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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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临川区志(1987-2005)》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0479
颗粒名称: 第十九章 税收
分类号: F810.42
页数: 12
页码: 256
摘要: 1987年,临川县、抚州市的纳税户主要有国营、集体、工商个体户三大块。1990~1992年,私营经济呈强势发展趋势。1996年,合并后的临川市国有中小型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成的各类股份责任公司迅速发展。到2000年,临川区有国有企业287家,集体企业549家,私营企业26家,股份有限责任公司232家,外商及港澳台侨胞企业65家,已办证个体工商业户4311家,共5471家,其中260户企业为一般纳税人……
关键词: 税收 临川县

内容

1987年,临川县、抚州市的纳税户主要有国营、集体、工商个体户三大块。1990~1992年,私营经济呈强势发展趋势。1996年,合并后的临川市国有中小型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成的各类股份责任公司迅速发展。到2000年,临川区有国有企业287家,集体企业549家,私营企业26家,股份有限责任公司232家,外商及港澳台侨胞企业65家,已办证个体工商业户4311家,共5471家,其中260户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企业。2000年,全区纳税户就产业而言,主要有酒类(941.4万元)、纺织(1519.7万元)、机械及配件(813.8万元)、供电供水(1676.7万元)、小汽车(596.1万元)、水泥及制品(45.8万元)、饲料(48.2万元)、商业批发零售贸易(2810万元),以及造纸、服装等。
  2000年,全区在册内资企业1095家,其中年纳税额在百万元以上的有:临川酒厂、抚州棉纺织厂、抚州供电公司、富奇汽车制造厂、博雅生物制品厂、民营摩托配件厂、抚州石油公司、抚州烟草专卖局等。这些企业中,除一家为私营企业外,其余全部是国有企业。这些企业占全部企业总数的0.7%,而纳税额却超过全区税收收入总数的一半以上。
  2000年,全区外资企业有65家,主要从事房地产业、制造业、经营交通运输业等。1987~2000年,涉外企业总纳税4413.4万元。
  第一节征税机构 1987年3月,临川县、抚州市税务系统人、财、物收归省税务局垂直管理。抚州市税务局设办公室、人事监察股、税政一股、税政二股、计会统股、稽查股。下辖第一税务所、第二税务所、第三税务所、第四税务所、第五税务所、东郊税务所、南郊税务所、北郊税务所、北站税务所。年底,全局在册干职工156人,离退休人员5人,助征员19人。临川县税务局下辖直属税务所、上顿渡税务所、红桥税务所、桐源税务所、东馆税务所、荣山税务所、腾桥税务所、龙溪税务所、秋溪税务所、唱凯税务所、罗湖税务所、太阳税务所。年底全局在册干职工174人,离退休人员41人,助征员38人。
  1988年2月,抚州市税务局设立重点税源企业驻厂组派驻厂员。9月,成立抚州市人民检察院驻抚州市税务局检察室和临川县人民检察院驻临川县税务局检察室。1989年1月,税务系统基层单位成立副科级分局。抚州市税务局成立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税务分局,保留三个税务所。临川县税务局成立直属、上顿渡、唱凯、红桥税务分局,保留八个税务所。内设机构中,撤消税政一、二股,成立税政管理股、征收管理股。消撤人事监察股,成立人事教育股、监察审计股。2月,成立发票管理所、微机室、税务咨询服务部。1989年,临川县税务局改革人事制度,对干部实行聘任、组合制,由局长聘任局中层干部,职工由中层干部组合。
  1990年3月,成立抚州市税务局车辆税管理所和临川县税务局车辆税管理所。5月,临川县税务局撤消太阳税务所,成立七里岗税务分局。1991年7月,抚州市税务局成立郊区、北站2个分局,同时设立了专项基金稽征所,稽查大队改为稽查分局。8月,临川县税务局成立劳动服务公司。1992年2月,抚州市税务局设专项基金稽征所,临川县税务局设税政二股负责专项基金的征收管理。1993年2月,抚州市税务局成立第五分局、第六分局,市基层税务机构全部改为分局建制。
  一、国家税务局 1994年10月,国税、地税分家,分别成立抚州市、临川县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抚州市国家税务局下辖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郊区、北站8个基层分局,一个稽查分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税政管理股、征收管理股、计划财务股、人事教育股、监察室、信息中心、工会、发票管理所、税务咨询事务所,有职工165人。另分流去地方税务局68人。临川县国家税务局辖第一、第二、湖南、红桥、唱凯、罗湖、腾桥、桐源、东馆、秋溪、荣山11个分局,一个稽查分局,有职工152人。另分流到地方税务局63人。同时成立临川县法院驻临川国税局执行室。
  1996年3月,因县市合并,成立临川市国家税务局。10月,全局226名国家干部过渡为国家公务员,年底,在册总人数330人。1997年7月,与市公安局联合成立税务警务室。基层单位有城区一、二分局、郊区一、二分局、稽查一、二分局、直属、涉外、红桥、七里岗、东馆、荣山、唱凯分局。1998年9月,税务咨询事务所与国税机关脱钩,税务检察室和法院执行室被撤销。1999年10月,成立临川市国家税务局发票举报中心,在全市开展有奖发票活动。12月,设立副科级驻厂员制度,驻厂员负责一些大型企业的税收征管。
  2000年10月,撤地设市,成立临川区国家税务局,并先后两次划出101人成立抚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2001年10月实行人事制度改革,国税公务员定编分流,有10人提前退休,15人提前离岗,27人因其他原因退休。年底,在编国家公务员160人,职工5人;辖稽查局、城区分局、上顿渡分局、北站分局、郊区分局、红桥分局、唱凯分局、七里岗分局、东馆分局、荣山分局。
  二、地方税务局 1994年6月,抚州市地方税务局成立,地址在赣东大道174号;临川县地方税务局也同时成立,地址在龙津路56号。1996年8月,两县、市地方税务局合并为临川市地方税务局。1998年7月局机关搬至二纺路4号办公。
  2000年更名为临川区地方税务局,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计会股、人事教育监察股、税政股、征管股。辖7个征收分局,3个稽查分局,2个办税服务大厅,2个专业所(发票所、车管所),37个乡镇地税所:北站所、城西所、孝桥所、钟岭所、洋洲所、七里岗所、太阳所、罗针所、云山所、罗湖所、华溪所、嵩湖所、荣山所、莲源所、青泥所、鹏田所、邓坊所、茅排所、连城所、秋溪所、崇岗所、河东所、河西所、河埠所、龙溪所、展坪所、桐源所、大岗所、温泉所、三桥所、高坪所、湖南所、唱凯所、东馆所、腾桥所、红桥所、上顿渡所。全局有职工302人。
  第二节税制改革 1980年,国家开始税制改革。一是建立涉外税制,开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涉外税种。二是试行增值税,从1983年3月1日起,将机器及其零配件、缝纫机、电风扇、自行车等52项工业产品由《工商税》改征增值税。三是开征燃油特别税、建筑税、奖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个人收入调节税、特别消费税、筵席税。四是完善所得税制,重新制定集体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三个所得税条例。五是恢复征收牲畜交易税和印花税。六是国营企业利改税,把国营企业上交利润改为按国家规定八级累进税率,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调节税。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在国营企业推行利改税第二步改革的报告》和《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试行办法》,并发布了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盐税、资源税和国营企业所得税等六个税收条例和《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同年9月28日,财政部还颁布了各种条例(草案)实施细则。1984年第四季度开始,把原工商税按其性质划分为: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盐税4个税种,同时把产品税税目划细,调整税率。第二步利改税增加了粮食工业,同时国有商业全面开征批发环节税。全面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按实现税收的5%征纳,乡以下按实现税收的1%征纳)和集体企业及事业单位奖金税,县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的营业税划归地方征收。
  1987年前,实行多税种、多层次、多环节复合征税制,按不同经济性质分设国营、集体、私营企业所得税和国营集体企业奖金税,以及其他地方税收。同时,国家颁布中外合资企业,外国企业所得税,对境外来华投资、合资经营企业征税。为了国家经济建设,还开通了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外调节基金,以弥补建设资金不足之需。税制具有明显过渡性特征和计划经济痕迹。
  1987~1993年,除执行1983年、1984年国营企业第一、二步利改税时的税制外,也陆续颁布了一些地方小税种,并在1994年新税制实施前或停征或改由地税征收。如1987年6月颁发的《建设税暂行条例》(1991改为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8月颁发《印花税暂行条例》,1988年6月开征“私营企业投资者个人收入调节税”,9月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筵席税”,1991年7月,合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等。以上税种除筵席税于1992年10月停征外,其余全部转由地税征收,这样,到1993年,开征的工商税种有五大类三十二个税种。
  1994年国家的税制改革有二个方面:一是税收体制实行分税制,建立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二个机构,划分征收范围,履行征管职责,划分管理权限,确保国家税收政策统一前提下充分发挥中央、地方两方面积极性,划分收入归属,规定中央税收入、地方税收入,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收入比例,理顺并确立国家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但征收和税收分配计划尚未到位,国税因征税中有一部分为地税因征税,如营业税、房产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1995年底,各项工作才基本划开。二是通过对原有税制的保留、改进、合并、取消及新设,重新建立新税制。
  1996年,国税系统负责征收的税种有9种:增值税,消费税,集贸市场和个体户的增值税、消费税部分,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境内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的各种税收以及外籍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中央税收的滞补罚收入,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出口产品退税的管理。其中增值税、消费税为主要考核税种。
  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在江西省推行。主要内容是“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即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和使用办法。
  按照江西省的统一布置,从2005年开始,临川区免征农业税。从此结束了延续了几千年的农民必须交皇粮国税的历史。
  第三节工商各税一、国税 1987~2000年,全区征收入库工商税收为132767.8万元,平均年递增7.27%。加上国营企业所得税、能源基金、预调基金等,总计征收152025.5万元。2005年全年国税征收5143万元。
  增值税为间接税,属流转税的一种,分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企业实行17%、13%两档基本税率,实行以专用发票注明已征税款抵扣制度。小规模纳税人采取6%征收率直接计征。该税种开征于1980年,覆盖了社会经济活动大部分领域,对境内生产、销售货物、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商品进行征税,是国税系统征收最大的一块税种。
  1987~2000年,全区共征收增值税85687.3万元,占全部工商税总额的64%。2005年征收增值税963万元,同比增长11.2%。
  消费税为调剂税,主要对原产品税中的一些高税率的特殊消费品、奢侈品及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资源类产品,如烟、酒、鞭炮、焚化品、化妆品、汽油、柴油等。在征收一道增值税之后,再征一道消费税。该税种于1994年开征,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二种办法,按规定列举项目征收。当年征收税款412.8万元,占年度工商税总额的3%。
  1987~2000年,全区共征收消费税4103.8万元,占全部工商税总额的3.1%。
  营业税 1994年新税制执行以前,营业税主要征收项目有两块:一是提供应税劳务、服务;二是销售商品。所有产品除在生产环节征收产品税外,凡通过商业销售渠道出售的,都再征一道商业批发、零售营业税。因此这个税在工商税收中所占比重很大。1994年税制改革后,商业销售改征增值税,营业税中的应税劳务服务也划归地税部门征收,国税部门只负责征收外企、各银行总行、保险公司缴纳的部分。1983年,实行批发代扣营业税,至1992年停止。
  1987~2000年,全区营业税征收24601.3万元,占同期工商税收总额的18.5%。2005年征收营业税4789万元。
  企业所得税对除涉外企业之外所有各类经济类型的企业,就其生产、经营收入扣除法定各项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利润所得和其他所得课征。1994年以前,国营企业所得税不纳入工商税计划任务内,而是单列作为指导性计划完成。之后,国企、集体、私营,以及以后陆续出现的联营、合伙、股份等多制合一,统一实行33%的比例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对年纳税10万元以下的小型企业也设置27%、18%两档优惠税率。所得税纳入指定性计划考核数内完成。
  1987~2000年,全区企业所得税共征15186.8万元,占同期全部工商税收的11.4%,其中国营企业征收12563.5万元,占全部企业所得税的82.7%。2005年企业所得税共征717万元。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该税由原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合并而成。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生产、经营(利润)所得的企业征收。1994年以前,涉外企业享有较大税收政策优惠,对不同经营形式的企业也适用不同税率和办法征收。之后,涉外所得税在不增加税负,不减少优惠原则下统一按30%的比例税率,加征3%地方附加税。
  临川涉外企业最早见于1990年,为中外合资联晖塑料厂。1992年又有10家外商投资企业入户抚州,其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6户,合作经营企业3户,外商独资企业1户。吸收外资333.61万美元,人民币316.16万元。以后,由于改革开放逐步扩大,外商企业不断增多。1999年后,港、澳、台等不同类型企业纷纷前来投资办厂。至2000年,全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达56家,共征收所得税232.9万元,征收涉外增值税4180.5万元。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为调节个人收入缓解个人收入差距过分悬殊而专设的税种,属直接税类。该税由改制前的个人所得税、私营企业投资者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合并而成。对国内居民与境外人员一同适用。个人所得按不同项目分别仍用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征收。1989年,抚州市税务局开展个人收入调节税申报,当年征收税款7.25万元。
  由于该税征收点多面广,情况复杂,加上税源不大,难度不小,税务机关直接征收或单位代扣机制、措施都不尽人意。因此,1994年以前全区征收该税数额极少。之后,国家加强征收力度,个人所得税征收额才得以较快增长。1996年,国税、地税机构分设,国内部分划归地税部门,国税只对涉外企业、来华人员征收个人所得税。1999年11月,国家恢复开征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2000年对全区16家金融机构、160个储蓄网点进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共查补利息税740万元。
  1987~2000年,全区共征收个人所得税(三税合一)1489.7万元,占全部工商税收的1.1%。其中,仅2000年个人储蓄存款利息税就达882.6万元,占14年该税总额的59.2%。
  1987~2000年临川区域国税税收(基金)入库情况单位:万元说明:1、本表所列为归入工商税收统计口径之数据。2、1993年以后国营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内统计。3、1994年以后的土地使用税为土地增值税。预调基金收入数含国营企业调节数。4、2000年个人所得税指由金融机构代征的储蓄利息所得税,未包括在工商各税内统计。
  1987~2000年临川区域国税工商税收分经济类型征收情况单位:万元 2000年,临川市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总体呈弱降趋势,比上年减少税收124万元。有相当部分乡镇企业倒闭或濒临倒闭,鞭炮行业进行安全整顿,厂家关闭,税收比上年减少322.4万元。新五皇殿搬迁,影响生意,经营业户长期拒不交税,税收流失近100万元,企业欠税增大,欠税金额达1302万元。
  1987~2000年临川区域国税工商税收分税种征收情况单位:万元二、地税 1994年1月1日起,全国正式实施新税制,建立了中央税、地方税体系。根据地方税制改革的要求,临川地方税务局开征的税种有15种。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乡土地使用税、地方企业所得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照牌税、资源税、屠宰税、土地增值税、筵席税。筵席税1994年5月6日省政府规定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于2000年1月1日也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暂停征收。地方税务局还负责省政府授权代征的教育费附加、防洪保安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1994~2000年临川地税主要税种收入一览单位:万元第四节税收征管 1987~2005年,税收征管经过多次改革,基本实现了由税务人员上门催税,到企业、个体户自觉到税务机关主动申报纳税的过渡,征管模式一改过去传统粗放管理型为现代细化管理型,征管方式、质量都有了根本性的转变。
  一、税务登记换征和专项清理检查 1987~2000年,全区统一换发过三次税务登记证,时间为1990年8月、1993年11月、1996年9月。同时每年均对登记证进行一次年检。
  一般纳税人企业认定和专用发票管理 1994年税制改革后,增值税统一实行一般纳税人企业认定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项管理制度。1月,全区首批审核认定一般纳税人企业796户,以后每年都定期年检,或取消资格,或重新认定。2000年全区有一般纳税人企业295户。
  小规模纳税人和有证个体业户与1987年相比,2000年全区小规模纳税人和有证个体工商业户总户数达5211户。主要从事商业批发零售业、加工修理修配业、服务业等。征收管理上主要采取定期定额征收方法,无论企业、个体,一律按6%的征收率计征。1998年,商业批零贸易由6%的征收率改为4%。
  1995~2000年临川市地税系统管理纳税户一览单位:户二、纳税程序与税款征收一般纳税程序开业纳税人必须持工商营业执照,在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证,然后到办税大厅购买申报表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税款征收 1987~2005年,全区税款征收办法不断完善。1987~1993年,无论个体户或是集贸市场和零散税收,都由税务部门组织人员上门征收,工作量大,税收成本高,效率也差。1994年,试行大中型企业自己核算税款,自己填制税票,自行解缴入库办法。1995~2000年,为解决征管力量不足、征收率低下的问题,在城市和建制镇设办税大厅、办税服务厅。通过磁卡纳税,业户预存税款,按月度直划入库,银行再反馈已征税款。因此,城区和上顿渡基本取消专管员管户,改由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打卡交税。基层分局条件尚不成熟的地方,则实行微机集中开具税票,由专管员上门征收的办法。
  税款征收,还实行逾期按日加收滞纳金制度和延期纳税申请审批制度。1993年1月,滞纳金加收率为千分之二,2001年1月后改为万分之五。
  “过半”与旺征 1987年后,由于全区农业区域管辖面积大,经济基础薄弱,加上征管力量严重不足,征管手段滞后等因素,一般都难做到均衡入库。为按期完成任务,习惯开展时间过半,完成任务过半活动和年末旺征活动,同时附以奖惩责任制。对拖欠税款较大企业,甚至会同司法部门组织清欠,对农村乡镇欠税严重的,则由政府出面协调,多方设法完成。
  三、征管形式与基本方法城市与农村征管形式城市主要有驻厂征收,分行业分区域划片管理。对大型商业批发集散地(如五皇殿等),设立工商、税务、公安联合办公驻场管理,城市零散税收则实行分组巡回管理等。农村主要实行工业企业设组管,商业、个体划片管,零散集贸查缉管,乡村网点委托管等办法。
  一般征管方法和特殊稽征征管方法因税源大小,特点各异而呈多样化。主要方法有:有账可查的查账征收,无账或有账不全的私营业主、个体户“双定”征收,无账但可控制其生产、销售活动的如鞭炮、生猪调运实行查验征收,个人所得税、委托加工、个人存款利息税等则由相关单位企业银行代扣代缴,零散、集贸市场税收一般由助征员代征。1988年,地区税务局在抚州市第二税务所开展征管、稽查两分离试点。
  税务特殊稽征方法主要有稽查选案、审核评税、驻厂三组制约等。稽查选案是指运用计算机等科技手段,对各不同企业实施正常稽查或偷税个案进行特点分析、资料查询、综合参数计算等,以求达到最佳举案选取案效的办法。审核评税是按不同行业产品生产、经营成本、费用率、利润率、收入税负比得出一般经营效果参数,然后在认真审核企业经营账目基础上,对其超出一般规律的异常情况进行分析,从而查找疑点进行处理的方法。该方法自2000年起,首次对218户一般纳税人企业推行,发现有问题户12户,并立即查实处理。驻厂三组制约是指对重点企业派驻厂员或驻厂组参与企业涉税管理的办法。1987年前全区实行一员进厂,各税统管的粗管模式。驻厂员工作仅限于监督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等方面。1989年改为三组进厂相互制约,驻厂组工作范围不仅延伸到税款的及时申报、正确计算、费用支出的法定允许范围的确认,甚至可参与到企业整个经营情节中,监控效果大为提高。
  税务代理个人或企业受聘为企业办理诸如申请办证、申报缴税、申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其他发票以及代为进行行政复议等业务,实行有偿服务。1994年,抚州市和临川县税务局分别设立税务咨询所。1996年市县合并,临川市国税局组建税务师事务所,并在7个征收分局设税务代理服务部,推行税务代理。当年全市受聘企业代理3952家,其中一般纳税人企业常年全面代理323家。对1625家企业实行全面代理,长年或单项代理2004家。1999年,临川市税务事务所及所属代理服务部全部撤销。
  2000年8月,江西欣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临川分公司成立,独立承揽业务,独自管理和核算。
  四、税务检查与调查 1987年3月,成立税务稽查队,1991年7月改为稽查分局,专司税务检查之职。除此之外,每年还有不同形式的一般检查和专项、专题检查、调查。如1983~1998年全区统一实施的财政、税务、物价大检查,每年一度的增值税结算和所得税汇算清缴。各不同时期还有不同项目的专项专题检查、调查。如新税制执行情况检查,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项管理检查,地方税种出台后执行情况检查,减免税收新增效益检查。另外还有税务机关做的各类检查、调查。如各历史时期执行、加强、停止批发扣税检查、调查,不同时期设立、加强、撤销税务检查站的检查、调查,新税制执行后企业税收负担调查等。1987~1991年,临川县还设立税务站,主要针对鞭炮、原木、外销生猪设卡检查或流动检查。
  1990年3月,抚州市税务局对全市重点国营工商企业及重点税源户进行专门调查。列为年纳税在5万元以上的有97户,其中:5~10万元的39户,10~50万元的43户,50~100万元的8户。
  1987~1998年,全区在税收、物价、财务大检查中,查出滞补罚税款4490.8万元,入库3986.1万元。1997~2000年,全区税务稽查和专项斗争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案件10余起,刑事拘留8人,追补税款200余万元。
  1987~1998年临川区域国税系统税收大检查情况单位:万元注:1999年以后不再进行税收大检查,改为正常检查和日常稽查。
  五、促产增收与减税免税促产增收 1988~1994年,全区通过政策减免、融通资金、目标管理、帮助开发新产品、帮助调整产业结构、帮助推销产品、帮助催收货款、培训财会人员等形式,开展促产增收活动。期间,共实现促产项目905个,新增产值21980万元,利润1445万元,税金1843万元。1988年,临川县税务局经省税务局批准,减免县酒厂、七里岗葡萄酒厂、赣抚酒厂、荣山麻纺厂税款124万元,增加利润45万元,企业用免税款还货120余万元,4个企业税款比上年增收32万元。1992年,抚州市税务局落实促产项目128户,有效益57户,通过促产增加产值8258万元,增加利润849万元,增加税收664.9万元。45个重点税源企业,10个重点产品列入了促产重点扶持项目。
  减税免税主要形式有:政策性减免、科技新产品减免、困难扶助减免、直接陈欠税豁免等。涵盖范围包括农业、水利、交通能源、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业生产资料、校办工厂、福利企业、残疾从业人员等。1994年改制后,增值税减免权限归中央。按照分税制原则,地方税的管理及减免在不违背税制统一原则下,政府享有充分的运作权和决定权。
  1987~2001年临川区域国税系统减免税额情况单位:万元六、发票管理普通发票管理 1987年以前,全区发票管理由计划财务股兼管,发票的使用仅限于商用购货凭证和财务记账,管理力度不大。1989年2月,成立发票管理所,抚州市和临川县局机关均配备计算机用于发票发售,做账。1987~2000年,全区发票多次换版。各地还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相应地方发票管理办法,对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制订具体征税标准。如抚州市发行饮食业定额发票,对业户实行以票管税办法。1993年底,国家颁发《发票管理办法》,加上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全国统一推行,发票的管理更加规范、科学、严密,制度日趋完善。
  1999年初,为培养公民使用发票的习惯,强化以票管税手段,全区发票管理不断出新招。如提倡消费索要发票,举办发票幸运兑奖,成立发票举报中心,公布发票违章行为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制定小型发票宣传牌分送经营者,在征管质量“十率”考核中加入发票领用率。2000年,全区发票举报案件216件,查处215件,新增领购发票户数599户,新增税收近百万元。
  专用发票管理 1994年改制后,增值税实行专用发票已征税款抵扣制度,即纳税人可按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直接抵扣企业当期应纳税,专用发票的专项管理被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重视程度。除严格遵守普通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保管及发票的检查处罚规定外,专用发票还从多方从严掌握。如专用发票统一由国家指定企业印制,加用防伪标志,视同人民币管理。规定对新增一般纳税人企业实行一年内代管监开。自管自填发票企业实行按月领用存报告制,实行有条件运用计算机开票企业申请、审批制,发票保管一律要有保险柜等。1996~1997年,临川市专用发票管理计算机运用已达到较高水平,并广泛运用于发票的防伪监控,外地专用发票的协查等。1999年,国家启动“金税”工程,临川市于当年10月建立专用发票防伪监控和语音查询系统。
  七、会计改革与票证管理会计改革与计算机运用 1987年,临川县税务局作为全国三个手工会计改革试点县之一,率先实施税收计会统借贷复式记账法。新的会计制度由此延伸到税收计划的制订、企业税款、申报登录、审核及解库、应征待征、提退上解的记账、核算及税收票证管理等方面。
  1987年,临川县有2台计算机供局机关使用,开始试着把会计人员从大量的会计数据核算、凭证制作劳动中解放出来。1989年,初步实现了运用计算机处理会统业务向上级报送软盘。1996年,临川国税局推行磁卡纳税,实行邮政催报,当年输磁卡2200户。1995~1997年,办公自动化程度不断提高,全市税收计算机运用不仅反映在征管、发票等方面,税收会计微机化也有了长足的发展,从税收会计资料录入核算到报表制作,从征收分局原始税票的收集到局机关各类数据的分类、审核、累总,计算机无一不渗透其中,大大减轻了劳动强度,精确了数据,为税收会计实现无纸化操作奠定了基础。
  税收票证种类与管理临川区实用税收票证种类不多,主要有专用缴款书、汇总缴款书、税收完税证、集贸税收小额完税证、生猪屠宰完税证、税收外出经营管理证明单、税收罚款收据、提退税款凭证等。管理措施有:用票有计划,领用有登记,填票要规范,解款要按日,审核过三关(所内审、各所互审、区局专人审)报表要按期。此外,区局还不定期组织各种活动,如百份票证填写无差错竞赛,珠算比赛,计算机普及培训,计算机操作比赛等。
  八、公开办税制度 1998年制订了税务机关办事八公开制度,主要内容有:税收法律、法规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办税程序、时限、方法公开,服务项目范围公开,办税窗口职责公开,廉政规定公开,举报办法公开,违章处罚结果、依据公开。同时结合行风评议,开展办事承诺、优化服务竞赛等活动。
  1995年7月,临川市国家税务局投资13万元,建成一栋126平方米的纳税大厅。不久,又在城区一、二分局建立办税大厅。1996年建设或改建了唱凯、湖南、红桥、荣山、东馆、直属分局等6个纳税服务厅。各服务厅根据城市、农村特点和规模,分设办理登记、审核申报、税款征收、发票发售、税务代理、资料录入等窗口,实行集中办税和税款征收。市局纳税大厅配备了多台计算机和专业人员上岗,设立大型液晶显示屏,方便群众纳税。银行在纳税大厅设立经收处,并与其内部电脑联网,实行银税一体化服务,提高了办事效率。
  九、税法宣传与新税制业务培训 1992~2005年,国税和地税每年都根据税法宣传主题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活动。1992年《税收征收管理法》颁布,年底组织税务干部上街游行,并配以彩车、彩旗、鼓乐队一齐上阵,场面蔚为壮观。同时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广为传播,学习会、讨论会、《征管法》考试多管齐下,使整个活动有声有色。
  1993~1995年,组织企业财会人员、负责人学习新税制,先后举办培训班113期,参加培训人员达5400余人次。税务机关内部则组织分局领导、业务骨干、稽查人员集中参训。一般干部集中学习,全员考试,通过后方为合格。
  十、护税协税有四种形式:一是雇请协税人员直接参与征税,以市、县、区局预算外经费付给工资报酬。这类人员按规定程序招聘,主要从事集贸税收、零散税收及部分个体税收的收缴工作。二是针对个体户点多面广、经营情况多变的特点,聘请个协、行业组长担任护税协税员,直接参与经营业户的税负调税,合议对违法案件的处理。三是普遍推行企业办税员制度,由会计负责涉税业务,经考试,核发税务办税员上岗证。四是发动全社会力量护税协税,加强与工商、财政、公、检、法、邮电、交通部门联系,在城市社区、街道、农村、乡镇个协行业组设立护税协税委员会联管组或护、协税小组,打击偷税、抗税。1988年,临川县税务局的6个税务检查站,共处理违章案件8700起,补罚税款59.1万元。1989年,抚州市税务人员在征收集贸税收时,发生4起遭受纳税人殴打事件。1995年查处了河埠粮管所抗税案、河埠街屠户联合抗税案、临川天洋华集团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案、上顿渡个体户偷抗税案。
  1987~2000年,临川县、抚州市、临川市先后聘用协税人员保持在百人上下,较好地解决了征管力量不足的矛盾。2000年,根据上级精神,清退协税人员134人。至此,协税人员全部退出参与征税。
  十一、税务人员岗位责任考核 1987~1994年,税务人员岗位考核只限于完成任务、廉政建设、日常各项规章制度的遵守执行等。1994年以后,税务人员各种责任考核制度日趋严格和完善。主要有:日常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考核,税收征管工作“十率”量化考核,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考核,干部廉政自律“十五不准”考核,公务员年度工作考核等。
  税收征管质量“十率”考核,是税收征收与管理的关键环节,是完成计划任务的基础性工作和根本保证,是考核税务人员的重要指标。其内容为:登记率,要求企业办证100%,城乡个体固定业户98%,农村95%。申报率,城乡已办证业户95%到税务机关申报。入库率,双定征收业户达100%,查账征收的98%。滞纳金加收率,按户计算的达95%,按天计算的达90%。欠税增减率,年压减欠税20%,当年不产生新欠。申报准确率,达85%。立案率,按稽查立案要求考核,应立案的都要立案。结案率,按90%考核。处罚率,按规定罚款总额不少于15%考核。复议变更(撤销)率,要求为零。2000年增加了发票领用率,要求固定业户领用发票户数企业达100%,有证个体户达50%。
  2000~2005年,全区税务部门实行除基本工资之外全额奖金、津贴、补贴浮动目标考核,季末验收兑现。人事制度方面,实行领导干部竞争上岗聘任,增强了干部工作责任心。

知识出处

临川区志(1987-2005)

《临川区志(1987-2005)》

出版者:陕西出版集团;三秦出版社

新编《临川区志》经过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和地方志工作者近六个寒暑的辛勤耕耘,今天终于问世了!她的出版发行,是全区人民政治文化生活中的一件盛事,可喜可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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