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项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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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临川区志(1987-2005)》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0578
颗粒名称: 收费项目
分类号: F726.2
页数: 2
页码: 290
摘要: 1987年,抚州市实行收费的项目共有196项。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157项,经营性收费39项。按照管理权限划分,省管收费项目175项,其中行政性收费73项,事业性收费72项,经营性收费30项。地区管理收费项目21项,其中行政性收费7项,事业性收费5项,经营性收费9项。
关键词: 抚州市 收费项目

内容

1987年,抚州市实行收费的项目共有196项。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157项,经营性收费39项。按照管理权限划分,省管收费项目175项,其中行政性收费73项,事业性收费72项,经营性收费30项。地区管理收费项目21项,其中行政性收费7项,事业性收费5项,经营性收费9项。
  1989年,收费项目增加到926项。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188项,经营性收费738项。过去一些无偿服务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中,改为有偿服务。
  1991年,在治理整顿中,抚州和临川取消了各单位自立的收费项目133项。经测算,可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近50万元。
  1992年,进一步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经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由188项减至158项。取消了农贸市场摊位费等8项,调整了4项收费标准。8月,取消了中、小学校自立收费项目转学费、插班费、留级费、桌凳修理费、课外辅导费等16项。
  1993年,抚州市开征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抚州市和临川县对中、小校学杂费标准作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小学学杂费由1992年的6元调到12元;初中学杂费由1992年的8元调到20元;高中学杂费由1992年的15元调到44元。
  1994年2月,先后取消两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89项。4月,开征城市排污费、占道费和排水设备使用费。8月,抚州市和临川县对中、小学校学杂费标准又作了较大幅度调整。小学学杂费由12元调到20元,初中学杂费由20元调到30元,高中学杂费由44元调到66元。并开始收取教育基金,标准是小学生20元,初中生30元,高中生60元。
  1995年,取消房地产开发管理费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费,规范了汽车维修行业收费标准。
  1996年,开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调整了城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收取标准。对中、小学校收费作进一步调整,小学学杂费提高到35元,初中学杂费提高到50元,高中学杂费提高到100元(重点高中180元)。
  1997年,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48项。在治理“三乱”中取消余土清运费、管道疏通费、水资源费等自立收费项目18项。
  1999年,在乡镇政府所在地集镇规划范围内开始收取市场公用设施配套费。取消了中、小学校的补课费、建档费、差龄费、插班费、厨师费等自立收费项目共13项。
  2000年,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0项。根据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开始实行城市物业管理服务费和城市拆迁管理费两项收费。城市物业管理服务费包括:公共性服务,如卫生、绿化、公共照明等;专项性服务,如电梯、中央空调等,特约性服务,如家政、家教、护理、广告等。
  2000年临川区域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知识出处

临川区志(1987-2005)

《临川区志(1987-2005)》

出版者:陕西出版集团;三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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