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五”普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9389
颗粒名称: 一、“一五”普法
分类号: D916.15
页数: 1
页码: 480
摘要: 1985~1990年,在全县公民中组织实施了第一个五年普法规划。普及内容主要是“十法一条例”,即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经济合同法、继承法、森林法、兵役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普及教育面,有133048人普及了“十法一条例”,占普法对象141178人的94.2%,其中县处级干部49人,乡局干部378人和一般干部2438人,普及率达100%,使全县公民受到系统的法律知识教育。1987年8月11日至14日,省普法领导小组在宜黄县召开了全省农村普法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县委副书记、县普法领导小组组长徐禹谟代表县委在会上介绍了宜黄县农村普法工作的做法和经验。
关键词: 法制教育 宜黄县

内容

1985~1990年,在全县公民中组织实施了第一个五年普法规划。普法教育对象为全县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普及内容主要是“十法一条例”,即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经济合同法、继承法、森林法、兵役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普及教育面,有133048人普及了“十法一条例”,占普法对象141178人的94.2%,其中县处级干部49人,乡局干部378人和一般干部2438人,普及率达100%,使全县公民受到系统的法律知识教育。1987年8月11日至14日,省普法领导小组在宜黄县召开了全省农村普法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县委副书记、县普法领导小组组长徐禹谟代表县委在会上介绍了宜黄县农村普法工作的做法和经验。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