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枪支弹药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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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9347
颗粒名称: 二、枪支弹药管理
分类号: D631.4
页数: 1
页码: 459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在20世纪80年代前,就对全县枪支进行过清理登记,并协助县人武部加强民兵的枪支管理。1986年对公安保卫系统的枪支进行定编建卡,实行一枪三卡,三级存盘制度。凡有枪单位必须设立枪支专用柜,实行专人值班及枪支集中保管制度。1999年根据公安部的规定,全县公务用枪配枪单位和持枪人员分别核发新版《公务用枪持枪证》和《公务用枪证》。1998年4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收枪治爆整治和整顿农村“三小”企业用爆破器材管理,此次整治行动共收缴枪支(铳)206支、管制刀具32把、炸药31.5公斤,雷管18支。
关键词: 治安管理 宜黄县

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在20世纪80年代前,就对全县枪支(包括民间鸟铳)进行过清理登记,并协助县人武部加强民兵的枪支管理。1986年对公安保卫系统的枪支进行定编建卡,实行一枪三卡,三级存盘制度。凡有枪单位必须设立枪支专用柜,实行专人值班及枪支集中保管制度。1996年省公安厅确定公安机关公务用枪配发原则,对归口管理、配发范围、标准、配发审批、持枪纪律、领用登记、储存保管、维修保养、痕迹建档、报废销毁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明确枪支弹药管理由各级治安部门实行归口管理,负责枪支弹药的计划、购买、运输、配发审批和日常管理。1999年根据公安部的规定,全县公务用枪配枪单位和持枪人员分别核发新版《公务用枪持枪证》和《公务用枪证》。在民用枪支管理方面,1986~2005年,为全面改革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上级公安机关布置,充分利用12个基层公安派出所的基础力量和发挥全县92个(534人)基层治保会的重要作用,开展了民用枪支安全大检查和收缴,1996年收缴各类枪支(铳)2000余支。1998年4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收枪治爆整治和整顿农村“三小”企业用爆破器材管理,此次整治行动共收缴枪支(铳)206支、管制刀具32把、炸药31.5公斤,雷管18支。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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