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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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临川区志(1987-2005)》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0185
颗粒名称: 第六章 环境保护
分类号: X3
页数: 12
页码: 106
摘要: 临川区环境保护局为区政府主管环境保护的职能部门,前身是1995年5月县、市合并前的临川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环保股和抚州市环境保护局。内设4个职能股(室):办公室、计划财务室、管理股、科教宣传股。2000年干部职工162人,下辖1个监测站,6个监理所。1998年4月,临川生活用煤改供固硫煤,大幅减少二氧化硫的排放量,有效控制烟尘和二氧化碳的污染。1998年8月,临川市在全省城市综合整治考核评比工作中……
关键词: 环境 临川

内容

临川区环境保护局为区政府主管环境保护的职能部门,前身是1995年5月县、市合并前的临川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环保股和抚州市环境保护局。内设4个职能股(室):办公室、计划财务室、管理股、科教宣传股。2000年干部职工162人,下辖1个监测站,6个监理所。1998年4月,临川生活用煤改供固硫煤,大幅减少二氧化硫的排放量,有效控制烟尘和二氧化碳的污染。1998年8月,临川市在全省城市综合整治考核评比工作中获并列第三名。1999年2月,《临川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报告》顺利通过省环保局验收,由临川市政府组织实施。1999年9月,临川市环境监测站通过省计量知识论证预检。1999年12月,临川市环保监理所获全省先进监理所称号。2000年6月,临川市环保局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
  第一节城市卫生一、街道保洁 1991年抚州市成立环卫处清扫一队、清扫二队,负责赣东大道、大公路主干道的清扫,清扫面积为126883平方米。每队2个班,每班7人。每天2次大扫,每年夏秋两季清扫时间为4:00~7:00、14:00~17:00,冬春两季清扫时间为5:00~7:30、14:00~17:00。1994年增加清扫面积,原清扫队撤销,分6个班(每班10人)清扫,仍然是每天2次大扫。1995年,干道清扫实行责任承包,各清扫所长通过投标聘任。是年增加清扫人员121人,增加上顿渡城区清扫面积185315.6平方米。1998年9月,购置道路清扫车清扫临川大道。2002年临川区分别成立文昌桥和上顿渡两个环卫所,分别负责抚州城区和上顿渡城区的卫生清扫。
  1991年,抚州城区街道每天洒水2趟,清晨、下午街道清扫前,各洒水1趟,炎热夏季,每天洒水4趟。1996~1998年,每天洒水增至6趟。2000年至2005年,上顿渡城区每日洒水2趟。
  1991~1995年,抚州城区赣东大道、大公路共设有果壳箱126个,垃圾集装箱60个,共砌地盆式痰盆126个。1995年4月,增加上顿渡城区主干道沿线垃圾集装箱20个,果壳箱67个。1996年,赣东大道、大公路实施生活垃圾袋装收集,沿线的垃圾箱集装箱、果壳箱全部撤除。增加垃圾收集车(三轮车、板车)37辆,配备7辆垃圾收集专用车晚上上街收集垃圾袋。2001年,抚州城区区、上顿渡城区各增加广告牌式圆桶塑钢式垃圾箱100个。
  城内各街巷道路均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1994年,市环卫所代管荆公路办事处及西大街部分街巷的卫生责任区,管理西湖、抚临、青云峰、同叔路、桥东5大农贸市场,配备人员37人,板车37辆。每天一大扫,每年夏秋两季清扫时间为4:00~7:00,或19:00~22:00。冬春两季清扫时间为4:30~7:30、6:00~9:00。
  2000年至2005年,抚州城外区域和上顿渡城区均实行全天候保洁,保洁时间为7:30~21:00。2005年道路清扫保洁面积249万平方米。
  二、污物处理 1991~1998年,抚州城区垃圾人工清运量在2.1~3.12万立方米之间,机械清运量为1.05~6.38万立方米。2001~2003年,人工清运量年均4.38万立方米,机械清运量年均5.11万立方米。
  1991年,抚州城区有垃圾中转站2个(北门垃圾中转站、临建垃圾中转站),垃圾场1个(抚北垃圾场)。1994年,增加垃圾中转站2个(瑶坪中转站、公园路中转站)。瑶坪中转站最大堆放量13立方米,是全省第一座地坑封闭集装箱垃圾中转站。1995年,增加上顿渡公园路中转站、体育路中转站、河西垃圾场。1997年,全市有背山路垃圾中转站、青云峰垃圾站等11个中转站,有抚北桥头垃圾场、钟岭垃圾场、河西垃圾场。1998年,在上顿渡玉茗大道、韩张桥、农贸市场等地段,设置了5座拉臂车厢垃圾中转站。2001年,临川区政府在原汽车站、灯光球场、罗家巷等拆迁的基础上兴建了三个垃圾中转站,缓解了上顿渡城区垃圾中转的困难。
  1987~1991年,抚州城区清扫队人工清运的垃圾主要通过板车运到抚州城郊外洼地、水塘倾倒,各中转站的垃圾则通过汽车中转,运至抚州北站垃圾场堆放。1991~1995年,抚州城区人工清运的垃圾,通过板车运到就近的中转站,再由汽车运至抚州北站垃圾场、钟岭垃圾场填埋。1995年,上顿渡城区的垃圾主要运到河西垃圾场堆放。1998年至2003年,抚州城区居民生活垃圾主要通过14个中转站运至抚北桥头垃圾场、钟岭垃圾场进行进堆腐发酵,变为成熟垃圾,再经过人工或滚筒筛选机分选,细料出售用于红壤改造,废渣则在场内堆放压实。2003年以后,抚州城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由抚州市环卫处负责。
  粪便清运。1987~1997年,抚州城区和上顿渡城区的粪便主要由城郊农民进城打肥,或由吸粪车送往附近农村。1997年以后,城区水厕粪便靠公厕本身的化粪池进行生物处理。旱厕粪便主要与农民签订合同,由农民打肥。
  1991年临川县和抚州市共有201座旱厕。1994年由环卫部门管理的旱厕共156座,水厕4座。1995年有公厕116座,其中旱厕34座。1997年,环卫部门管理的公厕45座(旱厕31座)。1998年,城区有公厕41座(旱厕27座)。2001年,上顿渡城区有公厕8座,其中旱厕5座,水厕3座。
  第二节环境质量一、污染物排放抚州市城区污染物排放废气:锅炉、窑炉燃烧燃料排放的废气以及机动车辆排放的尾气是大气主要污染源。
  1987~1997年抚州(临川)市城区废气排放情况废水:生活用水、工业废水及带有污染物的地表径流是水体主要污染源。废水污染的原因,是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江河,是造成水环境污染的根本原因。
  1987~1997年抚州(临川)市城区废水排放情况废渣:固体废物污染已成为影响环境质量的一个严重问题,不仅影响市容而且占用土地,污染地下水及水源地,释放有毒有害气体。
  1987~1997年抚州(临川)市固体废物排放情况临川县城区污染物排放 1987~1990年临川县城区废气排放情况说明:表内数据含城镇居民燃煤废气和事业单位燃煤废气。
  1987~1990年临川县城区废水排放情况单位:万吨说明:表内数据含城镇居民生活废水和事业单位废水。1991年之后无完整资料。
  1987~1990年临川县固体废物排放情况单位:万吨说明:1991年之后无完整资料。
  二、大气环境质量临川大气污染属煤烟型污染,大气中主要污染物是二氧化碳、氮氧化物、总悬浮微粒、降尘。1991年至1995年抚州市大气污染物中氮氧化物逐年上升,二氧化硫和降尘呈下降趋势,各项指标都在国家大气质量二级标准以内。总悬浮微粒2000年以后变化幅度较大,主要原因为:1995年县市合并,全市工业区、商业区、文教区等重新进行了规划,原大气监测优化布点不能反映变化趋势,昌抚公路316国道的扩建,使大量的机动车辆穿城而过,对临川的大气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影响。
  1997~2000年临川市(区)大气环境质量状况三、水环境质量流经抚州的主要河流有抚河、宜黄河、凤岗港、三叉港、尧家咀水、林芜坊水、肖水等。1986年抚州市地面水监测断面水质污染情况比较严重是西津渡断面,为抚河水系12个断面污染之首。1987年,水质污染的情况有明显好转,水质监测全年平均值解放桥断面铜超标96.1毫克/升,超标率66.7%,其它各水质项目均无超标现象。
  临川境内主要河流有抚河、宜黄河、崇江河、东乡河、东馆河,全市(区)地面水监测数据表明,市(区)水域污染较轻,水质良好、地表水主要污染是COD挥发酚和PH值,绝大部分指标符合(GB3838-88)Ⅰ-Ⅱ类水质标准,个别有机指标介于Ⅱ一Ⅲ类水质标准之间。
  1997~2000年临川市(区)水环境质量状况四、声环境质量环境噪声声源包括交通噪声、居民噪声、工业噪声、施工噪声及机械振动噪声等,其中主要是交通噪声。1991年前,抚州市环境噪声污染比较严重,各区域都超过了国家噪声标准。1991年后,划定了全市环境噪声功能区,环境噪声污染才得到有效改善。
  1987~1994年抚州市城市交通噪声状况 1991~1994年抚州市城市区域噪声状况 1995~1997年临川市城市交通噪声状况 1995~1997年临川市城市区域噪声状况第三节污染防治 1987~1995年,临川县和抚州市环境治理主要是加强超标准排污费收取和严格执行“三同时”,并开始对严重污染的单位限期治理,从而使环境保护工作进入井然有序、全面治理阶段。1995年县市合并后,全市环保工作范围扩大,任务加重,尤其是由于农村和乡镇企业环保工作难度增大,使得环保工作除继续抓好和巩固城市环保工作外,还集中一定力量狠抓乡镇企业的环保工作,以使全市环保工作做到城乡同步,共同治理。2000年市改区后至2005年,社会各界的环保意识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工作更加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环保的成效也更加明显。
  水污染防治治理老污染源。从1986年开始,抚州市对造成污染的企事业单位提出限期治理要求。1986年,第一批列入限期治理的单位共30个。其中废水23个,包括电镀废水12家,医院废水2家,工业废水9家。1987年列入第二批限期治理单位35家,其中废水10家。是年,完成治理的3家,取消3个电镀家属工厂,改建抚州印染厂的污水处理设备。1990年投资80万元治理兵马巷污水,实施了污水排污道清淤整修,建设了河边护坡工程。
  控制新污染源。在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同时,环保部门及时介入,参加企业技术改造的设计审查。抚州造纸厂投资2700万元建成污水处理及碱回收工程,使污水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废水中的碱回收率达60%。对需要办理城市建筑施工执照的企业,要求他们同时办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1992年,划定全市水体功能区。
  完善全区水功能区划方案,重点加强城市水源水质保护。对荆公路水厂抚河取水点上游100米范围内,禁止夏季游泳及平时清洗衣物。对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企业,强化治理措施和监管,不达标不得排放。改造有关单位的污水排放口,保护自来水厂的生活饮用水源不受污染。先后投资600多万元,完成污水治理项目7个,加快了城市生活污水的处理步伐。编制了《临川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上报国家立项。
  大气污染防治治理老污染源。1986年列入第一批限期治理的烟尘污染企业7家。1987年列入第二批限期治理的烟尘污染企业20家。是年,12家污染企业完成了治理。同年,由抚州市针织内衣厂、抚州第一制药厂、抚州棉织厂、抚州童袜厂4家合作,建连片供热工程。共投资115万元,建成10吨蒸沸腾炉2座。将原来4个厂的7台锅炉减少到2台,减少烟尘排放量382吨,二氧化硫30吨,锅炉热效提高25%。1991年建成抚州棉织厂煤气工程,日产气2500立方米,可供2000户家庭用气。
  控制新污染源。1987年审批完成新建扩建烟尘治理项目10个,铅烟项目1个,煤渣治理1个,基本建设项目完成环保投资2387万元,占总投资的5.71%,新增废气防治能力2030万标立方米/年。
  编制了二氧化硫污染治理规划,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根据《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临川市环保局编制了《临川市二氧化硫污染防治规划》并于1999年初通过省、地组织的专家论证,随后组织实施。2000年以后,规划强化了大气污染防治,提出了治理重点和治理计划,以烟尘防治为重点。在加强各种炉、窑、灶治理的同时,对年耗煤量万吨以上用煤大户强化消烟除尘和脱硫措施,达标排放。至2005年,全区所有工业锅炉均进行了治理,达标率达95%以上,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理工业固体废弃物主要集中于抚州印染厂、赣东化工厂、抚州棉纺织厂、抚州针织厂,其生产量达总量的68%。1987年,在建连片供热工程时,建起煤渣砖厂,综合利用煤渣。1990年后,工业废渣的产消接近平衡,历年堆积面积逐年减少。展坪无害垃圾处理场于2000年获准立项,面积20余亩,日均处理垃圾100余吨。
  1990年抚州市工业固体废弃物利用情况第四节环境管理一、限期治理为了解决重点污染源的污染问题,以法律的形式限制污染物的排放量,超指标排污将受到查处。从污染物排放历史状况看,实际排放量与县、市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比较接近。但随着90年代以后工业、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的大发展,实际排放量将大大超过总量控制指标,加强新老污染源的治理是总量控制的主要措施。
  1987~2000年临川区域限期治理项目绝大多数污染单位接到限期治理通知书后,都能认真执行、千方百计完成治理任务。1990年,抚州市完成9项限期治理计划,并正式通过竣工验收。江西计算机二厂在企业经费困难的情况下投资10万元,采用化学反应微孔过滤方法,完成处理能力15吨/小时的治理设施,废水闭路循环利用。江西车辆开关厂电镀治理继续采用气浮法处理,处理能力15吨/小时,总投资8万元。赣东化工厂硫酸车间冷却水回用30吨/小时,年回收量可达18吨/小时,普钙车间增建沉降地回收沉渣,年处理废水4500吨。抚州地区制药厂改革生产工艺,消除了含汞废水污染。江西量具厂喷沙车间粉尘严重污染周边环境,1990年投资2万元,采用旋风脉冲布袋除尘措施,消除了车间3个粉尘污染点,改善了内部工作环境,提高了喷沙回收率。抚州印染厂是全市耗煤大户,年耗煤4万吨,自采用3种不同方式的除尘措施后,每年减少降尘1200吨。抚州市化工厂在未完成限期治理计划的情况下被责令停业、关闭。江西底盘股份有限公司在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投资60万元对污水进行治理,利用治理后的工业废水养鱼,既减轻了污染,又美化了环境。后又针对锅炉二氧化硫和烟尘污染的情况,果断决定取消锅炉,以电炉代替锅炉,成为无烟工厂。抚州减震器股份公司在市场疲软,企业滑坡的情况下投资100万元,采用先进的全自动控制装置对电镀污水进行治理,使外排废水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同时舍得花钱美化绿化厂区环境,成为花园式工厂。
  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1987年以后,抚州市严格执行《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988年,遵照《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暂行规定》要求,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必须履行竣工验收审批手续。1989年,省环保局《关于开展清理新、扩、改建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下发后,规定对1980年以后已实际投产的新、扩、改建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清理。规定凡未执行“三同时”(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发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证书》,并开始加倍征收排污费,造成污染后果,要给予处罚,同时列为限期治理的项目要限期完成。撤市设区后,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区政府决定,凡是新扩改项目必须先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方可立项,实行环保第一审批权。1987~1997年,全市共审批新建项目470个,其中乡镇企业新、扩、改建项目80项。严格禁止小造纸等15小企业审批,并加大了对乡镇企业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力度,乡镇工业“三同时”执行率逐年提高。同时与其他部门一道加强了对个体私营业、饮食服务业的污染防治,并纳入环境管理的轨道,有效地控制了新污染源的发生。
  三、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市水源特别是饮用水源的保护。重点加强抚河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对排入饮用水保护区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进行严格控制,保护达标排入,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建设污染严重的企业。抚河饮用水一级保护区,上起廖家湾水文站,下至荆公路水厂取水泵房下游100米,全长4.6公里。抚河二级生活、饮用水保护区,上起荆公路水厂取水泵房下游100米,下至北门针织厂排污口,全长2.3公里。抚北临水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上起小溪桥,下至赣化取水泵房下游100米,全长1.5公里。
  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抓紧推行煤改气工程,改燃低硫优质煤和锅炉改造工程,加快对机动车尾气的监管。对年耗煤万吨以上的用煤大户,强化消烟除尘措施。淘汰了一部分热效低、污染大的旧式锅炉。全市0.2吨以上的锅炉基本得到改造,98%的锅炉烟尘得到治理。烟尘控制面积达5平方公里,大气质量稳定在国家二级标准以内。1997年8月,制订《民用炉灶停止使用原煤规划》,全市停止使用原煤最终时间为1998~2002年。
  建筑工地扬尘、噪声管理。积极防治噪声污染,加强机动车噪声管理,设立禁鸣区,控制娱乐噪声,治理工业噪声。不准在一类混合区新建、改建和扩建有噪声、震动的工厂,凡在市区行驶的机动车,都必须安装消声器。
  为加大环保领导力度,明确了环保目标责任制。2000年以后,临川成立了以区长为主任,分管副区长、环保局长为副主任,22个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环境保护委员会,对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8大类、40项指标进行层层分解,责任到单位。区环保局制定目标考核办法,历届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企业签订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环保责任,取得了明显成效。
  四、污染事故处理随着经济活动的日益频繁,人们环境意识也在不断提高,信访案件呈急剧增加的趋势,正确处理污染纠纷是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课题。对信访案件和污染事故及时进行处理,进一步强化广大民众的环保意识。
  1994年6~7月,抚州印染厂、抚州造纸厂碱库下游藕田、晚稻田中的莲藕和晚稻大面积死亡,经环保部门调查取证,应由以上两企业共同承担责任。环保部门仲裁,赔偿抚北镇庄家村民小组损失9200元。
  1996年10月,邓文科在上顿渡洲下14栋居民宿舍建了一座茶水炉。不久洲下14栋宿舍曾享金等9个居民向市环保局投诉,反映茶水炉造成污染,要求给予处理。12月2日,环保局经过现场调查,向邓文科下达了拆迁通知书。至1997年9月,邓文科仍未拆迁。市环保局责令邓文科停止营业,邓遂将茶水炉拍卖、拆迁。
  1997年5月23日,养殖户熊国顺等6人到市环保局反映,江西计算机二厂于5月16日排放电镀废水污染鱼塘,造成突发性死鱼、死蚌事故,要求厂方赔偿5~6万元的损失。当日,监测站人员到现场采样察看,了解情况。经反复调查协商,认定双方都有责任,厂方负70%责任,养殖户负30%责任。厂方赔偿养殖户7500元,并尽快完善电镀废水排放系统,在未完善之前不得生产。
  第五节宣传教育自1986年起,每年的世界环境日,区内都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如研讨会、知识竞赛、作文比赛、出动宣传彩车上街、设立咨询台、向市民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标语、领导发表电视讲话等等。平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集会、设咨询台、散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不定期地开展广泛宣传。
  1994~1997年,先后在临川市委党校大专班开设了环境课程,提高领导干部保护环境的意识。此外,还不定期地举办环保学习班,组织重点工厂的厂长、环保科长、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主任等学习环保知识。
  1994年开始,将抚州市九小、三中作为环境教育示范学校。尔后在全市各学校全面铺开,开设环保课。
  1999年5月,环保局文明市民学校开学,学员认真学习环保知识。6月,环保局在临川二中举行专题环保知识讲座,3000多名师生通过闭路电视收看了专业人员讲授的环保知识讲座,该活动的新闻分别在江西卫视、抚州电视台、《江西日报》、《抚州日报》等媒体播放及刊发。1999年12月,由临川一中教师董小云、杨学珍组织的“农业生态系统系列调查”课题,获取全省青少年第五届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一等奖。推荐临川中学、临川二中参加全国绿色学校评比表彰活动,促进了环境教育工作,激发了中小学校环境教育的积极性。组织的中小学生环保绘画、“为了我们共同的未来”环保活动设计方案送省参加评比。环保绘画比赛,临川区一小、二小、二中分获二、三等奖;“为了我们共同的未来”环保活动方案设计比赛,区一小、三中、七中、二中分别获一、二、三等奖,其中三中吴琼、付国栋同学的两个设计方案送北京参加全国评比。区三中比赛表现突出,共获9个奖,且在全省4个一等奖中拿走2个。1998~2000年,《抚州日报》、《江西日报》、江西卫视、《中国环境报》、江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刊登100余篇宣传临川环境保护工作的新闻稿件,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第六节环境监测监测管理自1985年临川县环境监测站成立及1987年抚州市环境监测站成立后,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有关环境监测的规章条例,包括《江西省环境监测工作条例实施细则》、《江西省环境监测网章程》、《江西省环境监测细则》等。县市环境监测站先后制订了自身管理条例,使环境监测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正轨。
  1988年10月抚州地区环境监测站对抚州市、临川县、抚州印染厂、华东地质学院分析系和水文系、抚州师专化学系等13个单位(部门)进行水质分析质控考核,考核项目为铜、总铬、COD、总硬度、PH值、氨氮等6项51项次,合格48项次、合格率为94%。同月,抚州市环境监测站、临川县环境监测站与抚州地区环境监测站等单位(部门)联合组成抚州地区环境监测网络。1989年2月,抚州市环境监测站、临川县环境监测站参与地区网络成员第二次考核,考核项目有氨、严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氟、BOD5、挥发酚、Zn、Cd、As、Hg、Pb11项次、71项次,合格51项次,合格率为72%。
  根据省《关于环境质量报告制度的若干规定》要求,市环境监测站分别制订了环境监测月报制度和年报制度,分别向有关部门报告,规定任何数据、资料、成果向外提供均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公开数据均要经三级审核。1993年后,监测成果逐步由数据管理转变为数据软盘传输及管理,建立了相关数据库。
  监测网络 1988年12月抚州市环境监测站、临川县环境监测站、抚州市印染厂、华东地质学院分析系和水文系、抚州师专化学系、抚州地区环境监测站等13个单位(部门)联合组成了抚州地区环境监测网络。
  1990年,抚州市环境监测站开始对大气环境质量进行测量,设有大气监测点4个,降尘点5个。同时,对地面水也进行了环境监测。在临水河、抚河各河段设置了对照断面、控制断面和消减断面,其中对照断面设置在废水排放口的上游,以反映排放的废水对河段水质的影响;消减断面设置在控制断面的下游能反映河流对污染物的自净情况,此外在城市饮用水源地设置监测断面,全市地面水环境监测共有5个断面,分别为红石咀、针织内衣厂、西津渡、羊城石、周家渡汇合口断面,每两个月监测一次。
  临川区从2000年3月开始进行酸雨监测,监测数据反映临川大气降水的PH值范围大致是5.8~6.9。自开展酸雨监测至2005年未有酸雨发生。
  1989年抚州环境监测站开始对全市交通噪声、城市噪声进行监测。1990年后对区域环境噪声加以监测,严格执行《江西省环境监测实施细则》中对于噪声监测的布点原则、时间效率、测量时间、测量方法及数据处理的统一规定。1997年,市区环境监测站的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位共117个,每年进行2次监测。
  仪器设备 1985年临川县环境监测站成立之初,所购仪器设备较少,无法正常开展各类监测任务。1987年初抚州市环境监测站成立后,购置了大量的仪器设备。1995年县、市合并后的临川市环境监测站,随着辖区范围的大幅增加,监测任务加重,原有仪器设备无法满足监测工作的需要,添置了必要的仪器设备。到2005年,临川区环境监测站仪器设备有较多的增加,主要拥有塞曼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声级计、气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分光光度计、交直流大气采样机、空气采样泵、显微镜、生化恒温培养箱、冰箱、化学耗氧量测定仪、酸度计、激光铀分析仪、室内铀分析仪、烟尘浓度测定仪、双流量粉尘取样仪、自动纯水蒸馏器、溶解氧仪等。
  第七节环境监理一、排污费收取收取污染单位的排污费是环境监理的重要手段之一。1986年抚州市排污收费工作全面铺开,开征单位49个,收费总额40.53万元,比1985年递增140.6%。收费对象由国营企事业单位扩展到集体、乡镇企业。1993年初,开展第三产业排污收费,收费对象包括个体餐馆、歌厅、舞厅、卡拉oK厅等。1994年,开展全市乡镇企业的调查摸底和排污收费工作,积极拓宽收费渠道,多方筹资,集中资金治理重点污染。当年,抚州市排污收费总额166.5万元,达历史最高水平,收费项目包括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1995年实行三级收费以后,全市排污收费总额锐减,当年收费总额为71.49万元。临川县自1985年逐步开展了排污收费工作,初期主要征费对象仅限于部分国营企业。1991年开始对乡镇企业开展排污收费工作。1985~1994年,共征收费排污费40.15万元,开征企业15个。收费项目包括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县市合并后,临川市1995年全年共征收排污费71.49万元,开征单位51个。针对第三产业收费难度大,抵触多的情况,1996年市环保局与市人民法院联合签订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协议,拔一家“钉子户”带动一大片,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到1997年底,全市收费额达81.02万元,开征单位247个。收费范围大幅增加,包括乡镇企业、私营企业、饮食餐馆业、歌厅、舞厅等。1998~2000年,市(区)环保局制定了排污收费目标责任制,定人、定任务,把排污收费与个人工资、奖金、出勤补助挂钩,按月考核,奖惩兑现。完成月任务的发工资和出勤补助,未完成的扣发出勤补助和奖金。进一步扩大收费面,在巩固原有收费单位的同时,扩大对乡镇企业(村办)、个体企业、第三产业、服务加工业的收费,使乡镇企业收费面达95%以上,第三产业、服务业达90%以上。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申报、核实、征收、对拒交排污费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法律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维护环保法律的尊严。2000年临川市改区后,大部分排污费收费职能收规地级抚州市管理,临川区排污费收费额大幅下降。
  二、排污费管理向企事业单位征收超标排污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条款内容制订的一项管理制度,对缴纳排污费后仍未达到排污标准的排污单位,从开征第三年起,每年提高征收标准的5%。1997年9月13日以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和挖潜、革新改造的工程项目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或总量指标的,以及有污染物处理设施而不运行或擅自拆除,排放污染物又超过标准或总量指标的,征收2到5倍的超标排污费,并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缴的,处以5000元至2万元的罚款。应缴排污费、提高征收标准收费、加倍收费的排污单位,都必须根据环保部门的缴费通知单,在20日内向指定银行缴付,愈期不缴的,每天增收滞纳金1%。对排污费的征收情况实行监督,强化制度建设。为规范执法行为,防止乱收费的行为发生,先后出台《临川市环保局关于制订八项规章制度的通知》、《行政执法责任制手册》、《关于加强廉政建设、切实转变机关作风的若干规定》,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同时,严格票据管理,严肃组织纪律,征收排污费统一采用省环保局、省财政厅印发的《江西省(地方)征收排污收款收据》。为了防止票据使用过程的不正之风,针对票据的领取、保管、开具及交接全过程,制定细致明确的规定,对于违反中央“九个严禁”,违反局里“十二不准”的行为,一经发现,责成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追究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排污费执行“收支两条线”的政策,缴入同级财政,实行专款专用。
  三、排污申报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是环境行政管理的一项特别制度,凡是排放污染物的单位,须按规定申报登记所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污染物处理设施和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排污申报登记是实行排污许可证的基础。1991年在污染源监测的基础上,完成水污染甲类申报单位10个,乙类申报单位17个,为下一步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打下基础。根据国家环保局《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和江西省环保局《关于开展好环境噪声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自1997年3月至6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境噪声申报登记工作,申报登记执行的标准及依据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96、《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为更好地做好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工作,自1997年6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排放废水、废气、废渣及噪声的市属工业企业事业单位、乡镇、街道企业、第三产业及个体私营企业均被列入申报范围。2000年至2005年,临川环保局主要负责上顿渡区域内的排污申报工作。
  四、污染事故纠纷调处每当辖区内发生污染事故或污染纠纷时,环保部门均及时做好登记,并按有关程序分类转送有关环境监理所办理。90年代以后,环保部门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日益增多。为了方便群众,环保局向社会公布了投诉电话。
  1997年4月,群众投诉市量具厂电镀车间噪声过大,给附近居民的身心造成危害。对此,环保局要求厂里对设备进行改造,并严格规定生产时间,避开敏感时段,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1999年2月,接地区民政局30多住户联名投诉信,反映居住环境受到玉茗宾馆锅炉烟尘、厨房油烟及餐厅噪声污染,使其生活、身心均受到不同程序的损害。接到投诉后,经调查证实该问题确实存在。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对双方进行调解,最后达成协议,规定玉茗宾馆必须对锅炉烟囱进行改造,使用固硫煤,规范炉工的操作,在晚上22:00以后禁止乐队演奏,并采用隔音装置,经环保局验收治理设施达到排放标准后投入使用。经过细致的工作,处理结果使双方均感满意。

知识出处

临川区志(1987-2005)

《临川区志(1987-2005)》

出版者:陕西出版集团;三秦出版社

新编《临川区志》经过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和地方志工作者近六个寒暑的辛勤耕耘,今天终于问世了!她的出版发行,是全区人民政治文化生活中的一件盛事,可喜可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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