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人民调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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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939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人民调解
分类号: D916.15
页数: 1
页码: 481
摘要: 调解组织网络 1986~2005年,一个遍布全县城乡的调解组织网络已经建立。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妥善处理和化解新形势下农村出现的各种矛盾,为维护全县社会的稳定和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案例:2002年5月28日,当事人余辉祥将4岁幼儿余国贤带到黄陂镇集贸市场收蛇店玩,不慎被毒蛇咬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死者父母纠集几十人要找收蛇业主闹事,并准备上访。划清了死者、卖蛇人、收蛇人三方的责任,达成了赔偿协议。
关键词: 法制教育 宜黄县

内容

调解组织网络 1986~2005年,一个遍布全县城乡的调解组织网络已经建立。县里建立了一个司法援助调解中心、12个乡(镇)人民调解中心,151个村民调解委员会有正副调解主任302人,村小组有调解员608人的四级调解组织,具体负责本辖区民间纠纷调解,领导组织协调以及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调处。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妥善处理和化解新形势下农村出现的各种矛盾,为维护全县社会的稳定和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纠纷调处基层调解员调解纠纷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调解领域不断拓展,到2005年止,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矛盾纠纷2300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防止民转刑纠纷案件20余件,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600多万元。
  案例:2002年5月28日,当事人余辉祥将4岁幼儿余国贤带到黄陂镇集贸市场收蛇店玩,不慎被毒蛇咬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死者父母纠集几十人要找收蛇业主闹事,并准备上访。黄陂镇司法所调解员陈贵富闻讯赶到,对此即将酿成械斗的纠纷进行耐心细致的依法调解。划清了死者、卖蛇人、收蛇人三方的责任,达成了赔偿协议。既防止了矛盾激化转刑,又维护了当地社会的稳定。此案例被《抚州电视台周末说法》栏目采用,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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