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消防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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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9354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消防管理
分类号: D631.6
页数: 2
页码: 461
摘要: 宜黄县消防中队成立于1978年1月1日,归属于抚州地区公安处和县公安局领导。队址设在原凤冈镇镜湖路16号一所民宅内。1983年1月1日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宜黄县消防中队,隶属于抚州消防支队,归市消防支队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提高防火安全意识,火灾消防事故逐年减少。
关键词: 消防管理 宜黄县

内容

宜黄县消防中队成立于1978年1月1日,归属于抚州地区公安处和县公安局领导。队址设在原凤冈镇镜湖路16号一所民宅内。1983年1月1日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宜黄县消防中队(后改称为宜黄县公安局消防大队),隶属于抚州消防支队(对内上下设消防科),归市消防支队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其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建立各级消防网络组织,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审核建筑消防工程安装,并予以监督管理,承担火灾扑救任务。
  消防教育县公安局消防科在消防宣传教育中,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出墙报、黑板报、放映幻灯、印刷各种宣传材料、张贴标语等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消防教育。近几年,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的火灾隐患整改进行跟踪报道,有效地督促了一批火灾隐患的整改。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提高防火安全意识,火灾消防事故逐年减少。
  消防措施建筑工程消防审核。1992年6月,省消防总队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程施工安装、消防监督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对建筑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加强消防监督管理的通知》,宜黄县消防部门加大建审和消防设施施工检查力度,使建筑工程设计、审核、施工、检查、验收走上规范化轨道,随着《消防法》的颁布施行,建审工作更是有法可依,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消防安全检查。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对全县范围内的宾馆、公共娱乐场所和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企业列入重点目标,集中力量逐行业逐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整改了大批火灾隐患。
  消防培训。1995年5月,省公安厅制定下发《江西省消防安全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省消防总队拟定下发了各类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大纲,1995~2005年,全县参加消防培训人员670余人次,群众自防自救能力得到有效提高。
  建立防火制度和档案。每年年初,消防部门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对全县范围内重点单位进行界定,由各单位负责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相关防火安全制度,并配合消防部门建立和完善重点单位档案。
  消防设施和设备配备。1986~2005年,先后配置了作战消防车2辆和作战人员的作战钢盔、服装等所有配套设备,县城街道马路上安装了防火消防栓,各单位和机动车辆都自行配置了自动报警器和灭火器。
  消防组织网络 1989年3月,省政府批转省防火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消防工作“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报告》,据此,宜黄任命了一批防火责任人,并签订了防火责任书,“两谁”原则得到了落实。1990年2月20日,省公安厅制定下发了《江西省消防监督工作标准》,宜黄消防部门进一步熟悉了重点单位基本情况,健全了防火档案,做到了每季度对重点单位不少于一次的检查,1998年宜黄县消防重点单位47个。
  1986~2005年全县火灾情况单位:起、人、万元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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