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执法监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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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9245
颗粒名称: (三)执法监督
分类号: D62
页数: 1
页码: 418
摘要: 县人大常委会从1987年开始,对“一府两院”贯彻实施法律、法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1988~1992年,对《食品卫生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义务教育法》、《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2001~2005年对《城市规划法》、《环境保护法》、《文化市场管理法》、《水土保持法》《江西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动物防疫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关键词: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宜黄县

内容

县人大常委会从1987年开始,对“一府两院”贯彻实施法律、法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到2005年进行了25次执法检查。1988~1992年,对《食品卫生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义务教育法》、《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1993~2000年对《江西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2001~2005年对《城市规划法》、《环境保护法》、《文化市场管理法》、《水土保持法》《江西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动物防疫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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