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宜黄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9345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治安管理 |
分类号: | D631.4 |
页数: | 2 |
页码: | 458 |
摘要: | 1986~2005年,县公安局受理各类治安案件7435起,查处7104件,查处率95.55%。对未经批准许可的特种行业不准营业,一经发现予以查处。凡有枪单位必须设立枪支专用柜,实行专人值班及枪支集中保管制度。在各级派出所指导下,担负巡逻、搜集信息,协助公安机关管理公共场所。对违规经营的场所进行停业整顿和取缔,有效地预防了公共场所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对流散在社会上的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清理,建立了危险物品管理岗位责任制,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1994年1月15日,二都镇河口爆竹厂发生爆炸,炸死3人、炸伤6人。 |
关键词: | 治安管理 宜黄县 |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