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抚州市房屋拆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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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临川区志(1987-2005)》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0165
颗粒名称: 二、抚州市房屋拆迁
分类号: TU98
页数: 2
页码: 98
摘要: 1991年6月,成立抚州市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办公室。1995年12月,抚州市与临川县合并,更名为临川市人民政府城市拆迁安置办公室。1991年至2000年,全区拆迁房屋建筑面积60.09万平方米,涉及拆迁户3116户。已安置房屋建筑面积59.39万平方米,占拆迁房屋建筑面积98%,安置拆迁户3097户,占拆迁户总数的99%。
关键词: 抚州市 房屋拆迁

内容

1991年6月,成立抚州市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办公室。1995年12月,抚州市与临川县合并,更名为临川市人民政府城市拆迁安置办公室。1991年至2000年,全区拆迁房屋建筑面积60.09万平方米,涉及拆迁户3116户。已安置房屋建筑面积59.39万平方米,占拆迁房屋建筑面积98%,安置拆迁户3097户,占拆迁户总数的99%。
  1991年,拆迁赣东大道、荆公路、大公路3条主要街道9个繁华地段危旧房屋建筑面积0.9万平方米。全年共拆迁建筑面积2.91万平方米,安置拆迁户80户。1992年拆迁建筑面积3.86万平方米,安置拆迁户301户。1993年拆迁建筑面积4.19万平方米,安置拆迁户453户。1994年主要针对桥东防洪墙基地和城市旧区改造,拆迁15个地段的危旧房屋,建筑面积2.33万平方米,涉及拆迁户270户。批准单位自行拆迁房屋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1995年拆迁旧区改造8个地段危旧房屋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配合青云峰路改造拆迁房屋62栋,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配合孔家桥、昌抚公路连接线拆迁房屋4.1万平方米,批准单位自行拆迁房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安置拆迁户302户。1996年为洋洲立交桥建筑工程和南湖路开发工程拆迁房屋7.5万平方米,安置557户。1997年拆迁羊城路、荆公路、临川路地段房屋13万平方米。1998年完成若士路、背山路、荆公路等地段旧区改造拆迁面积4万平方米,涉及拆迁户196户。配合昌厦公路临川段建设,拆迁房屋2.7万平方米,涉及拆迁户91户。城西路改造,拆迁房屋2万平方米。1999年完成穆堂路、若士路、下沿河路(防洪工程)、同叔路、老五皇殿地段改造拆迁房屋4.3万平方米,涉及拆迁户561户。2000年,为完成瑶坪南路打通工程,拆迁房屋1万平方米。完成东岳观、印机厂、抚州宾馆等拆迁面积0.3万平方米。
  对被拆迁户的拆迁补偿一直按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执行。主要办法有三:一是产权调换。以产权调换的住宅和非住宅房屋偿还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等部分,按重置价格结算成新的结构差价。偿还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结算。不足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二是作价补偿。补偿金额,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要求安置住房的,安置的房屋产权归支付征购补偿费的单位所有。不要求安置住房的,可以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1.5倍予以补偿。三是建房补偿。拆除用于公益事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由拆迁人按照原房性质、规模给予重建或按重置价格补偿。拆除非公益事业房屋的,不作产权对换,由拆迁人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60~80%的比例进行补偿。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拆迁安置方面,临川市人民政府先后制定了《临川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若干规定》等5个文件,为拆迁安置工作提供了政策法规依据。主要办法是:1、以买代安。拆迁房屋使用人要求购买新住房时,安置面积与原住房面积相等部分,按照成本价购买。安置面积超出原住房面积的部分,按商品房价购买,安置面积小于原面积的部分,予与奖励。2、新房新租。使用人要求承租新房的,根据房源情况,可以承租新房,实行新房新租。从非配套房中安置新的配套房,实行有偿安置。3、旧房安置。对确因经济困难,无力购买新房的使用人,可以安置旧房。无论安置新房还是旧房,过渡房一律自行解决,过渡期原则上2年,过渡期间,按住户实际人口,每人每月发给过渡房补助费7元。1991年至2000年,临川拆迁房屋建筑面积60.09万平方米,涉及拆迁户3116户;已安置房屋建筑面积59.39万平方米,占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98%;已安置拆迁户3097户,占拆迁户的99%。
  1991 ~ 2005年临川区域房屋拆迁情况单位:面积:万平方米

知识出处

临川区志(1987-2005)

《临川区志(1987-2005)》

出版者:陕西出版集团;三秦出版社

新编《临川区志》经过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和地方志工作者近六个寒暑的辛勤耕耘,今天终于问世了!她的出版发行,是全区人民政治文化生活中的一件盛事,可喜可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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