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四五”普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9392
颗粒名称: 四、“四五”普法
分类号: D916.15
页数: 1
页码: 481
摘要: 2001~2005年,在全县公民中组织实施了第四个五年普法规划。“四五”普法的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是准备阶段:在2001年度,县委、县政府批转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第二阶段是2002-2004年,各乡(镇)场、各单位按照总体规划制定年度工作安排,从实际出发,有计划、分步骤、扎扎实实地组织实施;第三阶段是2005年考核验收。4个五年普法规划,都通过省、市抽考、查阅资料,走访单位座谈了解,顺利验收为合格普法县。
关键词: 法制教育 宜黄县

内容

2001~2005年,在全县公民中组织实施了第四个五年普法规划。普法对象是干部、知识分子、企业经营管理者、学生、个体劳动者及其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农民,重点对象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在职干部职工、企业厂长经理、村委会主要领导,普及法律的内容是:2002年重点宣传普及“五法一条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婚姻法、防疫法、税收征管法、红十字会法、江西省环境污染条例;2003年重点普及“五法三条例”: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安全生产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科学技术普及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江西省司法鉴定条例》;2004年重点宣传普及“五法三条例”:即宪法、行政许可法、居民身份证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著作权法、社会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工伤保险条例、法律援助条例。“四五”普法的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是准备阶段:在2001年度,县委、县政府批转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第二阶段是2002-2004年,各乡(镇)场、各单位按照总体规划制定年度工作安排,从实际出发,有计划、分步骤、扎扎实实地组织实施;第三阶段是2005年考核验收。
  在“四五”普法中,积极开展了“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送法进企业”、“送法进学校”等活动,培训了一批法制宣传骨干,编写和下发了各种普法宣传资料,开展了依法治乡(镇),依法治村和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指导行政村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有条件的乡(镇)、县直单位和行政村聘请了法律顾问,学校聘请了法制校长,并定期为学校师生上法制课,连续三年的12月4日开展了“12·4”法制宣传日大型法制宣传咨询活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分管领导发表有关法律法规电视讲话,认真组织实施了领导干部、在职干部职工和村委会主要干部三大法律知识考试(每年一次);2003年还组织宜黄县代表队参加全市第二届“红盾杯”法律知识大奖赛取得第二名的好成绩。
  4个五年普法规划,都通过省、市抽考、查阅资料,走访单位座谈了解,顺利验收为合格普法县。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