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宜黄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9387 |
颗粒名称: | 第四章 司法行政 |
分类号: | D926.1 |
页数: | 4 |
页码: | 479 |
摘要: | 县司法局是司法行政工作管理机关,2005年,设人事秘书股、法制宣传股、基层工作股、法律援助工作股、公证律师工作股。下设县公证处、金峰律师事务所和13个基层法律服务所。全局编制33个,现有工作人员31人,退休人员3人。宜黄县的法制宣传教育与四个五年普法教育紧密结合进行,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普法教育对象为全县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普及内容主要是“十法一条例”,即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经济合同法、继承法、森林法、兵役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95年3月16日,中共抚州地委、抚州地区行署在宜黄县召开了全区普法、依法治理经验交流会。 |
关键词: | 司法行政 宜黄县 |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