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五”普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9390
颗粒名称: 二、“二五”普法
分类号: D916.15
页数: 1
页码: 480
摘要: 1991~1995年,在全县公民中组织实施了第二个五年普法规划。普及教育面:全县普法对象14.3万人,普及面达94.6%。其中县科级干部628人,普及率100%,一般干部2806人,普及率96%,城镇居民个体户9016人,普及率92.4%,农民11万人,普及率92.7%,学生1.7万人,普及率100%。
关键词: 法制教育 宜黄县

内容

1991~1995年,在全县公民中组织实施了第二个五年普法规划。普及内容是:以宣传普及宪法为核心,以基本法为内容,以专业法为重点。五年来,重点普及了宪法、行政诉讼法、义务教育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国旗法、环境保护法、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劳动法、土地管理法、水法、矿产资源法、城市规划法、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保密法、公司法、经济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税收征管法、农业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江西省国防教育条例、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工会法、教师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普及教育面:全县普法对象14.3万人,普及面达94.6%。其中县科级干部628人,普及率100%,一般干部2806人,普及率96%,城镇居民个体户9016人,普及率92.4%,农民11万人,普及率92.7%,学生1.7万人,普及率100%。
  在“二五”普法期间,举办各类培训班714期,培训普法宣传骨干1450人,成立了以县四套班子成员为主组成的34人普法宣讲团,编写了普法辅导教材《警钟长鸣》发至各乡(镇)。1995年3月16日,中共抚州地委、抚州地区行署在宜黄县召开了全区普法、依法治理经验交流会。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