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八 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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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9401
颗粒名称: 卷十八 军事
分类号: E289
页数: 15
页码: 483
摘要: 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宜黄建立了苏维埃政权,红军在宜黄进行过多次战役、战斗,有著名的东陂战役、黄陂战役和大雄关战斗等。新中国成立后,设立宜黄县人民武装部。人武部在地方党政领导下,积极发展和组建民兵组织、预备役部队、抓民兵工作“三落实”(组织、政治、军事),开展民兵训练,参加地方建设。
关键词: 地方军事 宜黄县

内容

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宜黄建立了苏维埃政权,红军在宜黄进行过多次战役、战斗,有著名的东陂战役、黄陂战役和大雄关战斗等。新中国成立后,设立宜黄县人民武装部。人武部在地方党政领导下,积极发展和组建民兵组织、预备役部队、抓民兵工作“三落实”(组织、政治、军事),开展民兵训练,参加地方建设。
  第一章机构宜黄县人民武装部,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地方设立的军事机构。为了加强民兵建设和兵员征集工作,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成立了基层人民武装部。
  宜黄县武装警察中队、消防警察部队、驻宜通信连等3支部队,肩负着维护社会治安、抢险救灾、战备电杆线路架设、维护等任务。
  第一节县人民武装部 1986年5月18日,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改归地方建制》的命令,宜黄县人民武装部改归地方建制,称江西省宜黄县人民武装部,内设军事科、政工科、办公室三科(室)和民兵训练基地。
  1996年4月1日,根据中发(1995)12号《关于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收归军队建制的通知》精神,县人民武装部收归军队建制,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江西省宜黄县人民武装部,内设军事科、政工科、后勤科三个科。
  2004年,根据军委编制政策,人武部不设副部长;但从2005年始,重设副部长并兼任军事科长。
  1986~2005年县人武部领导任职情况第二节县武装委员会 1986年起,中共宜黄县委人民武装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武委会)主任均由县人民政府县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委、政府分管武装工作的领导和县人武部领导兼任,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县计委、经贸委、民政局、公安局、粮食局、卫生局、人事劳动局、交通局、教育局、邮电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等部门的领导及县人武部各科室领导为委员,并随人事变动而调整。办公室设县人民武装部军事科内,承办日常业务。其主要任务是根据上级对人民武装工作建设的方针与任务,结合宜黄实际,研究与拟定贯彻实施计划及措施,解决人民武装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与推动各种组织的力量,保证各个时期人民武装建设任务的完成。
  中共宜黄县委人民武装委员会主任的任期与县换届相同,1986~2005年的县武委会主任分别是:龚顺昌、万怀德、魏朝和、谢发明、邱火明、陈克、谢祖鹏。
  宜黄县人武部工作,在县武委会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关于人民武装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努力完成上级军事机关和党委下达的任务。坚持控制数量、提高质量、抓好重点、打好基础的工作方针,按照“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基本要求,对民兵、兵役工作进行一系列改革,保证民兵、预备役部队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中共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经常性的教育训练,不断提高军政素质,增强执行各项任务的能力,积极参加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使全县人民武装工作沿着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不断前进。
  第三节县国防动员委员会 1996年1月28日,成立宜黄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在抚州地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和县委、县政府、县人武部的领导下,主管全县国防动员工作。主要任务是贯彻积极防御军事战略方针,组织实施全县国防动员工作;协调国防动员工作中经济与军事、军队与政府、人力与物力之间的关系,以增强国防实力,提高平战转换能力;根据上级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指示,结合本县实际,解决国防动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委员会的成员有:第一主任由县委书记兼任,主任由政府县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县人武部部长兼任,副主任分别由县委副书记、县人武部政委、县政府副县长兼任,政府办、委组织部、委宣传部、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劳动局、建设局、民政局、粮食局、交通局、农业局、水电局、电信局、电力局、卫生局、科委、商业局、妇联、团县委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
  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下设六个办公室:综合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主任兼任,人民武装动员办公室主任由县人武部副部长兼任,政治动员办公室主任由县人武部政工科长兼任,下设组织、干部、宣传、保卫、群众工作小组,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由建设局长兼任,经济动员办公室主任由计委主任兼任,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由交通局长兼任。
  2003年,根据上级要求,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增设科技动员办公室和信息动员办公室。
  第四节基层人民武装部 1986年,宜黄县人民武装部下辖凤冈、城南、二都、蓝水、中港、黄陂、白竹、东陂、新丰、神岗、圳口、棠阴、南源、潭坊、桃陂、梨溪、县直、黄垦、惠民厂、利群厂等20个基层人民武装部,每个基层人民武装部编配部长1人,副部长或干事1人,部长定为副科级,参加同级党委,副部长或干事为股级。1990年,设立经委武装部,撤消县直武装部。1992年,增设林业局武装部。1993~1994年,惠民厂、利群厂搬迁至南昌、抚州,2个基层武装部自动撤消。县人武部收归军队建制后,改革和调整了民兵组织布局。1997年,增设粮食局武装部。2000年,增设交通局武装部。2001年,增设水利局武装部。2001年,增设建设局、卫生局武装部。2003年,增设教育局武装部。2002年,因部分乡(镇)合并,撤减了城南、潭坊、蓝水、白竹等4个乡武装部。从2001年起,全县设凤冈、二都、中港、黄陂、东陂、新丰、神岗、圳口、棠阴、南源、桃陂、梨溪、黄垦、林业局、经委、水利局、交通局、粮食局、建设局、卫生局、教育局等21个基层人民武装部。
  第五节武警中队 1986年,县武警中队驻县城凤冈镇西马路22号(县公安局院内)。1996年公安局看守所搬迁至县城大南关,武警中队队址随迁于此。2001年,在大南关新建了中队办公大楼,生活及办公设施得到明显改善。
  武警中队自组建起,始终保持人民军队的性质,继承和发扬军队优良传统,依据《军队建设》纲要,全面落实“五句话”总要求,(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坚持从严治警,狠抓工作落实,忠实履行武警部队神圣职责,圆满完成以执勤和处突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推动了部队建设与时俱进、创新发展。1988年3月12日,中队官兵在配合县公安局追捕手持凶器的犯罪嫌疑人时,参战官兵不怕牺牲,英勇顽强,很快将其抓获。1987、1988、1989三年,连续被支队、总队评为执勤先进中队。1986~1989年,24名战士被评为执勤能手。
  中队的执勤工作,推动了部队的全面建设和发展。1987年,各项工作成绩显著,荣立集体三等功1次。1988、1989年,连续两年被武警总部授予先进党支部荣誉称号。1989年,被武警总队评为军事训练先进中队、基层建设三年规划先进中队、全面建设先进中队称号。1994年,被总队评为落实《纲要》达标单位。1998年7月,参加县里抗洪抢险战斗,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1994年,被总队评为基层建设先进中队。2001年,被总队评为基层先进中队。
  第六节消防中队 1987年1月1日,宜黄消防中队按部队编制成立,中队领导2人,司务长1人,下设2个建制班,实行消防科管理中队体制。1995年5月,经县政府批准,宜黄县消防科改为宜黄县公安消防分局(副营级),局址设公安局内。1996年,在原消防分局的基础上,成立宜黄县消防大队(正营级),下设消防中队。
  消防中队自成立后,以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基层部队建设为支撑点,大力加强消防宣传,完善基层设施建设,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狠抓岗位练兵,使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取得新成绩,较好地完成消防工作任务,为宜黄经济发展做出了新贡献。先后十次被总队评为先进消防中队(大队),11人次被省公安厅授予三等功。
  第七节通信部队福州军区第二通信总站抚州营驻宜黄通信连,担负着宜黄境内战备电杆线路架设、维修、加大功率和保护线路畅通等项任务。驻宜期间,在执行各项任务中,严格军队的组织纪律,军民关系融洽,帮助当地群众做许多好事,受到各级党政和群众的称赞。随着通信事业的发展和任务的需要,驻宜通信连于1991年大部分撤离宜黄,留守处理剩余业务的3名官兵也于1994年离去。
  第二章兵役国家制定兵役制度是为了国防的需要,1986~2005年,县民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以参军入伍、保家卫国为荣。20年间,共有2389名优秀青年应征入伍。这些人退伍回家后,又成为民兵预备役的重要骨干,在家乡建设中继续做出自己的贡献。
  第一节兵役制度宜黄先后实行志愿兵役制、义务兵役制、以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现役制度 1986年,宜黄县人民武装部,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颁布,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宣读贯彻实施兵役法。规定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在当年9月30日前,持户口至当地兵役机关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和初审合格确定为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的,经县兵役机关批准,被征集服现役。义务兵服现役期限,1998年前,陆军部队为3年,海军、空军部队为4年。1998年12月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实施后,从1999年开始,义务兵服役期限为2年。
  预备役制度 1986年,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实行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将18~28岁,经过预备役登记退出现役的士兵、专业技术人员及基干民兵编一类预备役。将29~35岁,经过预备役登记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符合士兵预备役条件的男性公民及普通民兵编入二类预备役。1998年,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对服士兵预备役人员也作了调整,规定“经过登记服士兵预备役,年龄在35岁以下的退出现役士兵、地方与军事专业对口的技术人员编入预备役部队、年龄在28岁以下的预备役士兵服一类预备役。其他编人民兵组织的人员和经过登记服士兵预备役、年龄在35岁以下的男性公民服二类预备役”。从1986年始,全县建立健全了预备役人员登记、训练及档案管理制度,以每年6月30日为准,对预备役人员变动情况进行核对登记,使预备役制度逐步走向正规化、制度化的正常轨道。1995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颁布实施后,为了完善国家武装力量动员体制,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全县从1996年起,建立预备役军官登记制度,对退出现役的军官进行登记,每年组织参加一定的军事活动。
  第二节兵员征集兵员征集机构县人民武装部是县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担负着上级赋予的兵员征集任务,加强对兵员征集工作的组织领导。从1955年起,县人民政府成立的征兵委员会或县征兵领导小组,均由县政府、县人民武装部主要领导及卫生、公安、劳动人事、交通、纪检监察、宣传、民政等部门的主要领导参加,在上级军事部门和地方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下设办公室,承担兵员征集的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人民武装部军事科长兼任,下设人秘组、体检组、政审组、宣传组、纪检监察组、后勤组等机构。征兵的具体工作,大部分落实在乡(镇)政府,征兵任务由上级下达到乡(镇),基层单位通过兵役登记,确定预征对象、组织初检、初审工作,经县征兵办组织体检、进行政治复审,由乡(镇)提出兵员的初步人选,报县征兵领导小组按择优定兵原则审核批准。
  征集任务与时间 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后,全县的兵员征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每年兵员征集任务按上级的征兵命令赋予,根据全县乡(镇)人口的分布、经济状况、年出兵等情况进行分配,每年农村籍的征集兵员数量为总额的80-85%。征集时间:1986年后,多在冬季进行,1990年,冬春两季征了兵。
  征集对象及范围征集对象一般为农村青年,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待业青年,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及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历年征集的条件和范围都有相应的变化。1986年后,对应征青年的文化程度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城镇只征应届和上届高中毕业生,在农村须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方面,征集18~20岁的适龄青年,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1岁,17岁男性应届高中毕业生,本人自愿也可征集。为确保征集高素质的兵员,从1999年始,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政治方面,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标准,被征集服现役的兵员,必须政治历史清楚,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决心为保卫祖国英勇奋斗的适龄公民。坚决杜绝那些对党和社会主义不满以及流氓,盗窃和打架斗殴,思想道德品质败坏和犯有罪案的人征入部队,以确保新兵质量。身体方面,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为确保征集优质兵员,每年都对身体条件作些小的调整,特别是对文化程度高的兵员在视力检查标准上有所放宽,其中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视力放宽至右眼裸视4.8,左眼4.6,大专毕业文化程度的右眼裸视4.6,左眼4.5。
  征集程序与方法通常为一年一次征兵,征兵的组织实施,按兵役登记、广泛宣传、征兵准备、体检、政审、审定新兵、交接新兵、处理退兵的程序进行。
  兵役登记是兵役机关在每次征集前(一般为第三季度)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是查清适龄公民的数量质量和分布情况,以便确定应征公民和预征对象。针对20世纪90年代后期,适龄青年参军热情有所下降、外出打工人员多的实际,从1999年始,结合开展兵役登记,安排每年的9~10月间,由县征兵办组织专门体检队伍,对全县各乡(镇)选送的初步预征对象人选分片设站进行初检,经过初检,确定当年的预征对象。
  广泛宣传是在每年兵员征集之际,根据形势任务,因地制宜地广泛开展征兵宣传工作,结合贯彻《兵役法》,把征兵宣传贯穿于征兵全过程。通过电视、广播、黑板报、标语等宣传媒体,实施“十个一”工程活动,大力宣传征兵政策和兵役法规,使广大青年认识到“有国才有家,祖国的安危重于一切,只有祖国的强大才有个人幸福”等道理,从而出现了昔日抗美援朝英雄送子参军,孪生兄弟齐应征的动人场景。县人武部撰写的《宜黄百余名退休军人送子应征》的通讯稿,首次被中央电视台一套早间新闻节目播放,在抚州尚属先例。
  征兵准备是由各级兵役机关,拟制征兵命令和实施计划,召开各级会议,部署征兵工作,抽调工作人员,完善办事机构,搞好经费保障,培训体检、政审工作人员,熟悉体检、政审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体检站。
  体格检查由县征兵办公室组织实施,主要进行眼科、五官科、内科、外科、胸透化验等项检查,体格检查标准也在逐年提高。1990年11月,增设了性病检查项目,2003年,国防部修改颁布新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增设了血常规、粪常规检查项目。
  政治审查由县征兵办组织,公安机关具体负责。主要对体检合格的应征青年,认真进行政治审查,政审内容主要为本人现实表现、年龄、文化程度及父母政治历史情况。从1985年起,坚持“三级五方联审”工作制度,由公安机关负责把关,群众进行监督,充分发挥各级征兵举报机构作用。20世纪90年代后,针对外出打工的青年政审难的特点,推行座谈会审、网上联审、交叉联审、群众监审、外调函审等协审制度。全县从2001年起,根据少数适龄青年父母不愿送子应征、本人参军积极性不高的实际,为防止思想上退兵,创新了“四方走访、六方签字”的协审制度,建立<应征公民入伍质量保证卡>,采取由县征兵办、接兵干部、乡(镇)领导、专武干部、民兵干部共同走访应征青年,由应征青年本人、父母、专武干部及民兵干部、乡(镇)领导,县征兵办、接兵干部,共同做出承诺并签字按印的做法,以达到本人自愿,家长同意,征方放心,接方满意的目的,得到了上级征兵部门的充分肯定。
  审定新兵是在体检、政审的基础上,由基层单位提出初步意见,县征兵领导小组按照择优定兵原则,确定征集服现役具体对象,优先批准政治思想好,身体好,文化程度高,本人参军愿望强烈的应征青年服现役,并办理入伍手续,发放《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
  交接新兵的程序是,根据1985年后改革送兵的方法规定,除征集潜艇兵、空降兵由部队派人接兵外,其余的由县征兵办统一组织,按30名新兵配1名送兵人员的比例,由县征兵办抽调人员把新兵送到上级指定的部队师团机关交接。1987年,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对新兵交接的有关规定,采用部队接兵和地方送兵相结合的办法交接新兵。
  退兵处理,是在新兵到达部队后通常进行的检疫复查,如身体、政审不符合征集条件的,由部队师以上机关批准作退兵处理。全县1986~2003年的10多年间,杜绝了因身体、政治原因退兵,2004年,出现了一例因精神病史退兵现象。
  为确保新兵质量,尽量为部队多征集高素质兵员,县政府对征兵工作十分重视,先后于1996年,制定了《关于确保兵员质量,完成征兵任务的通知》,规定征兵工作中的奖惩办法;2000年和2001年,连续出台了《关于征集优秀兵员的优惠政策规定》,2004年,根据进疆兵征集难度大的特点,率先在全市出台了《征集进疆兵优惠政策规定》。特别是1995年,宜黄首次赋予征集西藏兵的任务,由于宣传工作深入扎实,优抚安置政策落实到位,多数应征青年自愿要求到最艰苦的地方服役。随后的1998年和2000年,两次征集西藏兵,任务都圆满完成。1999年和2001年,还高标准完成了26名驻港部队(条件兵)的征集任务。2005年的冬季征兵,要求对兵员进行心理检测,县征兵办,精心筹划,认真准备,严密组织,严格把关,共检测259人,合格258人,不合格1人。由于县、乡(镇)两级政府高度重视,各级兵役机关及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全县每年都完成了兵员征集任务,1992年、2000年、2001年、2002年的4年间,评为省征兵工作先进单位,1986年、1987年、1988年、1999年、2003年、2005年的6年间,评为市征兵工作先进单位,2000年,县人武部军事科副科长熊瑞进,原潭坊乡人武部部长何友君,2004年县医院副院长李亮,分别被省征兵办评为征兵工作先进个人。
  1986~2005年宜黄县征兵情况单位:人第三章民兵和平时期,民兵在抗洪抢险、扑救山火、兴修水利、治理山河、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成为主力军。1986~2005年,政府对民兵的建设特别重视,对民兵队伍精益求精,不断在专业化,精锐化上下功夫。使其达到平时能建设,战时能打仗的要求。20年中,民兵为全县的经济建设,立下了不可磨灭的功勋。
  第一节组织编制 1987~1990年,全县民兵组织建设贯彻“减少数量,提高质量,突出重点,打好基础”的十六字方针,对基干民兵数量进行压缩,共编基干民兵2968人。
  1988年,全县组建1个连的民兵应急分队,共90人。1989年,各乡(镇)也相应组建民兵应急分队。
  1991年,根据国务院《民兵工作条例》,按照便于领导,便于活动,便于执行任务的原则进行编组。
  从1993年起,每年结合民兵组织整顿,以基层人武部为单位,召集基干民兵连集结点验大会。
  1997年,根据总谋部、总政治部下发的《关于深化民兵工作调整改革的意见》精神,对全县民兵工作进行调整改革,认真贯彻“减少数量,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原则,适当压缩基干民兵规模,合理调整布局;扩大组建范围,改进编组方法;优化组织结构,实行分队建设;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兵员管理,重点建基干民兵特别是民兵应急分队、专业技术分队,使之达到规模适当、编组科学、结构优化、管理有序的目的。全县基干民兵调整为2380人。
  1998年,为更好地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新时期我军后备力量的建设方针、原则和指示,县制定下发了《关于深化民兵工作调整改革的意见》,全县的基干民兵由1997年的2380人压缩至1530人。
  1999年,民兵组织建设以《江西省2000年前后备力量建设计划》为依据,全县1530名基干民兵,编制专业技术兵688人,对口专业分队60人,应急分队140人,步兵分队642人。
  2001年,为适应未来对合作战任务的需要,民兵组织建设根据县内实际,进一步扩大对口专业分队的组建数量,编组了医疗救护、邮电通信、道桥抢修、汽车运输等对口分队,进一步加大民兵专业技术兵比例,提高了民兵组织的科技含量,全县编制基干民兵1615人,其中专业技术兵683人,对口专业分队275人,应急分队160人,步兵分497人。
  2002年,本着编为用,建为战的原则,结合全县实际,向县经贸委、水电局、交通局、电信局、公路段、卫生局等科技含量较高的单位拓展,增加医疗救护、邮电通信、道桥抢修、汽车运输等对口专业分队组建数量,基本形成了以保障分队、应急分队为重点,技术含量较高、专业种类较全的基干民兵组织结构。全县编制民兵1610人,其中专业技术兵690人,对口专业分队245人,应急分队165人,步兵分队510人。
  2003年,为增强对台军事斗争的组织准备力度,努力提高民兵队伍科技含量,突出抓好民兵分队建设,在民兵专业技术分队中组建了82迫击炮、通信兵、防空兵、侦察兵共388人,其中专业技术兵占基干民兵总数的24.5%。对口专业分队按照未来作战可能担负的“三大任务”和“保畅通”的需要,调整了医疗救护、邮电通信、道桥抢修、汽车运输分队的组建数量,新建了水电抢修、军械修理分队871人,占基于民兵总数的55%。
  2004年,根据抚州军分区系统整合作战力量,重点建设急需的兵种分队、合成应急分队、综合行业保障分队,县内急需的兵种分队的要求,重点编好了82迫击炮连、侦察连、通信连。合成应急分队,按照平时能应急,战时能应战的要求,由原先80人,扩大至125人。以服预备役退伍军人为重点,地方与军事专业对口技术人员为补充,编制了首批动员兵员600人。
  2005年,根据所担负任务的需要,重新对基干民兵各类力量进行整合,增加县城和公路沿线基干民兵数量。全县编制基干民兵1648人,基干民兵连(分队)24个。在2004年的基础上,按照大分散、小集中、联成片的原则,选准编实应急兵员动员对象200人,建立全县应急兵员动员花名册和情况登记卡,以确保随时征召补入现役部队。
  第二节民兵训练从1986年后,全县民兵训练一直在县民兵教育训练基地集中进行。1994年,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将城南郊区民兵训练基地生活设施转让给县公安局改建县看守所。1999年,县人武部在营区内新建了一栋总面积为2200平米,生活设施配套,一次可容纳150人的民兵训练基地大楼。宜黄民兵训练,在上级军事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从本地实际出发,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军委关于民兵军事训练方针、指示、原则,注重科学施训,严格训练,严格管理,不断提升民兵战斗力,为适应民兵担负的战备和作战任务需要打下了坚实基础。
  1986~2005年全县民兵训练情况单位:人说明:通信训练栏目148名中,有无线通信68名。
  第三节基层建设 1990年,全县各基层人武部开展了“达标创先”活动,同年,新丰乡、神岗乡被评为基层人武部达标先进单位,城南乡、二都乡、兰水乡、黄陂镇、白竹乡、棠阴镇、潭坊乡、桃陂乡等单位被评达标单位。
  1991年,针对民兵工作“三落实”和基层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具体标准内容、制度措施要求以及加强基层民兵建设等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全县基层建设,认真贯彻抚州地区召开的党管武装经验交流会议精神,促进了民兵工作“三落实”。5月11日,在新丰乡召开全县基层民兵建设暨党管武装现场会,各单位党委书记和武装部长参加了会议。同年5月下旬,举办了《民兵工作条例》知识竞赛。
  1994年,全县上下深入开展基层人武部和村级民兵营(连)争先创优活动,黄陂、新丰、白竹、东陂、神岗等人武部,受到地委、行署、军分区的表彰,17个民兵营(连)和9名专武干部同时受到表彰。
  2000年8月,县人武部制定了《宜黄县人武部抓好民兵基层建设三年规划》,要求经过三年努力,按照全县民兵基层建设标准,基层人武部做到党管武装制度落实,民兵组织健全巩固,政治工作生动有效,战备训练工作扎实,动员任务圆满完成,“两室”(办公室资料室)基本设施配套。民兵营连做到党政组织重视,组织健全巩固,干部配齐配强,基本设施配套,各种资料完善,政治教育落实,教育阵地巩固,劳动效益明显,发挥作用显著。民兵应急分队做到编组科学,训练落实,装备精良,指挥顺畅,教育经常,制度健全,保障有力。全县民兵基层建设按照“先行试点,普及推广,两年达标、三年提高”的工作思路和“前两年完成100%,第三年巩固提高”的要求,县人武部在凤冈镇人武部抓了桥头村民兵基层建设试点,召开现场会,树立样板。同年黄陂镇人武部,被军分区授予基层建设标兵单位。
  2001年,全县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民兵、预备役工作的“重头戏”,大力推动民兵基层建设全面发展。按照《民兵分队建设若干规定》的要求,重点抓民兵各分队建设,搞好民兵专业技术分队新编制调整工作的落实,确保专业技术兵达到基干民兵总数45%以上的比例。同时抓好应急分队建设的巩固和提高工作,调整了组织,及时添置了头盔、警棍、救生衣、盾牌和野战炊具、电台等装备(具),为此,被省军区评为“民兵组织整顿”工作先进单位。
  2002年,认真落实中办发(1999)24号文件和省“三个意见、一个规定”(《关于全面加强民兵预备役部队“一线指挥部”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基层人民武装部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民兵营(连)建设的意见》《民兵分队建设若干规定》)的精神,按照抓基层打基础的要求,进一步巩固提高民兵基层建设成果,基层建设得到了全面落实。通过前两年狠抓民兵基层建设的普及率,100%地完成了建设任务。
  2003年,结合各单位基层建设的实际,及时修订了基层建设发展规划,签订了基层建设工作责任状。各基层人武部能根据自身实际,固强补弱,坚持“软、硬”件同步发展。通过2002年底组织全县人武部长对各基层进行的交叉检查考评,基层人武部工作100%达标,村级民兵营(连)82.4%达标。凤冈镇人武部被南京军区评为民兵工作“三落实”先进单位,二都镇人武部被军分区评为“基层建设标兵”单位。同年9月,军分区组织基层建设检查验收,100%达到上级分类建设要求,一次性地验收过关。
  2004年,民兵基层建设继续坚持贯彻抓基层、打基础、促发展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军区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兵预备役部队基层建设意见》的文件精神,在全县各民兵基层中掀起抓基层、打基础、谋跃升新一轮的民兵基层建设,注重抓好民兵基层建设中经常性、基础性的工作落实,特别是抓紧抓好建有作战力量专业分队的基层单位建设。
  2005年,民兵基层建设进一步巩固提高,抓基层人武部“两室”建设,村级民兵营(连)“两室一家”(办公室、资料室、青年民兵之家)的硬件完善,软件规范工作。
  第四节参与救灾和重点建设 1987年12月21日凌晨2:00时,县人武部接到神岗乡发生的火灾报警,便立即在圳口、神岗二个乡和下南电站组织800余名民兵和群众赶赴火灾现场,参加扑灭山火战斗。由于扑救及时,保护了国家的森林资源,减轻了国家和集体损失。1987~1988年,县人武部成建制地组织民兵参加省“七五”重点项目一观音山水库建设,担负备料任务,由于任务完成及时且圆满,为支援县重点水库建设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1992年10月,县人武部又成建制地组织万余名民兵参加宜临公路扩建17公里的大会战,整个工程仅用了8天,比预期提前了两天完成任务,为国家节约经费近10万元,受到县委、县政府好评。
  1993年6月22日,突降暴雨,宜河水位猛涨,超警戒线1.29米,造成县城及下游发生内涝。汛情发生后,县人武部立即组织民兵投入抗洪抢险战斗,出动民兵1946人,处理各种险情17处,转移围困群众620人,抢救粮食3万多公斤,救出物资1985件,牲畜1200余头。在抢险中,全体民兵预备役人员,以不怕困难,舍生忘死的精神,表现了大无畏的革命英雄气概,显示了民兵组织的作用。
  1994年9月6~13日,县人武部成建制地组织万余民兵参加县城河东圩堤冬修大会战,完成挖土石方7.2万立方米,浆砌石1478立方米,混凝土48立方米。
  1995年8月28日~9月6日,县人武部成建地组织16个乡镇的15000余名民兵,参加二都程家洲河堤、蓝水鹿岗堤坝的冬修水利大会战,连续奋战十天,挖填土石方12.5万立方米,铺设下水涵管320米,浆砌石2000余立方米。
  1998年6月13~24日,受中低层切变、低涡和地面静止锋影响,全县出现持续降水过程,降雨量达711.6毫米,导致滑坡和泥石流,给全县各地带来了十分严重的灾害,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灾情发生后,全县各级人武部门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共组织民兵4500人次参加抗洪抢险,排除险情31处,加固护岸6处,护桥3座,装填沙袋2000只,挖泄洪道2处,挖土方32万立方米,抢救因房屋倒塌被泥沙淹埋的人员5人,抢救物资折合人民币200万余元,救出牲畜124头,守护小二型水库34座,加高加固水库陂坝12座。在这次百年一遇的洪涝灾害面前,全县广大民兵预备役人员发扬了英勇顽强、不畏困苦的革命精神,洪水面前不退缩,保护了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6月22日凌晨4时,县城沿江路香芯厂宿舍区和北关二食品三宿舍区发生滑坡,冲毁房屋两栋。接到险情报告后,县人武部迅速组织机关干部和县应急分队人员40人,仅用15分钟即赶赴现场,从废墟中救出淹埋群众4人。6月22日晚11时左右,棠阴镇泉源水库严重告急,排水管道由于河泥阻塞失去作用,水位不断上升,泄洪道闸门又因树枝和垃圾的堵塞而排水缓慢,在场值班的村民兵营长和10余名民兵,当机立断,不畏艰险,民兵营长吴植泉,率先跳入齐胸深的洪水中清理树枝,其他民兵轮番上阵,经过2个多小时的连续奋战,终于把堵在闸门口的树枝和垃圾清理干净,洪水汹涌而出,水库水位停止上涨,险情得到排除,保护了水库的安全。为此,县人武部被地委、行署、军分区评为抗洪抢险先进单位,棠阴镇泉源村民兵营长吴植泉被评为抗洪抢险先进个人。
  同年,县人武部针对特大洪涝灾害给全县水利工程设施造成严重损失的实际,积极组织全县民兵预备役人员成建制地投入到“水利冬修大会战”的行动中,先后组织民兵8600余人,义务投工投劳20万个,修复水毁陂坝367座,电灌站12座,疏通灌溉渠道37.355公里,恢复灌溉面积9万亩,加高加固圩堤18.6公里,使全县水毁工程得到全面恢复。潭坊乡有一条长约1公里的环山渠道,被四周滑落的山体严重堵塞,影响了2000多亩的稻田排灌。乡人武部主动请战,组织150余名民兵投入渠道疏通战斗,仅用5天,完成了环山渠道疏通任务,保证了农田排灌。桃陂乡马鞍山水库,被2005年的一次洪灾冲毁,县里把重建该水库作为重点工程。桃陂乡人武部受领此任务后,成建制组织500余名民兵,参加马鞍山水库的重建战斗,义务投工投劳5000余个,挖填土石方4000余方,出色地完成了重建任务。
  1999年9月5日,由于连续性的降水过程,境内河水猛涨,造成严重内涝。汛情发生后,县人武部靠前指挥,组织全县2000余名民兵投入抗洪抢险第一线,排除险情46处,转移围困群众120余人。
  2001年,全县以乡(镇)为单位,组织万余名民兵成建制地参加全县林业大会战、水利冬修大会战、公路改造大会战的“三大战役”,造林1万多亩,修复排灌渠3.5万米,改造公路110余公里,累计完成土石方20万立方米。
  2003年12月26日下午3时,凤冈镇桥头村王码岗,因农民退耕还林烧田傍引起森林大火,过火面积800余亩。县人武部4时接到火情报告,即组织100余名民兵,迅速赶赴火灾现场,经过8个小时的连续作战,12月27日2时00分,大火全部扑灭,减轻了经济损失,赢得了地方领导和人民群众赞誉。12月28日,黄陂镇塘圩村又发生森林火灾,接到县政府赋予的灭火任务后,参加“12·26”救火的60名民兵,在身体异常疲劳尚未恢复的情况下,没有怨言地按时赶到县人武部集结,充分发扬不怕艰苦,不怕危险,连续作战的战斗作风,及时扑灭大火,使财产损失减到最低限度。
  2004年2月14日,梨溪镇里阴村洪家组发生森林火灾,下午5时30分县人武部接到火情报告,仅用半个小时组织了60余名民兵,在县人武部部长江新华的带领下,齐心奋力扑救,至9时30分,将大火全部扑灭,人员安全返回。二都镇二都村民兵营长熊辉,在这次扑救森林大火中表现突出,被市防火办评为扑灭森林火灾先进个人。
  第五节维护社会治安 1988年2月24日,浙江淳安抢劫杀人犯宋明来潜逃至梨溪乡,县人武部得知情报后,立即向梨溪乡人武部下达围捕命令,接令后的梨溪乡人武部,迅速组织30余名民兵,在乡党委副书记黄明儿和副部长潘杜生的带领下,围搜了两昼夜,将犯罪嫌疑人捉拿归案,潘杜生被军分区授予三等功。
  在1996年的“严打”专项斗争中,全县民兵立场坚定,旗帜鲜明,300余名民兵积极主动参与“严打”斗争,协助公安部门捉拿犯罪嫌疑人15人,为公安部门提供8条线索。4月24日和5月27日,县里组织的两次集中搜捕行动,县人武部部长、军事科长、参谋等全都积极参与指挥与调配,两次共抓获在逃嫌疑人6人。5月4日,黄陂镇霍源村民兵营长余忠来,发现多次参与偷盗、毒害生猪潜逃的彭训贵躲入家中,便立即组织民兵13人迅速包围彭家,将嫌疑人彭某抓获并扭送派出所。5月7日上午10时,黄陂镇黄陂村民兵营长陈建波,在农贸市场发现持刀抢劫负案在逃一年之久的陈建华,迅速通知派出所及镇人武部,并组织附近5名民兵,协同派出所干警将其抓获归案。
  2001年3月,梨溪镇下狮溪村与里阴村的两地村民,因偷挖春笋发生械斗事件,接县委、政府的命令,县人武部先后两次组织100余名民兵应急分队,深入梨溪镇认真做参与械斗人员的思想调解工作,由于组织工作严密,措施得力,有效地控制了现场械斗局面,平息了一场即将发生的械斗纠纷。
  第四章拥政爱民人民的军队爱人民是解放军的优良传统。20年中,驻宜黄的武警和消防部队干部战士,坚持与宜黄人民打成一片,在扶危济困、抢险救灾方面,充分体现了特别能战斗的精神。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军民鱼水关系的内涵,得到宜黄老百姓的爱戴。
  第一节军(警)民共建县武警中队,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时刻牢记宗旨,把驻地当故乡,视人民为父母,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县每年组织的整治县容环境活动中,武警中队官兵总是闻风积极参加,并发扬特别能吃苦的精神,与地方干群一道,打扫卫生,清理垃圾,帮助整治市容环境,劳动中脏活、累活抢着干,处处干在前头,受到干群的广泛好评。
  1990~2005年,县消防大(中)队始终把拥政爱民,警民共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一年春节,大队官兵都坚持义务到县车站维持秩序,整治环境,让旅客享受好的服务。大队每年还出车80余次,警力100多人次,为县属有关单位及县区主要街道打扫卫生、清理垃圾,为创文明城镇做出了贡献。
  县人民武装部自1996年4月收归军队建制后,成立以政委为组长的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部队拥政爱民组织协调工作,落实办公场所和工作人员,完善工作制度,安排专门经费,使拥政爱民。工作持续健康的展开。
  1996~2000年,县人武部与县水泥有限公司结成对子,形成军民共建的关系,双方结成共建后,积极开展军民共建、共学、共育活动。5年间,坚持共同学习制度,开展政策宣传,进行思想道德、法制及国防教育,坚持每年“八一”节双方共同走访制度,共商军民发展大计,定期开展文体娱乐活动,经常开展篮球等体育比赛,搞好军民联欢,从而活跃了军地干部职工的业余生活,密切了军地关系,增进了军民团结。县人武部于1996年9月,利用军事单位的优势,组织官兵对水泥有限公司即将上岗的青年技术工人进行军训,提高工人的组织观念,培养勇猛顽强的战斗作风。同时,还积极指导水泥有限公司抓好民兵连部建设,办好青年民兵职工之家,促进企业民兵工作的落实和发展。为了支持县人武部军营建设,县水泥有限公司于1997年上半年捐资5000元,新建起人武部篮球场。
  在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70周军活动中,1997年7月,县人武部举办了宜黄县“八一”杯篮球赛,县直17个单位和乡(镇)人武部组队参加了这场球赛,从而进一步密切军民关系。
  1999年3月,县人武部组织(林业局、经贸委、粮食局、凤冈镇、原城南乡)5个基层人武部具有一定特长的65名民兵,组成了5个学雷锋义务服务小组,利用两天时间,在县政府门口、县城车站摆摊设点,开展兵役法、土地法、建筑法、森林法、计划生育条例等法规政策咨询服务,农业、林果树栽培技术咨询服务和义务理发,修理自行车和家电维修等便民活动。共接待咨询人员600余人次,修理自行车26辆,维修家电21件次,电工服务19人次,义务理发17人。与此同时,县人武部还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上街清理街道卫生,清扫街道350米。各基层人武部在此期间也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做好事246件次,义务帮工425个。
  2003年,县消防中队与县委党校建立警民共建单位,制定了公约,开展互相学习活动。消防中队帮助党校的在培学生搞军事训练,以培养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念;党校则利用知识优势,为消防中队官兵授课,以培养警地两用人才。与此同时,消防中队还注重社会效应,开展告别陋习,争做文明城市的倡议活动,认真宣传《消防安全知识20条》,增强市民文明意识和消防安全意识。
  从2004年起,县武警中队与县一中建立警民共建单位,每年义务帮助县一中完成学生军训,累计达4000余人,为提高学生的组织观念,养成吃苦、勤奋学习的优良作风打好一定的基础。
  第二节扶贫济困 1998年,宜黄特大的山洪发生后,县人武部积极行动起来,组织全县民兵预备役人员积极支援灾民,共捐款16.5万元,捐衣物28万余件。同时为困难户、烈军属捐款8935元,捐物折合人民币17600余元。
  为实施县妇联“春蕾计划”,从2003年始,县人武部与凤冈一小一名学生建立扶贫助学关系,每年出资500元资助该生就读。
  2004年,县武警中队官兵,积极主动帮助驻地农民收割稻谷10余亩,解决困难户劳力不足的问题。2005年5月,县中队发现凤冈镇一处巷内经常积水,群众行动很不方便,中队即派出官兵查找原因,及时清理地下水道,保证了道路的畅通,赢得了群众的信誉。
  第三节排难除险为了切实保障和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2000年,县人武部成立了宜黄县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法律咨询站,负责处理县内驻军单位、军人、军属、宜黄籍军属的一般涉法事务。自咨询站成立之日起,解答有关法律问题10余次,调解民事、经济纠纷9次,接待处理军人军事来信来访近20次。东陂镇管坊村军人家属桂爱娥,2001年4月与邻居发生纠纷而引发打架,县人武部得悉情况后,及时派员与镇人武部、村委会干部一道深入调查了解,认真进行协调,妥善化解了矛盾,使问题得到公正合理解决,有效地维护了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自2001年起,县消防中队开展“有难必帮、有险必救”的社会承诺服务后,共为宜黄人民排除各种困难达100余次。2005年1月,宜黄突降大雪,六里铺一家外商厂房被积雪压垮,消防中队接到外商的求援电话后,全体官兵不畏恶劣天气,迅速赶到厂家,帮助外商企业清理积雪,排除了险情,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外商企业的损失。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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