正常运转。
   八、机构改革的主要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首先:区委、区政府在9月27日召开全区区直单位党政负责人,乡镇、街道办事处书记、乡镇长、主任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机构改革工作。
   第二步:动员大会后,区委、区政府及时研究确定各部门领导班子。
   第三步:制定、审批各部门、各单位的“三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抓紧组织实施。区机构改革办要对各部门、各单位“三定”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验收,确保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全面完成机构改革任务。

知识出处

临川区志(1987-2005)

《临川区志(1987-2005)》

出版者:陕西出版集团;三秦出版社

新编《临川区志》经过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和地方志工作者近六个寒暑的辛勤耕耘,今天终于问世了!她的出版发行,是全区人民政治文化生活中的一件盛事,可喜可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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