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宜黄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9356 |
颗粒名称: | 二、消防措施 |
分类号: | D631.6 |
页数: | 1 |
页码: | 461 |
摘要: | 建筑工程消防审核。1992年6月,省消防总队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程施工安装、消防监督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对建筑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加强消防监督管理的通知》,宜黄县消防部门加大建审和消防设施施工检查力度,使建筑工程设计、审核、施工、检查、验收走上规范化轨道,随着《消防法》的颁布施行,建审工作更是有法可依,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对全县范围内的宾馆、公共娱乐场所和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企业列入重点目标,集中力量逐行业逐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整改了大批火灾隐患。建立防火制度和档案。 |
关键词: | 消防管理 宜黄县 |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