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临川区志(1987-2005)》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10937 |
颗粒名称: | 三、暂住人口管理 |
分类号: | D035.3 |
页数: | 1 |
页码: | 476 |
摘要: | 1995年5月县市合并以前,临川县公安局和抚州市公安局对暂住人口管理要求是:凡外乡(镇)来本地暂住3日以上的,均应进行暂住登记,16周岁以上并拟暂住1个月以上的暂住人口,还应当申领《暂住证》。1993年5月15日临川县公安局印发《关于加强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的通知》,要求各派出所建立健全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机构,加强登记管理制度。同年10月8日抚州市公安局印发《关于加强暂住人口和出租住房管理…… |
关键词: | 暂住人口 抚州市 |
出版者:陕西出版集团;三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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