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治安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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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934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治安管理
分类号: D631.4
页数: 2
页码: 458
摘要: 1986~2005年,县公安局受理各类治安案件7435起,查处7104件,查处率95.55%。对未经批准许可的特种行业不准营业,一经发现予以查处。凡有枪单位必须设立枪支专用柜,实行专人值班及枪支集中保管制度。在各级派出所指导下,担负巡逻、搜集信息,协助公安机关管理公共场所。对违规经营的场所进行停业整顿和取缔,有效地预防了公共场所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对流散在社会上的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清理,建立了危险物品管理岗位责任制,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1994年1月15日,二都镇河口爆竹厂发生爆炸,炸死3人、炸伤6人。
关键词: 治安管理 宜黄县

内容

1986~2005年,县公安局受理各类治安案件7435起,查处7104件,查处率95.55%。
  特种行业管理 1986年9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颁布后,县公安局在当年12月,开展新条例宣传月活动,翻印了2000份新条例布告及单行本2000余册、宣传提纲300余份发至基层,供基层群众学习,及时组织广大民警认真学习,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民警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从而使特种行业管理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到2005年底全县特种行业共有55家,其中旅馆18家,废旧金属物品收购部27个,印刷业10家,凡从事特种行业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公安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发给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同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方可开业。对未经批准许可的特种行业不准营业,一经发现予以查处。
  枪支弹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在20世纪80年代前,就对全县枪支(包括民间鸟铳)进行过清理登记,并协助县人武部加强民兵的枪支管理。1986年对公安保卫系统的枪支进行定编建卡,实行一枪三卡,三级存盘制度。凡有枪单位必须设立枪支专用柜,实行专人值班及枪支集中保管制度。1996年省公安厅确定公安机关公务用枪配发原则,对归口管理、配发范围、标准、配发审批、持枪纪律、领用登记、储存保管、维修保养、痕迹建档、报废销毁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明确枪支弹药管理由各级治安部门实行归口管理,负责枪支弹药的计划、购买、运输、配发审批和日常管理。1999年根据公安部的规定,全县公务用枪配枪单位和持枪人员分别核发新版《公务用枪持枪证》和《公务用枪证》。在民用枪支管理方面,1986~2005年,为全面改革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上级公安机关布置,充分利用12个基层公安派出所的基础力量和发挥全县92个(534人)基层治保会的重要作用,开展了民用枪支安全大检查和收缴,1996年收缴各类枪支(铳)2000余支。1998年4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收枪治爆整治和整顿农村“三小”企业用爆破器材管理,此次整治行动共收缴枪支(铳)206支、管制刀具32把、炸药31.5公斤,雷管18支。
  公共场所管理公共场所是人们自由来往、集会、停留、购物、游览、娱乐活动或进行社会、经济、民间活动的场所,是容易发生各种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场所。所以加强公共场所的管理是治安部门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1985年7月,在县城建了第一支治安巡逻队,队员12人,设在凤冈镇派出所,负责县城日夜巡逻,维护县城社会治安秩序。随后各乡镇也相继成立了治安巡逻队,全县共建联防队11支。在各级派出所指导下,担负巡逻、搜集信息,协助公安机关管理公共场所。1998年全县列管公共娱乐场所67家,据不完全统计,到2005年底全县饭店、录像厅、台球室、舞厅、网吧、影剧院、电子游戏室、溜冰场等娱乐场所21家。县公安局根据省公安厅制定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江西省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每年对公共场所进行列管登记发证,定期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有3家游戏厅设有赌博性质的游戏机,2家美容美发厅有色情服务,同时还发现一些场所有安全隐患,公安部门及时进行处理并下发整改通知书。对违规经营的场所进行停业整顿和取缔,有效地预防了公共场所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爆炸物品管理根据国家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炸药、雷管、导火索)管理条例,对全县民用爆炸物品、器材归口治安部门管理,对爆炸物品的制造、使用、储藏、销售、运输实行核发营业许可证、准购证、准运证。对流散在社会上的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清理,建立了危险物品管理岗位责任制,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1994年1月15日,二都镇河口爆竹厂发生爆炸,炸死3人、炸伤6人。
  1986~2005年全县治安案件查处情况单位:件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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