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三五”普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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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9391
颗粒名称: 三、“三五”普法
分类号: D916.15
页数: 2
页码: 480
摘要: 1996~2000年,在全县公民中组织实施了第三个五年普法规划。普及教育面:全县普法对象18.5万人,普及面达98.2%,其中县科级干部普及面达100%,一般干部职工普及面达96%,农民、居民、个体户普及面达94%,学生普及面达100%。
关键词: 法制教育 宜黄县

内容

1996~2000年,在全县公民中组织实施了第三个五年普法规划。普及的法律法规内容是:宪法及修正案、电力法、行政处罚法、律师法、刑法(修正)、刑事诉讼法(修正)、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邓小平法制理论、中共中央法制讲座读本、乡镇企业法、江西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香港特区基本法、澳门特区基本法,省委、省人大依法治省的决定、决议,行政监察法、建筑法、公路法、防洪法、防震减灾法、烟草专卖法、江西省宗教事务管理办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修正)、消防法、兵役法(修正)、档案法、合同法、农民法律顾问读本、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行政复议法、会计法、江西省反窃电办法、气象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普及教育面:全县普法对象18.5万人,普及面达98.2%,其中县科级干部普及面达100%,一般干部职工普及面达96%,农民、居民、个体户普及面达94%,学生普及面达100%。
  在“三五”普法中,1987年8月,中共宜黄县委先后作出了《关于依法治县活动的决定》和《宜黄县依法治县五年工作规划》以及《宜黄县依法治县若干规定》,随着“三五”普法和依法治理活动的广泛深入,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各项事务的能力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执法环境不断改善,依法治理的力度不断加大,彻底改变了由过去的长官意志和行政手段管理现状,广大公民的维权意识不断提高,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工作基本走上了依法管理的法制化轨道,加快了宜黄县依法治县的进程,有力地推进了全县的民主法制建设。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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