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人事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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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临川区志(1987-2005)》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0970
颗粒名称: 第三十四章 人事劳动
分类号: F249.2
页数: 11
页码: 503
摘要: 1987~1995年,临川县和抚州市均设有人事劳动局。1995年5月县市合并后,两县、市人事劳动局合并为临川市人事劳动局。2000年10月临川撤市改区,又更名为抚州市临川区人事劳动局。下属有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仲裁办、老龄办3个副科级机构,并内设有专技、行政事业工资福利、录用奖惩、人事调配、人才交流中心、劳动力管理、职教、企业工资福利、安全监察、安全生产管理等10个股室。局还下辖有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
关键词: 人事劳动 临川县

内容

1987~1995年,临川县和抚州市均设有人事劳动局。1995年5月县市合并后,两县、市人事劳动局合并为临川市人事劳动局。2000年10月临川撤市改区,又更名为抚州市临川区人事劳动局。下属有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仲裁办、老龄办3个副科级机构,并内设有专技、行政事业工资福利、录用奖惩、人事调配、人才交流中心、劳动力管理、职教、企业工资福利、安全监察、安全生产管理等10个股室。局还下辖有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和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两个副科级的二级局。劳动就业局内设有办公室、职业介绍、培训就业、失业保险、职业训练中心、企业管理等股室,主要是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就业服务和指导。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内设有办公室、业务科、财务科,主要负责本辖区社会保险事业的管理工作。
  2003年9月机构改革,临川区人事劳动局更名为临川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并将老龄办划入区民政局,将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能划人区卫生局,将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能和矿山安全监督职能划入区经贸委,将卫生局承担的医疗保险管理职能划入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第一节劳动管理一、用工制度改革 1987年劳动用工形式是固定工、合同工和临时工并存,至1998年,临川有全民所有制固定职工9298人。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一些长期亏损的企业职工开始下岗分流,另有部分县级国有企业上划归地区管理,至2000年底全区有全民所有制企业固定职工5012人。从1988年开始,分配的技工学校毕业生实行劳动合同制,至1998临川全民合同制工人达6860人,占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总数的30.4%。2000年底,全民所有制单位合同制职工4231人。1992年省政府颁发《江西省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实施细则》,临川和抚州进行了清理工作。1995年实施《劳动法》后,企业所有用工都签订劳动合同,实际上已无临时工的概念。2000~2005年,临川各职能部门积极参与、支持和帮助企业改制,切实做好职工安置,积极参与劳动保障政策规定的制定和执行,注重既要确保改制工作切实开展,又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先后完成供销系统和经委系统改制企业的产权明晰,职工工龄核定及安置费的测算工作。明确改制企业职工的身份,理顺劳动关系,办理职工置换身份协议书鉴证手续,使企业改制不留隐患。2005年,制定《临川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的实施方案》。全区企业需并轨人数869人,当年底完成抚州针织厂、农机厂、磷肥厂、罐头厂、染织厂的并轨工作,并轨人数834人,占需并轨人数的96%。
  一、劳动力管理与调配 1987~1992年,全民所有制单位每年招工仍由省里下达指令性计划。1993年取消指令性计划,对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实行指导性用工计划。1994年起实行弹性劳动工资计划。1995~2000年,劳动部门每年编制年度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计划,建立长期劳动管理计划。1992年,工人调配权限开始下放,企业可联系并办理同一县市范围内和合同制工人调入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作,由双方企业直接办理。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人调入全民所有制企业从严控制,并由同级劳动部门审批。1993年起,工人流动频繁,调动手续简化,大多数工人流动时以劳动合同予以规范。1997年职工调配比较规范,总的原则是:控制调入,放宽调出,进少出多,严格控制职工逆向调动。
  三、职业技术培训和技能考核鉴定 1986年,临川县和抚州市开展了在职工人的技术培训,对班组长和生产技术骨干以及在精密、大型、稀有设备和关键岗位上操作的工人,进行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1987~1990年,参加中级技术培训的在职工人达600多人次。1992年,成立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筹管理实施职教工作,开始建立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以技能训练为主的职业培训体系。在加强培训的同时,临川县、抚州市还大力开展了各种技能竞赛活动。1993年和1998年,烹饪高级技师黄正辉、糕点高级技师钟玉敏先后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
  1989年,临川县、抚州市开始对工人职业技能进行评定,逐步实行技能水平与工资挂钩。1991年临川正式成立了技师任职资格考评委员会,负责对申报技师人员的考核评审。1991~2000年,临川获得技师合格证的有1084人,高级技师8人。1990年8月,临川成立工人考核委员会,负责工人考核的统筹规划和考核评审工作,1993年以后逐步建立起正常的企业职工考核晋级制度。至2000年,临川共有初、中、高级技术工人1628人。
  1987~2005年,根据“先培训,后就业”的方针,凡企业招用员工,都须经过就业培训机构组织的技术工种岗前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取得结业证或职业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20年间,全区累计参加就业前培训3567人次。同期,还向省建工技校、省城建技校、省粮食技校、省邮电技校、省电力技校、市技工学校、市机械电子技校等10余所技工学校输送生源4000余人。同时还免费为4300名下岗职工进行转业转岗技能培训,免费为630名下岗职工进行创业培训。
  1999年8月《关于临川市劳动预备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出台,确定了临川现代教育学校为实施临川劳动预备制度的培训基地。每年秋开始招生,招生对象为初、高中毕业未能升学的人员。培训课程有法律常识、职业道德、交际礼仪、计算机应用、服装裁剪及缝纫等10余个科目。通过招生,对城乡新生劳动力进行有计划、有组织地追加1~3年的上岗前的职业培训和技能教育,至2005年,共培训2473人。
  1992年,成立了临川工人考核委员会、工人技师聘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等工作机构。1998年6月成立临川粮食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1999年4月更名为临川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1992至1995年11月,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由人事劳动局劳动力管理股承担。1995年县、市合并后,人事劳动部门内部业务细分,为使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和上级业务部门对口,成立了职业培训股,主要承接职业技能开发工作。1992~2005年,先后对区内从事车工、钳工、电工、电焊工、分析工、汽车修理工、计算机系统操作工、计算机文字录入处理员、瓦工、钢筋工、砌筑工、架子工、木工、碾米工、商品营业员、商品保管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美容师、美发师、按摩师等30多个工种(专业)的人员进行培训考试考核,共有11903人次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1992~2OO5年临川区域职业资格证书发证情况单位:人四、下岗再就业工程 1996年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化,下岗职工不断增加。为了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临川市1997年8月成立了专门机构负责“再就业工程”,12个企业主管部门也成立了再就业指导中心,76户国有企业也成立了相关机构,并配备了专业工作人员41名。全区再就业服务中心与社会培训、职业介绍等机构积极合作,组织各种技术培训、转岗训练等,同时颁发职业资格证书。1998~2000年,对下岗职工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计600余人次。为了全面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市(区)政府全方位拓展再就业渠道,鼓励有志下岗职工自我创业,从事个体经营,在场地安排、工商税务等方面予以优惠。鼓励下岗职工到农村、“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再就业,并组织跨省、市的劳务输出。1998年全市有国企下岗工人1700人,其中166人与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1999年全市有325名下岗职工实现了再就业。至2000年底,全区有791人实现再就业,648人进入就业服务中心。
  2000年以后,采取了多种手段和措施进一步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一是把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摆在突出位置,通过发展第三产业社区服务业,非公有制经济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方式,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同时鼓励和支持下岗职工和无业人员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自2000年至2005年5年新增城镇就业2.8万人,其中国有企业下岗人员再就业8400人,实现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的目标。二是落实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为重点,加强部门协调和配合,全面推进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落实。2000至2005年全区共发放《再就业优惠证》8630个,为311名领取《再就业优惠证》并申请小额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发放了620万元的小额贷款。三是强化了再就业服务机制,完善劳动力市场功能。充分发挥职业中介机构的作用,为下岗职工免费职业介绍7142人。四是进一步加大了职业技能培训的工作力度。多方法、多途径开展了再就业培训,积极鼓励群众团体、学校、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各种社会力量有组织、有计划地为下岗职工开展免费职业培训,为待业青年开展免费职业培训。共计职业培训20024人,其中免费为下岗人员培训7642人,创业培训621人。五是加大再就业投入,发展非正规就业组织18家和再就业基地4个,形成了以培训促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良好格局。六是依托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大力开发适合“4050”人员的社会公益性就业岗位,共切实解决了1055名“4050”人员的就业困难。七是加大了劳务输出力度,充分发挥劳务输出组织的作用,省外劳务输出每年平均人数为14万人。
  第二节劳保福利一、劳动安全监察临川县和抚州市在1995年前均分别成立有劳动安全生产委员会,县、市合并后成立了临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00年11月市改区后更名为临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与区人事劳动局安全监察股合署办公。主要负责协调国家监察行政、管理、群众监督各部门之间的关系。1987年以后,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安全生产管理职能的不断强化,从事安全管理的组织网络不断加强和完善,各单位都配备了专职安全员。安全教育、检查、培训、宣传等活动,及安全技术推广等安全措施不断强化。1987~2000年,共培训安全干部350人次,特种作业人员831人;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安全知识竞赛、安全座谈30多次;安全检查整治81次。劳动监察重点监察私有、个体企业劳动安全和《劳动法》的落实情况,有力的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劳动保护随着企业进一步改制,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和发展,企业的劳保用品的购买和发放取消计划供应,不再由劳动部门统一按计划购买发放,企业可直接向生产厂家订购发放,但仍受劳动安全生产部门监察。劳保食品也不再发放实物而是按食品标准市场价折算成人民币,与劳动条件分类挂钩发放。随着技术革新和大量先进生产工具的广泛使用,劳动者的劳动条件不断改善,大大减轻了劳动强度,同时,防暑降温、保暖、厂房条件等劳动保护进一步改善。企业女工保护条件有了突破性的改善,临川染织厂、临川酒厂等厂矿企业都先后建起了女工淋浴室、冲洗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等,少数厂家还建有母子楼,供哺乳期女工居住。大多数工厂每年都会对女工进行一到两次妇科检查,并建立保健档案。
  三、保险与福利 1987~2000年,大部分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政策没有太大的改变。仅对国企职工的死亡待遇作了一些调整。从1995年1月1日起,国有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丧葬费及一次性抚恤费标准调整为:固定工死亡的丧葬费为4个月的上年度当地市、县统计部门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抚恤费为36个月的上年度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非固定工及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为600元,一次性抚恤费为1200元。如死亡者无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抚恤费不发。国企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死亡的对其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为:因工死亡,城镇户口的,每人每月补助110元,农村户口的补助100元。非因工及因病死亡的,城镇户口的,每人每月补助100元,农村户口的补助90元。死亡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系鳏寡孤独者,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元。以上补助标准,非国有企业可根据本单位经济状况参照执行。
  1991年1月1日起,对国有企业职工死亡待遇标准又作了一次调整:非固定工及因病死亡的,丧葬费由600元调整为1600元,一次性抚恤费由1200元调整为10个月上年度当地市、县职工平均工资。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城镇户口的每人每月由100元调整为160元;农村户口的每人每月由90元调整为150元;系鳏寡孤独者,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0%。非国企职工亦参照此规定执行。
  2000年至2005年,随着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化,职工的福利状况各企业都有所改善,但各行各业、各企业之间差别很大,无法相比。
  第三节人事管理一、干部考核奖惩临川机关岗位责任制的考核和年终总评是从1984开始的,将并考核的结果与奖励挂钩,实施物质奖励。1993年,国务院颁布实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工作做出法律性的规定。1994年,国家人事部制定了《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规定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分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两种,1997年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党群机关、事业单位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考核的有关事项。1998年,根据实际情况,对教育系统各学校教师的考核改为按学年进行年度考核。1988年,省人事厅下发《关于贯彻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职级奖惩暂行处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规定行政奖励的审批、记功、记大功由主管部门批准,一般工作人员报同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备案;人民政府任命或人大选举任命的工作人员,由同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公务员的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对国家公务员违反纪律的行政处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1999年以后,公务员考核制度进行了完善,在量化考核中,区分不同层次和不同类别公务员制定不同的考核要素指标体系,使考核更客观、公正,1999年参加考核的有1844人,评为优秀等次的184人,称职以下的7人。在考核中把考核工作与职务晋升,工资升降进行挂钩,对19名连续三年评为“优秀”的公务员,予以奖励兑现,晋升了级别工资,对3名严重违纪的公务员予以开除,对1名长期离岗的公务员予以辞退。2000年度对机关1441名工作人员进行了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136人,称职以下等次的8人,对受处分人员年度考核结案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管理,对32名连续3年评为优秀等次的机关工作人员予以了奖励兑现,晋升了级别工资。2002年共对1600名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考核,其中优秀的145人,称职以下8人。2003年公务员年度考核1085人,其中评为优秀等次136人,称职以下6人。2005年公务员年度考核1027人,其中评为优秀103人,称职以下5人。
  一、公务员制度改革 1993年国务院颁发《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临川开始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1997年,临川市人民政府制定《临川市国家公务员实施方案》,全市2658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经过过渡培训、资格审查,于1997年10月过渡为国家公务员,初步建立了临川国家公务员队伍。同时,《国家公务员辞职退职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等各项管理制度也开始全面实施。2000~2005年,公务员管理工作从完善制度入手,把完善制度和建设队伍有机地结合起来。一是大力推行公务员竞争上岗制度。选择区公安局推行中层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和民警双向选择试点,区公安局机关及基层派出所507名在职干部和民警参与竞争,真正做到“能者上,庸者下”,促进了公务员素质的全面提高。二是进一步完善考试录用制度。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全区2000年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中公开选拔15名优秀的应届毕业生加入公务员队伍。2001年公开考试选拔13名高校毕业生到乡镇锻炼,还在教育、卫生系统选调教师、护士174人。2003年公开招录15名人民警察和12名乡镇国家公务员。2004年通过公开考试考核录用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40人。三是大力加强公务员的教育培训,建立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制度,把培训、考试情况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必要条件和选拔任用的一个重要条件,2001年,区直机关共有702人参加了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2002年,共有1300多名公务员参加培训,2004年,组织全区1121名国家公务员参加公共管理硕士(MPA)主要课程的培训考试,组织1244人参加行政许可法培训。2003年,按照中央和省、市、区机构改革的要求和部署,进行机构改革。按规定精简机构,区直工作部门由原来的45个减为31个,精简率为12%,区直党政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由243个减为212个,精简31个,精简率为12%,乡镇党政机关精简内设机构27个。同时积极稳妥地分流人员,全区共分流和轮岗3315人,清退和辞退临时借用和混编混岗人员327名。
  三、军转干部安置 1987年,省军转办改革以往的军转干部安置办法,做出规定:营职以下干部和计划分配到中央驻省、省直单位的所属地市县的转业干部,均由地市按省统一下达的计划进行派遣,其余转业干部的安置按原籍划归属地安置,该政策一直延续至今。
  从2003年开始,临川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把解决好军转干部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突出任务来抓,成立了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领导小组,制定实施办法,落实好各项政策。每年在春节、“八一”期间,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带队进行走访活动,并多方筹集资金,切实解决企业军转干部的社会保障问题。
  1987~2OO4年临川区域军转干部安置情况单位:人四、职称评定与管理临川县、抚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于1987年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职改办)设在科委科教股,1991年6月整建制划入人事劳动局管理。职改办具体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资格审查和聘任管理工作。企事业单位分系列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由各级评委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进行综合评价。一般程序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同意申报,报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再报县级职改办审核,送初级评委会评审。申报中级的,报地级职改办审核,送中级评委会评审。申报高级的,县、地职改办审核后报省职改办资格审查,送高级评委会评审。对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实行见习期满考核定职,凡在企事业单位学用专业对口或专业相近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经考核称职者,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不需要再进行评审。
  1992年,统计、会计经济、审计初级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由评审改为全国统一资格考试。卫生系统中级资格从1998年开始由评审改为计算机人机对话考试。
  1992年,职称评聘工作转入常规化、制度化,高中级职称每年由省、地、市层层分解指标到全民所有的事业单位,分别由省、地两级人事部门审批;初级职称不受指标限制,由区人事部门审批。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对符合高、中级条件的自主申报评聘。
  2000年,改革职称评聘办法,把过去单一的评审方式改为评审、考试、认定等多种评价方式;初级职称分别实行以考代评,职称认定的办法,不再组织资格的评审;中级职称分别实行以考代评,资格评审和职务认定;高级职务分别实行资格评审,考评结合的办法,同时强化竞争择优,动态聘任和竞争上岗机制。为加大企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取消对事业单位下达职称资格的做法,实行职称结构比例管理。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结构比例和事业发展需要,以及财政状况,合理确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对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实行结构比例控制,对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实行结构比例指导,实行评聘分开的方式,符合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都可参加评审,但评上了职称要在结构比例范围内才能聘任,同时加强了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管理。
  1988~2OO5年临川区域职称评聘情况单位:人第四节工资改革一、行政、事业工资 1985年工资改革后,工资标准一直延用至1993年9月。1989年根据国务院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对在册的正式职工进行一次工资普调,人均月增资7元,对离退休费也进行普调,人均月增资8.5元,参调人数为13175人。随后又给90%在册干职工加一级工资,人均月增资7.2元。
  1993年,根据国务院的文件精神,对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作了重大改革。主要是将行政机关单位工资与事业单位工资分离开来。这是对1985年工资改革的进一步完善。此次工资改革行政机关单位实行职务级别工资制度,即由原来的职务工资制,改为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为框架的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实行固定工资加活动工资构成的工资制度。1993年工资改革共给域内机关事业单位16308名在职正式职工进行了工改。机关人均月增资92元,事业单位人均增资87元,离退休人员人均月增资67元。1993年工改后,1995年、1997年、1999年先后进行了三次大普调,普调面90%。1995年进行了一次级别工资普调,普调面达80%,有1908名国家公务员晋升级别工资,人均月增资19元。1997年7月,为19280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工资标准,即基础工资由90元调到110元。事业单位职工职务工资固定部分增加14元,活动部分按比例增加。1999年7月,给机关事业单位21274名在职人员进行第二次工资标准调整,人均月增资119元;给3756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人均月增资104元。
  2000年,为2400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正常晋升职务工资,为426名机关干部晋升级别工资,为1400名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工资,为936名困难遗嘱办理提高遗嘱费标准的审批手续。做好工资基金审核审批工作,统一建立工资基金台帐,做到增人增资、减人减资,有效控制工资基金的过快增长。
  2001年,根据省人民政府文件精神,为全区20801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提高工资标准手续,为3960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为1191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正常晋升职务、职称的增资手续。2003年,为1357名连续5年称职的机关工作人员晋升一级级别工资,人均增资44元,办理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工资1066人次,月增资29元。完善工资基金管理,做到年初有布置,年终有检查,工资基金覆盖面达到100%。2004年,对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进行了一系列有益的尝试,先后在教育、卫生、文化教育系统选择一些单位进行试点,开展针对性的调研活动。开展以卫生系统区直二所医院的工资分配制度改革为契机,积极探索事业单位工资分配方式的新路子。在这次改革中,打破了现有的工资分配形式,将现有的工资变为档案工资,制定了一套向临床一线和技术含量高的岗位倾斜的工资分配方案,真正体现重岗位、重业务、重业绩的工资分配制度。2005年为13000多名机关、事业单位的两年一次的正常晋级,办理了965名提高遗嘱费标准,配合粮食体制改革,做好粮食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工资调查。
  二、企业工资 1987年工改后,根据国务院和省里的文件精神,对企业职工工资标准作了一次调整,人均月增资5元。1994年,为了深化企业工资改革,解决企业工资问题,临川、抚州企业干部和工人统一执行江西省调整的工资标准,共有29728人参加了工调,人均月增资55元。同时,区属部分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依据省劳动厅制定的国有企业职工技能工资参考标准实施岗位技能工资制,企业效益直接与工资挂钩。1995年9月,未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企业职工均固定升一级工资,人均月增资20元。同时,部分经济效益逐渐好转的企业也参照实施岗位技能工资制。凡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企业职工均月增资110元。1996年,对已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企业,原则上固定一个岗位序号,并可使用结存效益工资进行一次性固定升级,人均月增资10元。对未实行工资挂钩的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向上固定一个工资序号,人均月增资6元。
  第五节社会保险一、养老保险 1986年,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对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的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制度。1987年9月,成立抚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同年,更名为抚州市社保局。1987年12月,制定《抚州市国营企业职工退休费社会统筹暂行办法》,对驻市及市属国营企业职工退休费用实行社会统筹。1988年9月,又制定了《抚州市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暂行办法》,对县以上的集体企业职工退休费用实行统筹。1989年5月,制定《抚州市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和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改的企业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暂行办法》,对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和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改的企业职工退休费用实行社会统筹。1989年8月,根据《抚州地区非全民所有制职工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对县以下集体所有制职工、私营企业职工及临时工实行了养老保险。这标志着临川不分所有制、不分用工形式、多层次、全方位、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已初步形成。1990年6月,国营企业职工退休费用开始全省统筹,并实行个人缴费制度。1991年8月,临川县社保局实行大病医疗费社会统筹。1992年10月,开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1992年12月,临川县社保局开展女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工伤保险。
  1995年5月县市合并后,临川县社保局与抚州市社保局合并后更名为临川市社保局。1995年10月,根据省政府《江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规定,对凡在临川市境内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企业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均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逐步建立起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的、覆盖各城镇企业职工、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和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并实行微机现代化管理。这是临川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一大重大转折点,深化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从1996年开始,对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调资,其调整水平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审定下达。1999年1月,根据省人民政府《江西省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临川社会保险体制在原基础上得到了进一步完善。2000年,对全区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离退休人员全部全部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并对全区退离休人员养老金进行调整及补发。
  2001年区社保局部分业务及经办人员上划至抚州市社保局管辖。2002年,临川区社保局设立业务经办大厅,创立了各项业务经办流程,方便参保人员办理各项业务,并对全区退离休人员养老金进行调整。2003年,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西省私营企业和城镇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在全区开展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扩覆征缴工作,企业改制后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确保全区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2004年,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举办经办能力业务培训班,不断提高经办人员业务素质。同时,根据《关于江西省农垦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将荣垦、七垦部分未参保职工纳入社保统筹。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率达100%,同时对全区离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进行试点。2005年,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提高大厅服务经办水平,加大基础数据整理力度,全力推进离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工作,全年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达100%,再次对全区退离休人员养老金进行调整。同时,积极参与企业改制,开展养老保险费征缴、稽核、清欠工作,加大抚北工业园区各私营企业养老保险扩覆力度,并在全区推进离退休人员年检指纹认证工作。
  一、失业保险 1993年4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了《江西省国有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1月,朱铬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暂行条例》。随后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省人民政府先后颁布相关条例。临川市政府于1999年、2000年先后下发《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障扩履和加大基金征缴清欠力度的通知》和《关于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从此临川的失业保险工作开始走上规范化的轨道。2000年,临川进一步贯彻失业保险条例,增强失业保险基金保障能力,做好失业保险扩面工作,全市(区)共有403个单位35735人参加了失业保险,其中事业单位265个,人数16622人。全年共收缴失业保险金197.5万元。2001年通过建立目标责任责任制和组织人员上门征缴,加强劳动执法监察力度,利用新闻通报、曝光等方式,不断强化依法征缴手段,全年共收缴失业保险金137万元。2002年收缴失业保险金114万元。2003年,为加强事业单位失业保险金的征缴,实行了财政代扣代缴机制,成立4个征收小组分片包干,全年共收缴失业保险金160万元。2004年加大失业保险金征缴力度,全年共征缴失业保险金265.5万,比2003年增缴105.5万元。2005年共收缴失业保险金260万元。
  三、公费医疗保险临川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是由原设在区卫生局的职工医疗保障管理办公室和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内设的职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股于2001年11月13日合并新组建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负责经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事务,依法收缴、支付和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事业编制10名,2005年有工作人员18名,其中副高职称1名、中级专业技术人员5名。开展的主要业务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在校学生住院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医疗保险的主要是负责受理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基金的核定、支付、管理以及其它日常事务,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离休干部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负责编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的预决算,按时上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的各种财务统计报表;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合同,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定点医疗机构、药店违规医疗行为进行处罚;受理用人单位职工有关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业务的咨询;负责提出改进和完善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工作的问题和意见,负责对规定病种的审核审批。
  覆盖人群不断扩大。自2002年正式启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以来,不断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和管理,逐步建立健全运行保障机制,进一步规范补充医疗保险,构建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以保障大病风险为重点,兼顾多层次需求的医疗保障体系,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范围,初步建立起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由开始的单纯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逐步向社会各类人员拓展。继2004年推出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在校学生住院医疗保险之后,2007年5月又根据抚州市有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正式启动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覆盖面也得到进一步拓展。行政事业单位都已纳入了工伤保险范围,一些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特别是将高危行业、烟花爆竹、化工等行业也纳入到工伤保险范围。实现了由城镇向农村,由职工向全民的跨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截至2007年5月,全区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已有62954人,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已有33740人,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已有15946人。
  2OO2~2OO5年全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人数单位:人群众基本医疗得到保障。参保人员发生的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都得到及时报销。为解决住院自费负担过重的问题,建立了大病统筹机制,将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12万元,有效地解决大病、重病患者“封顶线”以上医疗费用报销问题;对特殊慢性病采取“通道式”管理,减轻了患者的医疗负担过重的问题;实施离休干部“六个一管理工程”,确保全区离休干部在规定范围内的医药费实报实销。同时,还对住院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住院床位费标准、尿毒症患者个人负担和特殊慢性病病种进行了调整及扩补。此外,每年都免费为离休人员和参保妇女进行健康检查;每逢高温季节,还开展了送暑药下乡活动,及时将防暑药品送到参保人员手中。
  基金运行较为平稳。加强医保基金的管理,对医保基金实行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为确保医保基金合理运转,对区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实行协议管理。年初签订医疗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要求严格按协议办事,实行日常及年终医疗服务协议履行情况考核与年终医疗费用结算相结合的办法。强化医疗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各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严查不规范医疗行为。对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无论虚实,均一一核查,确属违规的,坚决处罚。科学严格的管理,有效地减少不合理开支,防止基金的流失,保证基金的稳健运行。2001~2005年医保基金运转正常,做到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为全面提升医保服务水平,积极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改善服务条件,简化业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积极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先后推出“一站式”服务,“平价药店”走进医保和“邮寄报销”等不同的服务方式,大大地方便了参保人员看病就医,得到社会的普遍赞同和肯定。2004~2005年度被评为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2005年度被评为全省医疗保险工作先进单位。
  第六节老龄工作抚州市、临川县老龄工作委员会于1987年成立,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劳动人事局内,具体负责综合管理、协调全市、县老龄工作。临川县老龄办设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各1人,抚州市老龄办设行政编1人。县市合并后,1996年成立临川市老龄办,设行政编1人,继续挂靠在人事劳动局。2000年1月更名为临川区老龄办,2003年9月机构改革,临川老龄办有关机构职能全部划入区民政局。
  1987年老龄工作委员会成立以来,积极组织协调、管理县、市、区老龄工作,充分发挥老年人的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并在每年的重阳节都联合其他老年组织举行大型的敬老活动,使全社会的养老、敬老之风尉然而生。随后在各乡、镇成立老龄工作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协调管理本乡镇的老龄工作。1990年,临川县老龄办在罗针镇胡家村进行村级老年协会试点工作,胡家村老年协会在支持、协助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村里很多难点和棘手工作在这些德高望重的老人帮助下都得到迎刃而解,并且老年协会在维护当地社会治安方面也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赌博、虐待老人的行为得到了根本的遏制。另外,老龄办还结合人口普查工作对县、市、区老年人口现状进行摸底调查,了解和掌握本辖区内老龄状况,有针对性的开始老年工作。
  第七节劳动仲裁和监察一、劳动争议仲裁 1996年1月,县、市合并后成立了临川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部门、工会组织和经济贸易委员会等部门组成,下设办公室,与劳动部门仲裁机构合署办公,负责日常事务。2000年10月,临川撤市设区,临川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更名为抚州市临川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01年8月,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黄某诉区某橡胶厂工伤赔付劳动争议第一起案件。经开庭审理查明后,仲裁庭认为,申诉人在被诉人安排的工作岗位上,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伤害,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属于因工负伤,因此申诉人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被诉人在未为申诉人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下,理应独立承担申诉人的工伤保险全部赔付责任。经调解不成,合议裁决被诉人一次性赔付申诉人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补助金等共计61108.63元。至2006年底,共处理劳动争议案件38起,其中以裁决方式结案11起,调解方式结案18起,经审查不符合条件而不予受理的9起。
  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办为了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一方面制定劳动合同样本提供给各类用人单位参考或使用,另一方面对用人单位申请劳动合同鉴证的,从合同主体、签订程序和文本内容上,严格依法把关。从2001年起至2006年止,共依法鉴证各类劳动合同6000余份。
  一、劳动监察劳动监察大队成立于1995年7月,配备专职监察员2人,为副科级单位,负责监察本辖区的劳动执法,重点监察国有企业劳动安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劳动法》的落实工作。
  1994年7月,全国人大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临川县、抚州市政府均成立了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领导小组,在全县、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学习、宣传活动。自此,人事劳动局每年都在上顿渡和抚州城区开展1~2次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咨询宣传活动。
  2000~2005年,劳动监察部门认真开展劳动力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规范职业中介活动。围绕“两个确保”这个中心,开展“两金”扩覆、征缴清欠的专项执法检查,促进了“两金”扩覆、征缴工作。认真受理群众举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都及时予以立案,并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和解决。加强监管,严禁企业使用童工,每年,劳动监察大队都对全区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使用童工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对确实使用了童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了登记立案,并依法予以处罚。开展劳动用工年检工作,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对未通过用工年检的用人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检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小型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

知识出处

临川区志(1987-2005)

《临川区志(1987-2005)》

出版者:陕西出版集团;三秦出版社

新编《临川区志》经过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和地方志工作者近六个寒暑的辛勤耕耘,今天终于问世了!她的出版发行,是全区人民政治文化生活中的一件盛事,可喜可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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