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抚州市第十、十一、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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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临川区志(1987-2005)》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0700
颗粒名称: 一、抚州市第十、十一、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要工作
分类号: D622
页数: 1
页码: 357
摘要: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共召开了18次常委会议。先后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34个工作报告,就全年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社会建设以及重大事项做出了31项决定和决议;组织进行了69次专题调查和视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68件次,任命市政府组成人员35名、任命法院审判人员29名,任命检察院检察员12人,任命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13名,免去市政府组成人员21名、市法院审判人员13名,市检察院检察人员5名……
关键词: 人大常委会 抚州市

内容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共召开了18次常委会议。先后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34个工作报告,就全年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社会建设以及重大事项做出了31项决定和决议;组织进行了69次专题调查和视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68件次,任命市政府组成人员35名、任命法院审判人员29名,任命检察院检察员12人,任命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13名,免去市政府组成人员21名、市法院审判人员13名,市检察院检察人员5名,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7名;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350件。
  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共召开了21次常委会议,先后听取和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和财政、计划、公安、民政、司法、城建、审计、工商、物资、农业、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劳动人事、物价、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卫生、科技以及法院、检察院等工作汇报49项,并就其中有关的重大问题做出了相应的决定和决议,如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审议市“二五”普法规划后,做出了《关于开展第二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定》。加强了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视察检查了《土地管理法》、《婚姻法》、《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城市规划法》、《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义务教育法》、《食品卫生法》、《森林法》、《江西省劳动保护暂行条例》、《江西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水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每年还检查了内务司法系统的执法情况,依法决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38人次,其中,副市长2人,常委会各办公室人员9人次,政府组成人员83人次,法院工作人员30人次,检察院工作人员14人次,督促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608件。受理人民群众和代表来信137件,接待来访398人次,组织代表评议了乡镇部门的工作。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共召开了16人次常委会议,先后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41个专题工作汇报,并就重要事项做出了10项决定和决议。有针对性地开展了12次专题视察和4次专题调查。加强了法律监督。对《江西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环保法》、《统计法》、《药品管理法》、《教师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视察检查。依法任免人大常委会、政府组成部门和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76人次,组织了市、乡镇两级人大代表评议了54个基层单位的工作,受理代表和群众来信183件,接待来访34人次,组织了纪念人民代表大会成立40周年活动。

知识出处

临川区志(1987-2005)

《临川区志(1987-2005)》

出版者:陕西出版集团;三秦出版社

新编《临川区志》经过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和地方志工作者近六个寒暑的辛勤耕耘,今天终于问世了!她的出版发行,是全区人民政治文化生活中的一件盛事,可喜可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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