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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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临川区志(1987-2005)》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0445
颗粒名称: 纪检监督
分类号: F27
页数: 1
页码: 239
摘要: 为了保障供销社经济健康有序运行,社内设立了纪检监督机构。1987年为纪保审计股,1991年改为监察审计股,1996年定名纪检监察股,有专职人员。1988年4月,查处了1985年后出现的贪污挪用公款悬案,给予行政处分的16起17人,由政法部门定案判刑的7起16人,没有处分的贪污1起1人,追回赃款3530元。1989年,根据县清收欠款办公室布置,采取加强领导,层层动员,签订责任状,查收结合的措施,共收……
关键词: 临川县 纪检监督

内容

为了保障供销社经济健康有序运行,社内设立了纪检监督机构。1987年为纪保审计股,1991年改为监察审计股,1996年定名纪检监察股,有专职人员。1988年4月,查处了1985年后出现的贪污挪用公款悬案,给予行政处分的16起17人,由政法部门定案判刑的7起16人,没有处分的贪污1起1人,追回赃款3530元。1989年,根据县清收欠款办公室布置,采取加强领导,层层动员,签订责任状,查收结合的措施,共收回干部、职工借支、侵占公款5.65万元(占欠款总额95.6%),赊销欠款24万元。抚州市社通过审计,对北站供销社管理混乱,违纪违规行为严重的情况,派出由领导亲自挂帅的工作组进行整顿,以清收内部欠款为突破口,通过采取组织措施,迅速清收干部、职工赊销、挪用、侵占公款达26.22万元,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组织处理。之后,在全系统迅速开展清收欠款活动,已清收各种欠款38.15万元。同年,临川县社党总支选择农资分配这一群众普遍关心,也是议论最多的“热点”为突破口,在农资公司、高坪、河东供销社进行公开办事制度试点,坚持县社对基层社公开,基层社对群众公开,并设立举报箱,接受监督。通过实行公开办事,当年的粮挂尿素提前5个月如数兑供到农民手中,有效地防止了农资分配中的不正之风,杜绝了“后门肥、条子肥、关系肥”。同时,对计划生育、清收欠款、劳动人事、来客接待等方面同样实行公开。把信访工作当作观察行业不正之风的“窗口”,采取一竿子抓到底的方法,为查处违法、违纪案例提供线索,为经营决策提供依据。1988~1989年,共接待来访300余人次,查处各种违纪案件39起,保证了信访工作的正常开展。1990年,是第一轮三年招标承包的最后一年,为了准确、真实、全面地掌握所属40个核算单位经营成果,先后两次抽调得力人员,在内审的配合下,查出违纪金额41.85万元,查处各类案件22起,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5万元,收回各种欠款10多万元。1991年8月,县社成立了纠风办公室,把监督检查的重点放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上,把廉政建设的重点放在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上。当年共立案查处各类案件12起(其中政纪案2起,经济案件10起),给予行政纪律处分10人,行政降级处分1人,行政撤职处分1人,行政开除留用察看处分3人,清退临时工2人,移送司法机关判缓刑1人。1992年2月,县社向县政府呈报“关于要求组织力量协助清收欠款的报告”,县政府及时组织以县纪检、监察、公、检、法、财政局和供销社7个单位的领导组成清收欠款领导小组,对全县供销系统的各项欠款进行一次全面清收。共收回欠款74.9万元,立案查处各类案件9起,给予行政纪律处分6人,交司法机关处理5人(其中判刑7年的1人,判缓刑的1人),挽回经济损失69113元。接待来访人员26人次,收到各类来信15件。1993年,切实加强监控力度,对流通领域经营活动进行治理整顿。这一年,临川县社共查出贪污、挪用、滥发奖金、擅自购进伪劣商品,寻衅闹事等问题6起,收回赃款5720元,追缴奖金8337元,开除留用2人,撤销行政职务、通报全县系统1人,专案查处1人。抚州市社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技下,组成清收欠款领导小组,对各项欠款开展全面清收活动,清收立案6起,共收回欠款51万多元,挽回经济损失56172元。是年4月份、6月份违规调入县农资、棉麻等二公司的18人,全部清退回原单位。1994年,在加强宣传教育的同时,县、市联社扎扎实实抓3件事:一是严肃党纪政纪,查处违纪案件,监察室共受理各类案件21件,处理18件,立案查处3件,给予免职、降级、警告等行政处分5人,已构成经济犯罪转检察机关处理4件,共计挽回经济损失365754元;二是抓汽车费用节约,拍卖了19辆双排座汽车,每年节约汽车费用近40万元;三是发出“关于清理住宅电话、BP机、摩托车的通知”,对违反规定擅自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购买BP机和摩托车进行全面清理。1995~1997年,配合监察执法,对严重违犯财经法规的人和事专案查处。县市社合并后,新的领导班子一成立就决定,从机关做起,下最大决心,动真格,来硬的,狠抓作风整顿,强化工作纪律。连城、秋溪供销社没有如期执行对其私人购进碳铵的处罚决定,对二社负责人分别做出免职和停职检查的决定。罗湖、湖南、太阳供销社销售伪劣芬兰复合肥,事发后,及时调查核实,本着对农民负责,对农业生产负责,向农民退款,责成三社法定代表人赔偿企业损失和违纪金额40425元,并撤销其主任职务,通报全系统。同时对高坪、东馆、腾桥和鹏田4个供销社销售假冒伪劣化肥进行跟踪调查。核实后,做出每吨200元的经济处罚决定,罚款由其主任个人承担,并责成写出深刻检查。1996年,建立了“五簿一卡”,对各类来信、来访及时登记、分门别类进行处理。当年共到群众来信3件,接待来访者15人,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1996年5月,由纪检监察股负责,在全系统企业清债,共清理出内外债58件,共收回债款345129元。

知识出处

临川区志(1987-2005)

《临川区志(1987-2005)》

出版者:陕西出版集团;三秦出版社

新编《临川区志》经过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和地方志工作者近六个寒暑的辛勤耕耘,今天终于问世了!她的出版发行,是全区人民政治文化生活中的一件盛事,可喜可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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